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手段揭露邪恶 六天走出劳教所

同心


【正见网2004年01月16日】

我是2002年6月4日被非法关押的,恶徒到我家追查两个同修的下落。我不配合,他们就强行搜查了我的房间,查出大法光盘31个,真象资料300份,大法书三本,并以此为由把我送进看守所,后又转到分局地下室(置留室)。一次我被提出来,在汽车上我问到哪去,恶人告诉我到劳教所,判我三年劳教。我说你怎么不判我100年,你说了不算!我从内心根本就不承认它。在劳教所一队长问我要不要减期,我立即告诉他我不要。因为邪恶势力就是利用减期来动摇大法弟子的正念,减期是一个重要的诱饵。我们是全盘否定旧势力安排的,那么劳教期就不能承认它,不能为了早日脱离魔窟而去配合邪恶的减期,给大法给自己抹黑。

邪恶之徒每次要的“总结”、“感想”我都是揭露邪恶的迫害,但是没有想到借用法律手段,尤其是当前邪恶大面积回落,全球很多地方已把江xx推上了审判台,对我的触动很大。我想到了用法律手段来揭露邪恶,当时我并没有考虑什么结果,只是把他们的违法事实给以揭露。因为邪恶之徒对我们的迫害完全是违法的,他们对我们从来就没有讲过什么法律,所以漏洞百出。我就给劳教所及检察院驻劳教所检查室写信,信中反映的情况真实确切,没有过激的言词与行为,只是揭露迫害事实,结果检察室与劳教所找到市公安局,市局找到办案单位分局,结果仅用了五天他们就把解教票送到了我的面前,我虽然一天减期也没有(旧势力给我安排的劫持期限是2005年11月),但第六天就放我出来了。

通过这件事我体会到:

一、自己的心态一定要纯净,去掉怕心,我没有怕苦、为私、为我、贪图安逸的那种急着出去的急躁心情,而只有一念,我在人世间生命存在的唯一意义就是去救度众生。

二、必须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我只承认师父的安排,不承认劳教期,更不能承认邪恶的减期而给大法给自己抹黑。在我填解教表的第二天,恶人让我们答卷,我很感谢师父又给我一次证实大法的机会,堂堂正正站在法上答了一份合格的答卷,第二天就走出魔窟,前后只用了六天的时间。

三、不要有过激的言词与行为,事实要写清楚。我体会只要我们站在正法的基点上,放下自我,师父什么都能帮我们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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