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漫谈:崇善广德 善始善终(上)

秦山 整理


【正见网2016年07月31日】

唐太宗在《帝范》中有这样的论述,“人有云,非知之难,惟行之不易;行之可勉,惟终实难。是以暴乱之君,非独明于恶路;圣哲之主,非独见于善途。良由大道远而难遵,邪径近而易践。小人俯从其易,不得力行其难,故祸败及之;君子劳处其难,不能力居其易,故福庆流之。故知祸福无门,惟人所召。欲悔非于既往,惟慎祸于将来。......若崇善以广德,则业泰身安;若肆情以从非,则业倾身丧。且成迟败速者,国基也;失易得难者,天位也。可不惜哉?”

其大意是:有人说,难的不是明白道理,而是不易实行;更难的不是一时能够实行,而是能否坚持始终。所以说,暴虐荒乱之君,原本不是只懂得作恶,而是不能把善行推延下去;圣明哲智之主,也不是没有缺点和错误,但他们能始终行善备恶。确实是大路幽远而难以循行,小路近在眼前而极易遵行。小人因为只选择那些容易的事情去做,不愿努力去做较为困难的事情,所以他们常常难以获得成功,而倒霉的事情却往往与他们伴随。君子因为在困难面前无所畏惧,不愿毫不费力地去做容易的事情,所以他们能不断进步,福祉和祥庆也总是环绕着他们。因此可以知道,祸福无门,惟人所召。人们能够在祸福面前幡然醒悟,痛悔过往的缺失,虽然类似亡羊补牢,但这也是明智的做法。有了这样的认识,后来做事就会谨慎有加,不至招来灾祸了。......如果追求善道,弘扬美德,那么就会基业康泰,身位平安。相反,如果放肆情欲,贪嗜邪恶,那么就会基业倾危,身位丧败。要知道,国家的基业,确实是形成很慢而败亡很快;皇帝的大位,也确实是得到很难而失去很易啊!怎么能不珍惜呢?

唐太宗一生励精图治,文治武功,成就斐然;他雄才大略,经国济世,孜孜不倦。太宗崇善广德,善始善终,缔造了巍巍大唐的太平盛世。“贞观之治”的繁盛治世,为世人咏颂千载,太宗的大德和功绩永载青史,万古长流。史籍中关于太宗崇善广德的史料相当丰富,仅摘选以下几例与读者共享。

三千宫女放出宫 大旱灾年救百姓

贞观初年,唐太宗对侍从的大臣们说:“妇女被禁闭在深宫里,实在很可怜。隋代末年,隋炀帝不停地去挑选宫女,修建离宫别馆,在并非君主住宿的地方,也聚集了许多宫女。这都是耗竭百姓财力的行为,我从不效仿。况且,这些妇女除了打扫宫室之外,还有什么用处呢?现在我准备放她们出去,任凭她们选择配偶,这样不仅可以节省费用,而且还可以使百姓减轻负担,宫女自己也会满意。”于是唐太宗让尚书左丞戴胄、给事中洹水人杜正伦在掖庭西门选择遣返宫女,前后共计三千余人。

贞观二年,关中大旱,五谷不收,老百姓发生了饥荒。唐太宗对侍臣说:“水旱不调,都是因为君王治国无道造成的。我没有修养品德,应该受到老天的惩罚,可是老百姓有什么罪过呢,却遭此困境!听说现在百姓中有很多卖儿卖女的现象,我对他们非常怜悯啊。”于是,派御史大夫杜淹出京巡视,用御府的资财替很多卖身者赎了身,并将他们送还父母家。

贞观二年,京城大旱,蝗虫成灾。唐太宗亲自到田野去看稻谷,看见蝗虫猖獗,就捡起了几只并骂道:“百姓视稻谷为生命,你却把谷子吃了,你是在危害百姓啊。如果说老百姓有罪过,那么责任也只在于国君一人,如果你真的有灵性,就应当只啃噬我的心脏,不要危害百姓。”说完就要把蝗虫吃掉,左右的臣子大惊,连忙制止说:“吃了恐怕要生病,万万不可。”唐太宗说:“我只希望把灾祸转移到我身上,还怕什么疾病呢?”说完便一口将蝗虫吞下。从此,蝗虫不再成灾。

珍重生命 刑法有度

太宗读《明堂针灸书》,书中写道:“人的五脏经络,均附在后背。”太宗因此下诏今后不得鞭笞囚犯的后背。

贞观元年,唐太宗对侍从的大臣们说:“人死了不能复生,所以执法务必要宽大简约。古人说,卖棺木的人希望年年发生瘟疫,并不是对人仇恨,而是利于棺木出售的缘故。如今,执法部门审理每一件狱案,总是力求苟严,以此博得好的考核成绩。现在该用什么办法,才可以做到公平恰当呢?”谏议大夫王珪进言道:“只要选拔正直善良的人,他们判断狱案准确,就增加他们的俸禄,赏赐金帛,那么奸伪邪恶自然会止息。”太宗于是下令按这个办法实行。

太宗曾说:“古时候判断狱案,一定要向三槐、九棘之官询问,当今的三公、九卿就有这样的职责。从今以后,遇有死刑,都叫中书、门下两省四品以上高官以及尚书、九卿来议处,这样做,才有可能避免冤狱滥刑。”由于实行了这样的措施,到贞观四年,全国被判处死刑的人只有二十九个,几乎做到刑法搁置不用。

贞观五年,唐太宗下诏说:“国家规定判处某人死刑必须经过三次审理,而现在京城的各个官府衙门,奏请判处死刑,虽然批报三次,一般来说都在一天内就决定了,没有经过片刻的思考审核,三次审理的规定不是形同虚设吗?这样做的话,即使事后有所反悔,也无可挽救了。从今以后,京城的官府判决死罪,必须在两日内经过五次上奏审核,京城外的,必须经过三次上奏审核。”不久,又亲自手谕下诏说:“过去有关部门判处案子,大都根据法律条文办事,有时候虽情有可原但又不敢违反律令,如果死守条款,恐怕会产生很多冤假错案来。从今以后,门下省如果发现根据法令该判处死罪,而情有可原的案子,应该写成状子上奏再审。”

贞观十四年,戴州刺史贾崇因为其部下有人犯了十恶之罪,被御史弹劾上奏。太宗皇帝听后对身边的大臣们说:“古代唐尧是大圣,他的儿子丹朱却非常不成才;柳下惠是大贤,他的弟弟盗跖却成了巨恶之人。他们以圣贤之训,以父子兄弟之亲,尚且不能使其子弟受到熏染而发生变化,去恶从善,现在要求刺史教化百姓都使他们走正道,这怎么可能呢?如果因此都给予贬降,恐怕今后都会互相隐瞒罪行,就发现不了罪犯了。因此各州有犯十恶之罪的,刺史不必连坐获罪,只令其明加查纠惩治,这样才可以肃清奸恶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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