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报应”对话想到的

大陆湖北襄阳大法弟子


【正见网2017年11月22日】

前些天在襄阳偶遇俩警察朋友。寒暄后我告诉他们:“现在时局变化很大,在处理法轮功案件时一定要慎重,要保护好自己,善待法轮功学员;否则,以后会有报应的。”没想到他俩相视一笑说:“你看炼法轮功的有的被抓被关,有的家破人亡,也有的病故或意外车祸,这是不是报应呢?”我本来不善言辞,竟一时语塞。

好长时间,我在怜悯两位警察朋友不明真相的同时,深深懊悔自己才华有限,那一刻没能救了他们。

“报应”本是佛教用语,原指什么样的因结什么样的果,后偏指种恶因得恶果。释迦牟尼佛谈到因果时说:“世间一切男女,贫贱富贵,受苦无穷,享福下贱,皆是前生因果之报。” (《三世因果经》)

法轮大法是佛家上层高德大法,就是修佛的。法轮功教人“真善忍”,即真诚善良、宽容忍让,遇到矛盾首先找自己过错,处处为别人着想。可以说,在道德缺失、信仰坍塌的今天,法轮功学员是黑暗中划破长空的闪电,是中华民族的脊梁和希望;而且他们在十几年的残酷迫害中,坚守“真善忍”的信仰,坚守“让更多人拥有平安和幸福”的善良愿望,即使被污蔑被诽谤、被抓被关甚至家破人亡,也依然坚忍奇耻大辱,无怨无悔的默默拯救那些因误听谎言而盲从参与迫害的无辜世人。这是做天大的好事,绝不是什么“恶果、恶因”。

举例说,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时年四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张鸿儒(北京盛华公司软件研发者,因德才兼备深得公司器重)又一次在昌平法院被非法庭审。法庭上有人劝他:“你看你四十几岁了,已经判过十一年徒刑,还没成家,七十多岁的老娘需要你照顾,如果你不炼了,就可以照顾你老娘。”张鸿儒说:“人不能没有信仰!我特别崇尚范仲淹说的一句话,‘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了信仰,我无怨无悔。”语言平静祥和,没有一丝愤怒、一丝抱怨。听者或热泪盈眶,或哽咽赞叹,没有任何人认为这是“恶因、恶果”。

再如一位阿姨,因告诉人“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被关進监狱。同牢房的人问她:“你让我们记住这九字吉言可以逢凶化吉、遇难呈祥,你怎么進来了?”阿姨说:“你知道耶稣吗?耶稣为什么被人钉在十字架上?耶稣是一位伟大的神,是没有罪的,他是在为众生承受罪业。阿姨和他一样,如果阿姨不是为了你们的平安,我可以在家里享受天伦之乐;而此时不行啊,很多人不知道真相做了错误的选择,面临着被淘汰的最大危险,我是为你们而来,为众生而来!”大伙说:“阿姨,你好伟大啊!”阿姨说:“不是我伟大,是我师父伟大,是大法伟大,我是大法铸就的生命。”大伙异口同声说:“谢谢阿姨!”

从“谢谢”声中,我们看到了包括犯人在内的世人对法轮功学员的感佩和敬重。所以,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而无怨无悔、“为众生而来”无怨无悔的法轮功学员,无论是被迫害而死,还是偶遭不幸而亡,都绝不可以与伤天害理、迫害好人的恶者相提并论。正如一位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说:“面对侮辱嘲笑、冤狱酷刑,他们坚持怀抱善意,承受着漫长而巨大的苦难。按照真,他们揭示讲述着真相;按照善,他们惨遭迫害而无怨无恨,希望唤醒世人的良知,拥有美好的未来;按照忍,他们忍受着苦难,割舍个人的所求所得,坚守着和平、理性,他们相信正义、真理必胜。十七年来,从来没有以暴抑暴、以怨报怨,全国没有发生过一起法轮功学员因遭受迫害与不公而采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鸣冤雪耻的事件,这是一种怎样的舍身救世精神?这是一种怎样的大慈大悲情怀?所展现出的境界,甚至已被看作中华复兴、道德回升的希望。”

当然,法轮功学员毕竟是修炼者,在修炼过程中难免会有某些方面做的不太好而出状况的时候;因为是人在修,人难免会有生老病死。但他们是为了匡扶正义,为了众生平安,为了“真善忍”的光辉照亮更多人的心。其本意是善良的,基点是为他人的、为天下的。在当今中国,还有多少人象他们那样不为个人恩怨、不求个人得任何好处、一心想着别人、想着正义的人呢?所以,他们的精神是永恒的。就象当年的岳飞和秦桧,一个因为“精忠报国”而以“莫须有”罪名被杀害在风波亭;一个因诬陷、杀害忠良而永远跪在岳飞墓前:同样是死去,但前者流芳百世,成为万代楷模;后者遗臭万年,后世子孙以姓秦为耻。

从心里说,我不愿意也不想说那些迫害法轮功被惩罚的人是“报应”;他们太可怜了,他们也是受害者。他们不了解真相,被谎言所骗,被眼前的蝇头小利所惑,在被动或被迫中机械的执行上面的命令,扮演着先是“前台打手”后是“替罪羊”的角色。虽然其中也有想飞黄腾达而出卖良知的人,但他们同样是受害者,而且是更大的受害者。就象某地一“6•10”人员说:“十八年了,就这么没完没了,昧良心的干这个迫害好人的工作,我觉得是在抱着个定时炸弹,说不定哪天就爆了,我也就毁了。我厌倦了。我看见、听见了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说了一大串名字)一个个遭了恶报,我实在不想干了。我要是有一点门道,早就调走了。干着这些缺德事,说不定哪天就要倒霉了,我在这里就是等着遭殃呢。” 听着这无奈的倾诉,叹息、心酸。

这位朋友是比较明智的,他知道干这缺德事,就是抱着个定时炸弹,不知什么时候就被“爆”了。为什么呢?

①从天理看,德配天地,天必佑之;敬天敬神,神必护之;反之必惩之治之。善恶因果报应,是亘古不变的天理,绝对不是所谓“迷信”!法轮功是佛家高德大法,谤佛或迫害佛弟子都会造下深重的罪业,最终受到神佛惩处。但是常年“无神论”的宣传,使很多人已经不再信神、不再相信因果报应,因而主动或被动的在金钱、权力、生存等利诱或胁迫下助纣为虐、参与迫害。却不知道每个人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都被神记录着,每个人都会在未来承担自己所做的一切。所以,从后果说,中国人被骗、被害的太惨了,怎么能忍心再说他们是“报应”呢?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夜,湖北麻城一群被谎言蒙骗的“6•10”人员,将年轻女法轮功学员王华君活活烧死在市政府大楼前的金桥广场!此后,麻城“6•10”系统大量遭报,先有黄冈“6•10办公室”主任张石明突发心肌梗塞身亡,年仅四十八岁(死后其家人告诉别人,张死前后悔当初没听法轮功学员的劝告);后有继任主任王克武,上任第二年就患上肝癌,不治而亡;二零一五年四月,“6•10”头目、市人大主任陈远亮,在麻城市委常委会上,被带走……最令人扼腕的是,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黄冈麻城市龙池桥派出所多次绑架大法弟子的副指导员程涛突发心肌梗塞死亡,年仅五十岁;此前,他十几岁的儿子溺水而亡,与后妻生的小孩才一岁多:中年丧子、幼年丧父、青年丧夫,人生之三大不幸全部降临程家,实在令人叹惜。

②从历史教训看,中共历来是“政治运动——血腥屠杀——过后平反——再杀一批人以平民愤”,“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卸磨杀驴”是其一贯伎俩。文革结束时,一心跟党走、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被“自杀” ;积极效忠毛主席的793员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一大批“听毛主席话”的“文革”造反派头头大都被判刑十年以上,在监狱度过他们最美好的青春年华;毛泽东的心腹戚本禹在政治舞台上只活跃了十八个月,却因此坐了整整十八年牢……

照此推来,今天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基层人员,到时又会有多少人成为阶下囚呢?可以说,跟在他们身后的,有天惩,有人治,他们不是值得同情、急需帮助的更大的受害者吗?这其中自然包括小到襄阳市多次指挥对法轮功学员绑架、抄家、非法拘禁,后被双开并逮捕的公安局长夏先禄;中到湖北省任职才三天就被带走调查、创下履新后落马时间最短纪录的司法厅副厅长鲁志宏;大到因编造“天安门自焚”而高升、后为阶下囚的“610”总头目李东生,执行江泽民活摘器官命令的始作俑者、被判无期徒刑的薄熙来,在军队迫害法轮功的最大黑手、后未审先吓死的军委副主席徐才厚,被判无期徒刑、在法庭上低下他罪恶之头的政法委总头目、副国级周永康……个个都是当政者借“反腐打虎”之名拿下的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啊。

③从法律层面讲,在中国,从来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定性法轮功是邪教!手机上网、立马可知:公安部2000年《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认定的14个邪教组织,根本没有法轮功;2014年6月2号、4号,《法制报》、新华网分别重新刊登这个文件,依然没有法轮功;而且,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在2011年3月1日就已经被废除(由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文件中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了一九九九年的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印刷、出版禁令)。所以,按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轮功根本不是邪教,修炼法轮功合法,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合法,告诉人法轮功真相同样完全合法!因为《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有言论表达自由、文化研究创作交流自由等各项基本权利,即便是比较极端的谩骂政府、针砭时政也都属于表达自由的范畴。

既然“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禁止即可行”,那么所有惩罚合法行为的都是非法的!既然所用来迫害法轮功的所谓法律依据都是违法的,那么所有参与迫害的人都已构成犯罪!那么,到法治昌明之时,一切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人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只是时间早晚而已。可是很多司法朋友仍在盲从中执行江泽民余孽下达的迫害法轮功的命令,执法犯法,糊里糊涂的把自己送上绞刑架,反过来还被人讥笑为“傻冒”一个。你说这不是更大的受害者、更值得同情和帮助吗?我真的不忍心说这些朋友是“报应”,只想真诚的劝一声:我的司法朋友、我的兄弟姐妹们,快认清时局,分清正邪,保护好自己;善待法轮功学员,就是善待自己!

 ④从现今执政者的一系列举措看,“依法治国”“以宪执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是不是为具体执行迫害法轮功的人量身定做的呢?《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6年3月新修订的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删掉了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责任”之条款……这些法规,是不是斩断了所有执行违法命令却想逃避惩罚的基层公检法人员的退路?2017年4月公安部下达的对公安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的命令,专门开通以加强监督举报的“12389”专线平台,2017年6月12号最高检出台的“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是不是都是在为追究迫害法轮功的罪行立规铺路?一而再、再二三的重申公检法人员执行上级错误命令不再免责,案件的经手人只要活着,就得追究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这不正是上天在借当政者之手布下天罗地网吗?

写到这,想到那些陷在迷中、不听真相、执意服从所谓来自“上面”镇压法轮功命令的人的后路,不由人不寒而栗。古训有“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俗话有“识时务者为俊杰”。在司法单位工作的朋友,同为炎黄子孙,我们是骨肉同胞,我们血脉相融,不要再被那西方来的幽灵的“假恶斗”所残害,并为它卖命、殉葬!快快醒来吧,远离犯罪和灾难!人的一念可以铸成大错,也可以成就善举,善恶一念间,天地可鉴。

佛说过“地上的任何事情都有神在管、神在操纵”。神不会因为有人不信而不存在,也不会因人激将而显现给人看。“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一切都是天意,一切在上天的掌控之中,人从来没有自己说了算过。顺天意者,天必佑之、护之、助之。二零零二年六月,贵州平塘县掌布乡惊现一巨石,上有“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大字,专家考证:字是天然的化石纹理,无任何人工雕凿痕迹。央视、人民日报等一百多家媒体都做过专题报道,但都隐去了“亡”字。藏字石昭示着天意,奇石就是预警、就是忠告。只有顺应天意、听从上天的忠告,远离中共,才能在天灭中共时不受牵连、不为之殉葬。看看诸葛亮、刘伯温等古今中外许多预言家对天灭中共的描述,看看中共现今让人唾弃的极端邪恶、糜烂和腐败的表现,你可以更深刻的领悟天意,寻求平安保命的秘诀。

习近平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时说了一段话:“实际上那些错误执行者,他也是有一本账的,这个账是记在那儿的。一旦他出事了,这个账全给你拉出来了。别看你今天闹得欢,小心今后拉清单,这都得应验的。不要干这种事情,头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听了习近平这句话,你有何感想?当最后追责来临时,哪一个上司会为你承担责任?人生就象下棋,看长远点,胜算才多,那些最后的倒霉者不是往往都是只看眼前的人吗?

再说,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如果你能帮他们却没伸手帮助,假如他们以后有什么事的话,你这辈子心里都不会安乐的。因为人类头上还有自然法存在,那就是良知;当良心遭遇政治时,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当年纽伦堡法庭建立的“良知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准则——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的原则告诫我们: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界线,任何不道德的行为都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如今,“纽伦堡大审判”即将在中国上演,时间不多了,我们真诚的劝你,好好保护好自己,凡事三思而后行!

可喜的是,越来越多的司法人员已经逐步了解真相,正用实际行动与“6•10”迫害法轮功的“指示”相切割。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二零一七年一至六月,包括湖北等二十一个省市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中级法院,都有或退卷、或撤诉、或无罪释放等阻止或终止迫害法轮功学员程序的案例,湖北襄阳老河口的毛清云也于四月三号被无罪释放……

法轮功学员的诉讼胜诉获赔案列也不断增多:2016年5月湖南郴州许郴生之子杨许俊为母(其母给人讲真相被当街抓捕后审讯而亡)伸冤四年,终于获得国家赔偿死亡金三十一万九千六百元和被赡养人生活费五千四百元人民币;2017年6月,吉林长春于桂香给人讲真相被绑架关押、四天后被迫害身亡,其子为母伸冤月余,最终胜诉获公安赔偿死亡金二十万元;黑龙江省大庆市王斌因拒绝在退出法轮功信仰保证书上签字遭殴打致死,家属控告胜诉获赔二十万元人民币,五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刑18年、12年、5年、3年不等……虽然三十万、二十万无法抵偿一个鲜活的生命和破碎家庭所遭受的痛苦,但这补偿再一次证明:越来越多的警官、检察官、法官已经无法再容忍江泽民余孽们明目张胆的知法犯法、任意作恶,他们正用一颗善良心,判出司法人员应有的威严和正气,也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条通往平安和幸福的光明大道。

 “若问前世因,今生受者是。若问来世果,今生作者是。”从这一点上讲,人一生的贫贱富贵,都是自己选择的。不愿纠缠到底谁是“恶果”、谁是“恶因”,只想告诉你:“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你现在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都是在选择自己未来的命运。

衷心希望你平安与幸福的法轮功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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