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金言(五)

曾敬贤 整理


【正见网2016年12月27日】

24、好战则民凋,忘战则民殆
【原文】
夫兵甲者,国之凶器也。土地虽广,好战则民凋;邦境虽安,忘战则民殆。凋非保全之术,殆非拟寇之方;不可以全除,不可以常用。故农隙以讲武,习威仪也;三年治兵,辨等列也。是以勾践轼蛙,卒成霸业;徐偃弃武,终以丧邦。何则?越习其威,徐忘其备也。
——《唐太宗集•阅武篇)

【注解】
凋:残。
殆:危险。
讲武:讲习武事。
辨等列:分别等级行列。
勾践:春秋时越国国君。勾践曾为吴王夫差所败。其后,他卧薪尝胆,发奋图强,终于灭掉了吴国。 轼蛙:伏身于车前横木上,向蛙表示敬意,事出《吴越春秋》。越王勾践将伐吴,自谓未能得士之死力。他偶然在道旁,见蛙张腹而恐,将有战斗之气,即为之伏轼表示敬意。士卒有问者曰:“君看何蛙而为之轼?”勾践答:“吾见士卒之怒久矣,而未有称吾意者,今蛙虫无知之物,见敌而有怒气,故为之轼。”军士闻之,于是,莫不怀心乐死,人致其命。
徐偃:相传为周穆王时徐国的国君,周穆王令楚兵灭其国。据《说苑》:徐偃王将死时,曾说:“吾修于文德,而不明武备;好行仁义之道,而不知诈人之术。”

《阅武篇》中的这段话,论述了好战与忘战都不对,反映了唐太宗对战争问题采取的是实事求是与认真严肃的态度。

【今译】
武装部队是国家凶险的工具。土地虽然广大,如果好战,老百姓就会遭到残害;国家的四境虽然很安全,如果忘记战争,人民就会遭到危险。老百姓遭到残害,不是保全国家的正确道路;人民遭到危险,不是应付敌人的正确方法。不可以完全除去不用,也不可以经常使用,所以只在农事的间隙时间里,讲习武事,练习庄严的容貌举止;每三年训练一次军事,以辨别等级与行列。因此,勾践伏在车前横木上,对一个发怒的青蛙,表示了对武士的敬意,最终建立了霸业的功绩。徐偃王放弃军事,终于遭致亡国的命运。为什么呢?越国常常练习军事,徐国忘记了军事的准备啊!

25、文武二途,舍一不可
【原文】
长气亘地,成败定于锋端;巨浪滔天,兴亡决于一阵。当此之时,则贵干戈而贱庠序。及乎海岳既晏,波尘已清,偃七德之余威,敷九功之大化。当乎此际,则轻甲胄而重诗书。是知文武二途,舍一不可;与时优劣,各有其宜。武士儒人,焉可废也。
——《唐太宗集•崇文篇》

【注解】
长气:这里指战斗的气氛。 亘:遍。
锋端:兵刃的尖端。
巨浪:比喻天下沸腾大乱。
庠序:古代地方所设的学校。
海岳:四海五岳。 晏:安谧。
波尘已清:形容战事平息,天下已定,则海水不波,兵尘不起。
偃:息。 七德:指武功。《左传》宣公十二年:“武有七德,一曰禁暴,二曰戢兵,三曰保大,四曰定功,五曰安民,六曰和从,七曰丰财。”
敷:施。九功:六府三事之功。《书•大禹谟》:“九功维叙。疏:“养民使水、火、金、木、土、谷六事维,当修治之;正身之德、利民之用、厚民之生,此三事维,当谐和之。”大化:广泛深入的教化。
甲胄:铠甲和头盔。
与时二句:言时乱崇武,时平崇文;文武的运用,要依具体情况而定。

《崇文篇》中的这段话,说明了文教与军事,交互运用的必要性,反映了唐太宗崇文重武的全面观点。

【今译】
战斗的气氛充满大地,成功与失败,决定于双方的武力;天下沸腾,纷纷大乱,兴盛与衰亡,决定于两军的阵前战斗。在这样的时刻,就重视军事而轻视文教。等到天下已经安定,战事的风尘已经平息,就停止武功的余威,普遍施行正常情况下的政教。在这样的时刻,就轻视军事而重视文化教育。从这里可以知道文治与武功这两件事情,丢掉哪一件都不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哪一件更重要,要看具体情况,武士和儒人,哪一种人,都不可以废弃啊!

26、民为邦本
【原文】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
——《唐太宗集•备北寇诏》

【注解】
北寇:指突厥。

《备北寇诏》,作于武德九年(公元626年)九月,唐太宗于武德九年八月即位,九月突厥献马三千匹、羊万口,太宗不受,令突厥归还所掠中国户口,不久就写下此诏。其中的这两句话,表现了他鲜明的民本思想。

【今译】
民众是国家的根本。根本稳定坚固,国家就会安定太平。

27、官人行事,不得与律乖违
【原文】
自今以后,官人行事,与律乖违者,仰所司纠劾,具以名闻。
——《唐太宗集•禁官人违律诏》

【注解】
仰:旧时公文用语,下行文表示命令。 所司:主管官员。 纠劾:检举揭发。

唐太宗鉴于各级官吏各行其是,不按中央律令办事,于贞观元年(公元627年)颁发此诏,这反映了他力求使全国各级官吏做到上令下达,使全国贯彻他的意图,以加强他对全国的管理。

【今译】
从今以后,官员做事,凡违背国家律令的人,我命令主管官员检举揭发,把详细情况和他们的名字,都报告我。

28、每见表奏符瑞,惭恧增怀
【原文】
每见表奏符瑞,惭恧增怀。且安危在乎人事,吉凶系于政术。若时主肆虐,嘉贶未能成其美;如治道休明,咎徵不能致其恶。以此而言,未为可恃。
——《唐太宗集•禁奏祥瑞诏》

【注解】
符瑞:祥瑞的征兆。
惭恧(读女,惭愧):惭愧。
肆虐:恣行暴虐。
嘉贶(读况,赏赐):上天吉庆的赐予,即指符瑞。
咎征:凶咎的征兆。

《禁奏祥瑞诏》,是唐太宗在贞观二年(公元628年)九月,看到许多表奏符瑞以后,所下的诏令,选自其中的这段话,反映了他在政治上求实、不重表面吉凶的精神。

【今译】
我每次见到有关符瑞的表奏,心里增加很多惭愧,并且国家的安危,完全在于人事上的努力,国家吉凶只与政事措施相关。假如当时的君主恣行暴虐,吉祥的符瑞,不能使他成就美满的政绩;如果治国之道休美明察,凶咎的征兆,也不能使社会变得邪恶。按照这佯的道理说来,表面的符瑞,是不可靠的。(强调扎扎实实地为民造福,不要指望符瑞)

29、刑期无刑,以战止战
【原文】
刑期无刑,皇王之令典;以战止战,列圣之通规。是以汤武干戈,济时静乱,岂期不爱黔首,肆行诛戮?禁暴戢兵,盖不获己。
——《唐太宗集•为战亡人设斋行道诏》

【注解】
令典:美好的法制。
戢(读集)兵:平息战争。

唐太宗在战争中,亲自杀死的人数近一千,为此他深感不安,下了一道这样的诏令,表现了他的仁慈。选自其中的这段话,反映了他对刑罚与战争的辩证观点,具有积极意义。

【今译】
施行刑罚,是为了最终无须施行刑罚,这是古代帝王最美好的法制;用战争制止战争,这是圣明君主共同的规则。因此,商汤王、周武王发动战争,是为了挽救时代,平定暴乱。难道是为了不爱百姓,恣意实行诛伐杀戮?要禁止残暴、平息战争,不得不使用战争啊!

30、大敌必勇,大憝必诛
【原文】
大敌必勇,匪为身谋;大憝必诛,志安天下。
——《唐太宗集•赐孝义高年粟帛诏》

【注解】
匪:同非。
憝 (读对):恶,恶人。

《赐孝义高年粟帛诏》作于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四月,选于其中的这段话,反映了他诛暴安良的英雄气概。

【今译】
看见强大的敌人,一定倍增勇气,但并非为了谋取自身的利益;看见元凶大恶人,一定要把他诛灭,目的在于安定天下。

31、开直言之路,广不讳之门
【原文】
开直言之路,广不讳之门,闻所未闻,日慎一日。
——《唐太宗集•赐孝义高年粟帛诏》

【注解】
讳:隐讳。《春秋公羊传》闵公元年:“《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

选自《赐孝义高年粟帛诏》中的这段话,反映了他欢迎大臣进谏的心愿。

【今译】
打开了臣子们说直话的道路,打开了臣子们说的话不为尊者隐讳的大门,让我听到没有听说过的事情和道理,让我一天比一天更加谨慎。

32、甲兵之设,义在止戈
【原文】
甲兵之设,事不获已;义在止戈,期于去杀。
——《唐太宗集•令诸州划削京观诏》

【注解】
京观:也称“京丘”。古代战争获胜者,收集敌人尸首,封土成冡,称为京观。

《令诸州划削京观诏》写于贞观五年(公元631年)二月。选自其中的这段话,反映了唐太宗以战去战的战争观。

【今译】
建立武装部队,这件事是不得已的。它的作用在于阻止战争,它的目的在于去除残杀。

33、卿所论太美,朕德甚寡薄
【原文】
卿所论太美,但朕德甚寡薄,恐有识者窥卿,为后人所笑。卿引古昔无为而治,朕未敢拟伦,比之近代,乍逾之耳。卿睹朕之始,未见朕之终,宜付秘书,若朕能慎终如初,则可为也。如违此道,不用后代笑卿焉。
——《唐太宗集•答虞世南上圣德论手诏》

【注解】
卿:指虞世南,字伯施,唐初书法家。官至秘书监。太宗重其博识,常于万机之余,引之谈论,共观经史,虞世南亦多次上书规谏太宗。
拟伦:相类比。
逾:超越。
秘书省:相当于秘书处,掌管图籍的官署。

虞世南的《圣德论》中,歌颂唐太宗的功德,并把太宗与往昔无为而治的帝王相比。唐太宗在贞观六年(公元632年)作此诏,答虞世南,表现了他慎终如始的意愿和谦逊的态度。

【今译】
你写的《圣德论》,对我评价太美好了。但是,我的道德实在很寡薄,恐怕有识之士会来窥测(认为你言过其实),为后人所讥笑。你写作这篇《圣德论》中,叙述了古代帝王无为而治的文词,我不敢和他们相类比,我只是刚刚超越了近代一些君主而已。你只看到了我以前的行事,没有看到我今后的行事。你的《圣德论》,应该交给秘书省。假若我的行事,最终也能谨慎如初,才可以这么评价。如果我今后的行事,违背了正确的准则,也免得后代笑话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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