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些科学现象的认识(二)

--法轮大法的启迪


【正见网2001年05月02日】

从“粒子越小,能量越大”到不同的空间,天国世界

人类的肉眼能看到物体只是因为人的眼睛利用了可见光区的光波,波长为400到800纳米,比400纳米更短波长的紫外(1-400纳米),X线(波长10-3-1纳米),伽玛线(<10-3纳米),其光子的能量更强,穿透力也在增强,可人的肉眼无法看到和利用。波长更长的红外线(1微米-1毫米),微波(1毫米-1米),及无线电波(>1米)也照样无法看到。人类的视野就是在这么窄的区域,可以说是不及1015之一,实在太局限了。但其他光区的存在却是不可怀疑的。因为科学已经发展到了这个阶段。人们证实并利用了这些波长的光,也就是电磁波。但是人们不相信另外高级生命的空间,认为是迷信,只是因为现代科学还没有方法证实另外空间的存在。但是,这一点,正是人类应该突破而没有突破的误区。

举例来讲,为什么我们看不到氧气分子?因为氧气分子的颗粒太小,可见光不会有足够强度的反射使我们的视网膜感受到,假设可见光真能象照射到其他大颗粒上一样反射的话。再者,气体状态的氧分子比较稳定,在遇到可见光时,并未吸收一定波长的可见光,所以没有明显的变化使我们的眼睛感受到。想象一下我们的眼睛如果是可以发射紫外光的,而且极为敏感,这种光在碰到氧分子时,可能使其分子轨道的能级被激发,这样的信号传回来之后,我们也许可以“感受”到了氧气分子的存在。如果一个高级生命体的躯体由氧原子构成,我们发射紫外光的眼睛便可能看到它,可是我们的肉眼却看不到。如果我们因为我们的肉眼看不到而否认一个高级生命体的存在,是否也象大肠杆菌的思维一样了呢?

如果我们用可以发射紫外光或者X射线,伽玛射线的眼睛去看物体和整个世界,所看到的就是另外空间。如果我们既有可见光区,又有紫外光区,又有X射线光区,伽玛射线光区的眼睛,那我们是不是可以看到完全不同的景象,尽管是看同一个物体。这正是不同空间的景象,虽然他们本身是同时同地的同一个存在,因为我们的探测器不同,感受到的是不同能量对应的存在形式。如果说盲人摸象是摸了同一个面的不同地方,那么空间的概念正象是剖开了大象的身体的不同的面。苍蝇的眼睛有复眼,正象他具备了不同能量层次的眼睛,所以可以看到不同层次的空间。

所以宗教中所说的天国,只不过是更为微观层次的存在而已。只是我们的肉眼无法看到,因为那里组成物质的颗粒更微小更细腻,需要更高能量的眼睛才有可能看到。

我们现在使用x射线只是探测一个局部物体,如果我们没有太阳光,只有x射线的“眼睛”去看整个世界,那么所看到的正是更高层次的空间。


穿墙破壁与法眼通

如果一个人的身体由高能量物质构成,那么高能量物质可以穿透一般的固体,液体,那人的身体不是很容易就穿墙破壁吗?因为一般的墙壁,虽然肉眼看是固体,可实际上原子,分子之间的空隙,对于更小的粒子来说,没有任何障碍。就象乒乓球可以从篮球之间的缝中穿过一样。而法眼通可能也是天目中接收到伽玛射线时,随意穿透所有的现实空间的物体,所以不会有障碍,也不会通过反射后在视网膜成像了。而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这种思维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到了微观的空间,完全是不同的概念。比如说,我们肉眼看到的篮球,如果用显微镜去看,篮球的表面是橡胶的分子,如果用更高级的显微镜看到的是电子和原子核构成的原子的集合体,电子和原子核之间也有空隙,如果有一个粒子比电子还小,那么它可以穿越篮球本身,而不是篮球之间的缝隙,所以人的眼睛看到的不是真相。再举一例,九大行星构成了太阳系,地球和太阳之间的空隙很大,这就是我们生存的空间,就是这个空的中间的存在。如果一个生命体的身体比太阳系大很多,他的眼睛将太阳系看成是固定的不变的,不能穿透的,那我们会说,不对,地球和太阳之间有这么大的空呢。所以,我们把篮球看成固定的不变的,本身就是错误,因为更微观下,那里的空 (space)也很大。想像一下,一个人要是穿越太阳系是不是会被挡住?所以,我们认为墙壁不可穿透,是有局限性的。

我前面说,如果一个生命体由伽玛射线的光子构成的话,可以穿透固体,实际上也只是为了让人能接受,实际上一个粒子只要是由电子这样的微观粒子构成,他们的运动完全跟我们平时认为的运动方式不同了。我们知道的光速是每秒30万公里,一般的物体那么小,对更微观的物质运动,本来就是同时同地,无所谓穿透。我们的任何比喻都是无法说清的,因为突破现实空间的概念和思维实在太难了。所以人们无法理解佛法神通的伟大意义。

根据我现在的理解,修炼正是为了提高我们的能量,因为宇宙的不同层次都与不同的能量级相对应。只有不断同化了宇宙不同的高层次的真善忍,构成我们身体的颗粒也就越来越细腻,我们功的颗粒也会越来越细腻,我们的神通也就会就随之而更大。而这不是求来的,是因为我们自自然然修得无私到那个程度,我们就应该有那么大的神通。因为我们的存在是为了维护自己层次的宇宙的生命赖以存在的法,我们将与宇宙同在,实际上我们正是构成那广袤,浩瀚的宇宙的一个微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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