历史故事:明宗体恤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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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见网2009年03月27日】

【原文】

辛亥,敕(1)解纵五坊鹰隼(2),内外无得更進。冯道曰:“陛下可谓仁及禽兽。”上(3)曰:“不然。朕昔尝从武皇(4)猎,时秋稼方熟,有兽逸(5)入田中,遣骑取之,比及(6)得兽,余稼无几。以是思之,猎有损无益,故不为耳。”

(出自《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七十七・后唐纪六》)

【注释】

(1)敕:君王所下的命令。

(2)鹰隼(音准):在田猎时,用来追捕禽兽的鸟。

(3)上:指明宗李嗣源。他和武钦孝皇帝,世本夷狄,无姓氏。父霓,为雁门部将,生子邈佶烈,以骑射事太祖,为人质厚寡言,执事恭谨,太祖养以为子,赐名嗣源。

(4)武皇:晋王李克用。

(5)逸:逃。

(6)比及:等到。

【语译参考】

二十七日,后唐明宗下令把内廷五坊豢养的鹰隼都放归山林,以后朝廷内外都不得再進献。冯道说:“陛下可称仁爱广及于禽兽了。”明宗说:“不是这样。朕从前曾经跟随武皇打猎,当时秋天的庄稼刚成熟,有野兽逃入田中,派人骑马去抓回来,等到抓到野兽时,剩下的庄稼已所剩无几。因此想到,打猎是件有损无益的事,所以我不肯做这种事。”

【研析】

明宗李嗣源是胡人,平生不猜疑忌刻,与人无争,登基时已经过了六十岁,常祷告上苍早降圣人,当百姓的君主。他在位期间实施了不少利国利民的政策,也很少用兵,在五代中算是个开明的皇帝,使当时的社会呈现小康的局面。

本文中寥寥数行,即道出了明宗仁慈爱民的一面,他牺牲打猎,将鹰隼都放归山林,更重要的是,不会因为个人的嗜好而伤及无辜农民的庄稼,难怪他在位期间连年丰收,乃由于他能先他后我,不做损人利己之事。

【延伸思考】

1.做任何事时,如果能像明宗那样,以别人的利益为优先考量,相信别人也会被你所感动的,想想自己,是否也能先他后我呢?

2.争名夺利常是乱的根源,如果能放下对名利的执着,世界将是一片祥和。只是从古从今,它一直停留在人们的期望,你想是否能透过某种方式,实现此理想呢?

3.损人利己之事,一定是别人损,自己得到利益吗?请你跳出原来的思维,去分析究竟他们各得到什么?失去什么?

【参考资料】

1.《资治通鉴》(66) 李国祥 顾志华 陈蔚松主编 台湾古籍 2001年二月出版
2.《资治通鉴今注》(十四) 李宗侗 夏德仪校注 台湾商务印书馆
3.《白话资治通鉴》(第十九册)沈志华 张宏儒 主编 建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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