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压法轮功的到底是前国家主席还是前党总书记?

章天亮


【正见网2004年09月10日】

2004年9月8日,美国第七巡回法庭表明了对江xx和610办公室的起诉案的观点。巡回法院仍维持地方法院于2003年9月12日的判决,即给予被告元首豁免权。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镇压法轮功的是作为前中共总书记兼军委主席的江xx,而不是作为前国家主席的江xx,因此他的行为并非政府行为,更不能因此享有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才能获得的元首豁免。

在中共的文宣机器上,最常用的一个词就是“党和政府”,以至于老百姓常常把“党 ”和“政府”混为一谈。对于不了解中国国情的外国人来说,更是把共产党干的事情,算做是中国政府干的。这里不得不说明一点基本事实,中共最高领导人叫做“总书记”;接下来是“政治局常委”,共有九人组成;接下来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共有十六人组成;再下来是“中共中央委员会”,大约不到200人;然后是各级省、市、县的党委组织等等,其最高领导人也叫“书记”。

中国实行“虚位元首”的制度,也就是国家主席仅仅是名义上的国家最高领导人,而实际上真正的政府权力都掌握在国务院手里。按照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国家主席的职能只有两条:一个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另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可见,江xx是不可能作为国家主席发动对法轮功镇压的,那完全是在国家主席职能之外的事。

实际上镇压法轮功从一开始就是在党的系统中铺开的。1999年4月25日发生法轮功中南海上访事件以后,江xx连夜写了一封信给中央政治局的常委(党的系统!),提出“xx党要战胜法轮功”的问题;4月29日,中央有关部门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法轮功”问题的处理意见(党的系统!);随后各地都有法轮功学员把一部分中央文件上了网,而这些文件都是从各地省委(党的系统!)获得的;1999年6月7日,江xx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党的系统!)提出成立专门处理法轮功的领导小组;随后,江的讲话于6月13日经由中央办公厅(而非国务院办公厅!)以绝密文件形式向下发布(绝密,中办发电[1999]3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江xx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的通知”)。可以看出,江讲话的范围和发行范围都是在党内这套系统中运作的。

1999年6月10日成立的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为李岚清,罗干和丁关根任副组长。丁关根当时是中央宣传部部长、政治局委员;罗干则是政法委书记,这些都是党内职务。唯一例外的是李岚清,当时他既是国务院副总理也是政治局常委。江xx在政治局会议上的原话是“中央已同意李岚清同志负责,将成立一个专门处理 ‘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可见,李岚清不是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朱槠基任命,而是中共中央任命。这说明随后成立的“610办公室”隶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而非国务院。“610办公室”后来被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党的系统!),地方的“61 0办公室”则挂靠政法委(党的系统!)。

由此可见,江xx以中共总书记的身份而非国家主席的身份劫持了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后发动的镇压法轮功运动。仅仅从这一点来看,江xx就不该享有作为国家主席的元首豁免权。

添加新评论

今日头版

文明新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