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法律诉讼讲清真象救度众生

-- DC大法弟子根据部分同修的心得交流整理而成


【正见网2004年05月21日】

一、我们的诉讼都是人间最好的案子

我们的诉讼案是世界上最好的案子。这是法理上决定了的,也是大法弟子证实大法的修炼实质决定了的。师父在《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中说,“你们要清楚,大法弟子的修炼是从人中走出来,是从被这个旧的宇宙,无尽、数不清的无量众生所构成的各种因素束缚的旧穹体中走出来,从穹体的成、住、坏、灭的最后的最后的环境中脱胎出来。”欧洲弟子说得好,我们所有做的事情,都是师父早就已经做过去了,我们只是从人中走出来,在人间证实大法。

我们的起诉案直接针对迫害众生的邪恶之首和它的帮凶,是大法弟子整体讲清真象救度众生,在人间证实法的集中表现之一。没有人中的案子比这些更好的了。法律条文的采用,案例的援引,辩论的要点都是自如的运用人间现存的东西,是便于向人民讲清真象的工具和方法。

二、重申法律的道德原则

1、任何人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任或卸任的政府官员个人违反国际法律的行为,法律不给予豁免。江××策划、命令、贯彻并操纵了一场消灭法轮功的运动,导致了对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有预谋的谋杀、失踪、广泛的酷刑和群体灭绝。在1997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和琼斯(Clinton V. Jones)的案例中,美国人民和最高法院都见证了克林顿总统都不能说总统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什么中国的独裁者江××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呢?

2、普世原则高于法律,更超越暂时的利益和需要

江氏集团就诉江案不断通过外交途径与各国交涉,以经济利益等为借口施加压力取消诉讼案。在民主国家而言,这些干扰是不能被接受的,干扰本身就是对民主自由国家立国精神的挑战和威胁。国际社会是以条约法、国际惯例法及本国法典和案例法为基础,有些准则是超越这些法律的,被视为普世接受的原则,不因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眼下的政治经济需求而摇曳或更改。有人违反了这些准则,不管他是国家元首,前元首,他都要负责。服从这些准则,人们才能在一个文明制度下共事合作。人人有生存权、有自由权,并且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他们有权免受无根据的搜查、抓捕,有权免受正发生在中国的那样的迫害。这些天赋人权是普遍适用的,超越国界的。

3、国际条约的签署国有责任遵守和执行条约。

“酷刑国际公约”、“群体灭绝国际公约”中均规定,如果有人施以酷刑或群体灭绝,不管他的身份地位如何,都要负责。任何一个国家作为这些条约的签署国之一,有责任执行公约的规定,制止诸如此类的暴力发生,将施暴者绳之以法。就美国而言,美国的第一批移民正是为了避免宗教迫害而登上这块自由的土地。信仰自由是美国的立国之本。杰佛逊、阿达姆斯、麦笛逊、福兰克林,他们每一个人在一生中都不断强调为人类所接受的共同原则,也就是文明社会所立足的道德理念。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所表述的也都是相同的宏观精神理念,这些理念已经成为文明社会的法律、道德、文明的基石,被人称为“美国精神”和“美国价值”,更被美国总统布什称为上帝赋予每个人的普世价值(universal values)。

4、江××发动迫害运动违反中国法律

迫害法轮功修炼群众在中国是一场违反中国宪法和各种中国法律的浩劫运动,610办公室的产生和存在本身就完全违反中国的法律。这是一场停止和倒退中国向世界接轨的改革,将中国当时正在兴起的法制建设彻底捣毁,把人民拉回迫害运动深渊的罪恶行动。诉讼案不针对中国人民,只针对江××和一小撮追随它迫害法轮功的人;不仅是为法轮功修炼者的人权,而是更基本的权利,更普遍意义上的权利,做好人的权利,修真善忍的权利。修真善忍的权利不分你的、我的、他的,是共有的,就象海洋、天空、土地、空气,属于所有人,是精神上共享的。任何人可以问每一个大法弟子,是不是想到他人,想到世界上每一个被剥夺做好人权利的人。法轮功修炼人起诉江××不是在迫害中寻仇索赔,而是帮助每一个中国人获得最基本的信仰自由权利,向先天善良本性回归。

5、诉讼案帮助国际社会了解真象

在利益和道德之间如何选择,是每一个政府和个人的机会,也是考验。诉讼案帮助国际社会了解真象,以做出正确的选择。不是帮法轮功修炼者,而是对自己的良知和上天赋予的道德做出抉择。正如一位法轮功学员在本次联合国人权会议美国提议谴责中国人权状态的讨论会上所说,“法轮功教人修炼‘真善忍’。按照这种原理真正修炼自己必然带来个人的诚实、勇气和普世的善良。我手中的这本报告,是法轮功学员勇气和慈悲的结果,他们冒着生命危险,把中国正在发生的真实情况告诉世界。有人说,你们选择了一种对峙的方式。我不能同意这种观点。我们的方法完全是和平的,是勇气和慈悲的方式。中国人民追求自由,包括追求信仰和修炼的自由,是对勇气和慈悲的追求,也是对仇恨和恐惧的抵制。他们的寻求不仅为了他们自己,甚至不仅为了所有的中国人,而是为了整个人类。我以最深挚的真诚,向整个世界发出呼吁,为了你的良知投这一票,为了你自己的人性投这一票吧。”

三、讲清真象救度众生和法律程序运作的关系

师父在《在2003年美中法会上的讲法》中说,“其实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能够把这个邪恶送上法庭啊,能够把它告成啊,我告诉大家,也是因为邪恶已经少到那种程度了。它已经顾及不过来了,叫它除了保命之外干其它的都忙不过来了。大家看到了,陆陆续续的你们告的也都立案了,也都告成了,这说明问题。你们有的还在想:这咋回事呢?不是咋回事,就是邪恶走向没落了。”

正法的形势决定了我们各种诉讼案在各国的成功推進。我们整体的修炼状态带动着法律项目的操作。学法是跟进的保证。整体学法好,深入理解人间证实法的总体形势,有力度的大范围讲清真象,局面就容易打开。个人学法好,个人修炼中的问题就不会堆砌,与其他弟子合作时摩擦就少,工作就顺利。

我们目前的理解和层次是不是达到了要求?弟子在交流中都感到,用诉讼形式讲清真象是一个无止境的动态过程。如果在第一层地区法院运作的时候,我们整体做到在所有需要的领域和范围都讲清真象,整个形势可能会推進得更顺利。到了人中高一级的层次,对我们的要求也更高,过去没有作好的,仅仅按原来的要求去做,已经可能不够了。对我们在法理上理解的要求也更高。

最近,两、三地的弟子有机会给法律界专家讲真象。第一次跟这个等级森严的行业面对面的讲真象,有些弟子从来没有作过政府和媒体工作,自认为英文可能也不是非常棒,有些胆怯。大家本着救度众生的愿望,不断的突破着自己,大胆的面对常人中的专家,讲自己亲人受迫害的事实,讲为什么他们应该重视法轮功弟子在中国受迫害的情况,为什么一个合理的司法制度应该帮助制止这样的迫害,为什么在经济利益的表面诱惑和立国精神冲突时要作出良知的选择,效果非常好。大家成功的经验之一是,没有执著他们签名或不签一封具体的信或决议,而是踏踏实实的让每个听真象的专家了解事实。专家们答应在可能的机会开设有关法轮功起诉案的教学讨论,有的愿意让学生接触并参与可能的案件,等等。

另一个地区的弟子也有新的突破,他们不停留在给个人专家讲真象的水平上,向法律会议主持人事先讲清真象,在此基础上要求给三、五分钟,再向全体与会专家概括法轮功真象,效果也非常好。每天交流晚上大家在一起交流当天的心得,向内找出整体的不足,每天都有很大的提高,人人都讲得非常好,常人中的专家也很满意,不少人感谢弟子前去系统的介绍了法轮功真象。

但是,我们毕竟不是在人中做工作,好的经验,在后来也遇到效果欠佳的时候。原因是我们重复经验,疏忽了自我在整体上的突破,对可能出现的情况预计不足,对深入讲清真象的质量提高还需要更充份的准备。在表面出现反弹时,大家没有被现象唬住,而是在法理上切磋,找到提高的可能。

从法律入手,大家看到了许多机会。运作的过程都是讲清真象的机会,讲真象不是以推进项目运作为目地的,讲真象却在实质性的推進运作進程。大家还看到了向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士、向各界人士讲真象的机会。

四、整体向内找,看到存在的问题

* 主动参与的人还很不够,仍有只限于“少数懂的”参与的情况。这是各地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不同的想法是,我不懂法律,没法参与;有人在做,我可以去做别的事情,等等。到关键的时刻到来之际,大家发现原来自己对情况并不真正了解,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还怕说错了,给实际运作带来麻烦,就不敢主动出去讲真象,要“懂”的弟子提供谈话要点,规定范围,写讲演稿。另一个相关的现象是一个诉讼案似乎主要是当事人和当事地区弟子的事,尽管这些弟子非常积极的在讲清真象,毕竟人数在总体上形成大的人间正义之场还是力量不够,在整体上也缺乏其他地区弟子协调参与的大局面和大面积讲清真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如芝加哥地区的弟子从美国诉江案一开始就深入向地方政府和法律界人士讲真象,其他地区还没有完全跟上。

* 过多的纠缠在法律问题上。要主动的从法理上思考和理解诉讼案, 理解正法、救度众生和诉讼案的关系。给人讲真象可能带有下意识的“求”心,就象师父讲的我们对联合国人权态度的状态。不能完全把“救度众生”作为项目的宗旨。着眼点下意识的停留在诉讼的进程上,时不时的流露出我们做好了,病就会被拿走的症状,把讲真象当作了推進的途径,而不是认识到诉讼是讲清真象的方式之一。法律上的运作要解决法律问题。其他广大弟子讲清真象的工作不能让我们过多的纠缠在法律问题上、把讲真象围绕着程序运作去设计并進行,根本的执著要完全放下,法律运作中不能把讲清真象当“工具”。

* 看到问题,但不知道怎么解决。如当面去给法官讲真象不容易,不知道如何进行;遇到机会可以和真正管事的律师和法官在某个场合见面,不太清楚如何才把真象讲清;知道诉讼案应该有更多的人参与,但不清楚怎样亲身投入;需要其他弟子指点如何讲真象,有依赖性,不能独立负责。主要是没有把听真象的对象当作救度的对象,也没有真正把自己当作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有依赖他们的心,也有被专业知识障碍,不敢突破自己的怕心。

* 怀疑别的弟子讲真象时在不在法上。加拿大弟子在法庭上作听证时,一个弟子正在想前边那个弟子讲的话是不是在法上时,对方的律师就针对他心中的疑问发问了。他一下就明白了,旧势力无孔不入,时时寻找这样的漏洞钻空子。他马上调整了自己的状态,堵上了这个漏。整体的互补和配合,是我们取胜的决定因素。另一位加拿大弟子说,关键不在法律战役本身,而在于旧势力在战役的另一端,它们正怎样凶猛的反对我们。

* 对各案進展情况不甚了解。每个弟子并不需要对每个诉讼案了如指掌,需要的是正法弟子参与证实法的状态,一往无前,任何旧势力制造的困难都挡不住的状态。一位加拿大弟子在向内找自己时说,“非常抱歉,没有跟踪美国的诉江案。从芝加哥弟子介绍的情况来看,我们非常需要马上展开大面积讲真象活动。应该让所有弟子了解诉讼的进展,知道存在的问题。否则同修们的正念参与就受到限制。大家的强大能量能否聚集在一起?诉讼案都不是孤立的项目,我们怎样面对让所有同修了解情况,协同行动,把我们的正念聚集到需要的时刻上来?”

五、怎样对待讲真象中遇到的问题

师父《在2003年美中法会上的讲法》中说,“这次大家告这个流氓头子的事,我也在观察着,我也在看着大家,发现什么问题我也对个别大法弟子讲:不能够太执著于常人。真的把它告上法庭,真的告成了,真的能够往前推進这件事情,是我们大法弟子做的。哪里有问题我们就上哪里去讲真象,法官、律师、牵扯的方方面面的人物,我们都去讲。人心正了,法庭就会站在正义一面。那么这不是我们大法弟子在做吗?不是大法弟子证实法造成的吗?这不是大法弟子做成的吗?这就不能说成是常人来证实法,是大法弟子在走自己的路。就差那么一点儿。(笑)我一直在观察这件事,别叫旧势力钻空子。”

1、常人不认识镇压的严重性,只有大法弟子讲真象能救度他们

现有的法律,犯下“群体灭绝”的人没有豁免权。世界上已有这样的法律,为什么人们还袖手旁观?其实是对这场迫害的性质认识不清。一些国家政府不认识镇压的严重性,不认为是“群体灭绝”,所以不让诉讼案进入,用法律上的技术方法来挡,根本是思想上的原因。如果我们把这些真象都讲清楚了,就足以推动了,只是我们没有讲到,没有讲清楚。对另外空间是发正念清除,这个空间除了清除还要讲真象。人们真正认识到了,就会让诉讼案进入,经济利益挡不住。

以法律程序進展来推动诉讼、推动讲清真象,其范围和作用都受到限制。如果我们思想上没有限制,我们可以把讲真象的工作广泛开展起来,就不会受限制。我们不是人中反迫害。讲真象的结果不是法庭操作可以衡量的,讲真象就是在度人,不是指望他们帮我们。治病的思路是一种根本执著,不放下不行。讲真象容易陷入用证明自己对来说服别人,应该引导人们去重新思考。

因为对利益的追求,世间的人、组织、国家,往往被邪恶的压力和诱惑所动,把法律、人权等这些被人们普遍认为代表社会進步与文明的东西弃之不顾。只有大法弟子才能坚守正念,通过讲清真象来救度世人。讲真象是救度世人,不仅是抑制邪恶。讲真象是万能的钥匙。法律也是讲真象的途径和工具之一。不知道真象的人就要去对他们讲,他们早晚要知道。身边见到的每一个人都是讲真象的对象,不是求他们帮我们做什么事,就是让他明白真象。

2、整体形势推进和尽量当面讲真象

对法官和其他人还是要尽量当面讲真象,当面讲清真象的效果最好。能否见法官和整体形势推进直接相关。正法速度是非常快的。我们很谨慎,小心翼翼的不敢大胆去讲真象;邪恶可不管,它们会用任何方法去干扰。被谎言欺骗时,常人会做出错误的决定。我们给法官、整个法律界、社会中的各级政府官员、地方媒体、各州的议员、各界民众讲清真象,法官的正念才能得到一个强大公众舆论和正念之场的支持。

旧势力迫害我们的目地是什么呢?打出我们的正念?我们的正念来自大法,来自证实大法的伟大使命,不是旧势力打出来的。已有的法律系统是不是足以制止这场迫害?我们应有超越法律的认识,具有思想意义深度的讨论。

有一个“关”得过。我们怎么样在面上与常人,特别是专业的常人,如律师、媒体、学者、官员打交道?长期以来,怕心,“保守”,为私,甚至怕自己不够善,都是我们路上的障碍。多数时候只做到把善放在口气上,生怕得罪了别人。我们是救度众生这个大前提得相当明确。这关过了,法上的智慧会源源不断的出来。在法上认识,“佛光普照”,修炼人是有能量的。我们的正念、正性是不是在同化大法中出来了?

3、帮助常人理解法律是保护我们的价值的

我们要告诉世人,镇压法轮功是违法的。“天赋人权”怎么解释?法律是保护我们的价值的,而不是限定价值。美国是先有价值,立国在价值上。如果用法律来限制自由,就没有美国了。华盛顿、杰佛逊是违背英国法律的鼻祖,不是他们不按法律办事,而是他们按人类应遵守的价值办事。

我们给人们讲真象,应把我们的内容加入到他们的议题中去、议事日程中去,让他们讨论我们提出的问题,讲我们在讲的迫害事实,讨论我们在讨论的天赋人权问题。大家一起动起来力量就很大,整体配合协调力量就大。

4、媒体是我们讲真象的薄弱环节之一

媒体现在是我们讲真象的最薄弱环节之一。许多真象,中国发生变化的事实都没有正常渠道传播给主流媒体。一些国家的媒体被旧势力封得非常死。而象加拿大,媒体上冲破一点,邪恶就再也封不住了。当然,我们也可以反过来做,让民众、媒体明白真象,动起来更好的影响社会。针对迫害的各诉讼案也应为更多人所知道,最好能通过常人社会的地方媒体达到广为人知、形成公众舆论的作用。

我们有缺乏的方面,比较突出的是在不熟悉的领域缺乏足够的正念。另外的缺乏是不下功夫学习。大法弟子中花功夫的事都做得非常漂亮,可是政府和媒体方面没有那样花功夫,把这些看成几个人或者几个小组的事,好像和自己没关系,以致于迄今仍留下一些重要的空白。其实所有讲真象的内容,比如诉江案、其它针对迫害的诉讼案、明慧网持续每天大量报道的大陆迫害案例、大陆和国际社会人心对真象的反应,等等,都是和讲真象的形式,比如给媒体讲真象,通过网路、传单、小册子、网站、报纸、打电话给世人讲真象,给政府官员讲真象,给人权组织讲真象,等等,内容和形式都是溶汇贯通的。“全面、广泛、深入、细致的讲真象”是几年前大法就对我们提出的要求,这里的“全面、深入、仔细”,应该包括每个参与讲真象的大法弟子也全方位的把多种形式和内容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在短期内达到溶合的效果。

举个例子,中国判刑、关押李祥春的理由是说他计划插播电视。“法律”不是应该犯什么法,惩什么罪吗?现在洗脑是为啥,打他是为了让他放弃法轮功!我们真象没讲清楚、没给所有可能相关的人都讲到、讲到足够的深度,常人没法按我们的正的做。

5、讲真象的知己知彼

我们讲真象也存在知己知彼的问题,这是我们比较弱的一点。有些常人表面应付我们一下,我们有些学员就高兴得不行,也许是常人中经验不足、也许是执著成绩等人心起了作用。什么是真正的支持,什么不是,要冷静理性的判断。知己知彼的含义是,是什么情况,是什么问题的症结,我们要做的基点是什么,我们时刻心中有数。这样才能因势利导,用大智慧做好我们该做的。

6、江××发动的这场镇压也在败坏全世界的良知和民主国家司法制度

对于法官和政府讲真象,我们可以提醒他们,法律的基点是维护正义和公平,而不是维护经济利益和个人权势。西方民主社会的法律系统应该是最讲独立性的,法律维护自己系统本身的公正性比维护总统不被起诉重要得多。

西方民主国家的司法制度在社会中承担的责任是什么?(1)中国前头目江××镇压和屠杀人民,拿法轮功开刀镇压,针对的是修“真善忍”的善良人。(2)用欺骗手段,把屠杀合法化,把真善忍不合法化,制造仇恨,给世界带来另外一种挑衅,误导全世界良知。我们原本应该捍卫的价值,现在却反对。三权分立是民主国家立国的框架。立国后很长时间没有制定法律。不是法律要怎么样就怎么样,而是法律维护基本价值和精神,国家根本利益。经济利益不在立国之本之内,尤其不能误导国家精神和法律原则。

我们可以讲他们的同行受迫害,法官受迫害,政府官员受迫害,整个社会都受迫害。给法官讲真象,和给其他常人讲真象是一样的。要把最邪恶的东西讲出来,那就是这场迫害是什么性质的迫害。

江××集团利用人中很不好的一点,怕赚不着钱,来卡各国的脖子。这也可以是讲真象的一个突破口。没突破的地方就是一个问题,是个问题就是一个突破口。

7、纯净的向众生讲真象

我们讲真象时要特别纯净的讲给众生,他明白的一面就会更明白,他对应的庞大天体中的生命也会明白,还会帮助他明白。

华盛顿DC的一位弟子根据自己的修炼经历说,每次我们没有想明白的事,做起来都不顺利,原因是我们没有搞清楚。每次我们真正从法理上想明白了,做起来就非常清楚,坚定不移。

8、越放开,大家越主动

一位欧洲弟子说,开始她对其他弟子做事不放心。通过学法,她明白了,所有弟子都在走自己圆满的路,任何人都能把工作做好。讲清真象的工作越放开,大家越主动,弟子真的是成熟了。

不少同修说,为什么我们自己感到没有做什么,相互看到不少缺点和问题,师父却经常说弟子伟大?这可能是每个弟子在修炼中还没有修好的部份与正法中师父赋予我们的伟大历史使命不可同日而语。我在走师父安排的路,其他所有同修都在走师父安排的路。

9、弟子间是在法上的协调

同修之间的误会和不同意见怎么对待?在同一个层次上看别人的问题,处处都是问题。在高层次上看,大家其实做的都非常好,整体是一个证实法的修炼集体。在下面看,什么都看不明白。跟自己所在的层次直接有关。一个生命太小,就容不下别的生命。每个生命都是一个成长过程。修成很高的生命,以下的都可能是没有那么好的。允许其他生命变好的机会,我们的世界才不是非常简单荒芜的,而是繁荣的。

一位弟子深有感触的说,当不久前一个媒体的记者对我们发起攻击时,我们没有整体正念清除邪恶,这时的找自己实际上是找“我们中的他人的不足”,认为是别人没有按法的要求去做,把问题按常人的反馈表面化。旧势力是迫使邪恶人间集团用国力烘托法轮功。每一次对我们的打压,都是对我们的洪扬。我们在被打压时看不清楚问题的迫害实质,互相指责,互相限制,难于认识到是旧势力在迫害我们,由此形成的压力非常负面的压下来,导致严重内耗,甚至致使个别同修承受不住而离开集体。这样的事情发生过不只这一次。

对其他弟子的帮助,要正念看到是真正的帮助。当我们心念不稳时,可能把同修的帮助误会成不是帮助。正念对待同修是弟子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基础。一位弟子交流说,起诉薄熙来时,看到同修们能克服重重困难,长时间坚持工作,正念一致清除邪恶,整体的力量强大,一下子从根本上改变了她的观念。正法需要时,同修们立刻出现在应该去到的地方,这就是拿出各自最好的东西,整体协同配合,同化大法。用法的标准看同修,就应该看到这样的情形,而不是用我们没修掉的人的标准去束缚同修。

10、支持各国诉讼案,从今天起,在身边讲真象

各国的诉讼案形成了一张天罗地网,紧紧的套住了邪恶之首和它的随从们。各个诉讼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造成洪大的阵势,直接影响着涉及的国家和政府,给整体讲真象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和事实。

每个诉讼都是一个缓慢推进的过程,其争取来的时间是给我们讲真象用的,是让我们有更好的理由接触平时不易接触的领域和人士用的。大法弟子眼中的诉讼不是几个法庭辩论日组成的单线条时间流程。法庭运作的顺利与否,取决于平日大面积讲清真象的整体推进。只有在人间布下强大的正义之场,法官才有胆量为国为民作出正直决定,立法的初始原则才得以实施,行政部门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拥护法庭独立裁决。

从现在起,在每个地区,向各个国家的政府,议会,媒体,法律界,其他学术界,关心人权的团体深入讲清真象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都做到了,也就是真正有效的帮助了开展法律工作的弟子。比如,我们没有在当地作好深入全面讲真象的工作,而又一次开车从一个地方到达另一个城市,有可能把工作简单化、表面化了。正如群众集会是讲清真象产生的结果,而不是为了集会去讲清真象一样。当每一个弟子正念加入,形成这样的势头时,无论我们在那里进行自己手中的工作,都是帮助正法洪势,都是帮助其他弟子的项目,都是帮助法律诉讼案的顺利进行。

六、易于加入的方式

除了明慧网上发表的弟子切磋文章中大家的建议之外,各地的集体学法可以讨论出适合当地情况的方法。但要注意避免流于表面活动的形式,把注意力放在踏踏实实讲清真象,救度众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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