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国际”对北京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的追查通告



【正见网2004年12月03日】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2004年11月30日对对北京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发出追查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北京女子监狱位于大兴县天堂河,于1999年10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2003年12月16日大规模扩建,至今仍关押近两百名法轮功学员,集中关押于8分监区和10分监区,各有40-50人。该监狱对不放弃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普遍采取不让睡觉、强制超时超量劳动等非法手段,利用在每天收工后大家身心疲劳时,强制进行所谓的“集体帮教”、强迫洗脑,加重学员精神上的迫害。据知情人举报,北京女子监狱长期非法采用酷刑折磨,手段残忍,致使至少1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董翠芳,女,河北省石家庄人,北京顺义区妇幼保健医院医生。于2001年底被绑架,关押在北京顺义区看守所。2002年被顺义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2003年3月11日转至北京女子监狱三分监区。入监当日,原三分监区监区长田凤清就要求董翠芳写所谓的认罪悔过书,被董翠芳拒绝。田凤清为急于得到上级奖励,指挥习学蕙等干警尽快完成转化“成果”。 三名女干警把董翠芳推入密室,逼她放弃修炼,被董翠芳拒绝。于是三名女干警开始对她动用酷刑折磨,于3月19日下午5点24分被虐杀致死,年仅28岁。事发后,董翠芳的母亲连夜赶到北京女子监狱,见到董翠芳的身上留有大片大片的淤血块,上身右肩胛骨与肌肉脱离。向女子监狱要求尸检报告,监狱出示一张复印件搪塞。家属要求监狱给予赔偿,监狱始终不予答复。

公开揭发监狱警察迫害后的被报复

2004年5月20日,北京女子监狱举办歌咏比赛,袁琳、龚瑞平等法轮功学员在集体场合中,公开向监狱长举报十分监区队长非法打骂体罚等事实,袁琳随即被捂住嘴拖出大厅。当时龚瑞平也站起来证实十分监区将她腿打伤至今没有恢复正常的事实。事后监狱不但不解决狱警非法体罚的问题,反而加重迫害法轮功学员。据知情人举报,上面下达了新的指令,要求北京女子监狱提高所谓的“转化率”,对拒绝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加强监控和洗脑等精神迫害。规定这些学员每天干完非法劳动以后,强制参与各种洗脑会议、谈话、“学习”等等,被强行灌输污蔑法轮功的言论,使她们的身心遭到严重的摧残。

近期下达新一轮的迫害

2004年11月,北京女子监狱目前对法轮功学员又开始新一轮迫害。由监狱长李瑞华与副监狱长周英直接下令,对三、四、七、八、十监区下达任务,勒令要在两月内对大法弟子强行转化。目前有多名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在北京女子监狱遭受连续几天几夜不让睡觉、强制罚站、强制劳动16小时以上等残酷折磨。

本组织根据“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的追查原则,对在迫害罪行中涉嫌负有主要责任、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员进行追查,下列人员作为第一批被追查对象:

强卫(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已对其于2004年2月17日发出追查通告)、朱建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局长)、刘煜(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委):强卫在2002年1月1日视察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时,要求监狱加大迫害力度,实施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转化。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以记功、核发奖金、招待旅游等手段奖赏监狱人员,鼓励监狱警察不择手段逼迫学员放弃修炼,间接造成女子监狱发生的迫害致死案例及恶性迫害事件,朱建华与刘煜等对此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朱光华(北京监管局反邪教处副处长)原北京市清河前进监狱九分监狱中队长,因积极参与镇压法轮功学员, 升调至北京监管局反邪教处。最近,他多次到清河前进监狱和北京女子监狱,下达转化令。给监狱管理人员施加压力推行对法轮功强制洗脑。

高建国(北京监管局副局长),采用三个监狱(男监、女监、未成年管教所)互相攀比竞争的刺激,将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转送到其它监狱,以达到强制洗脑的目的。

李瑞华(监狱长)、周英(副监狱长)对北京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致死案例及非法迫害手段负有管理责任。近期向各监区下达任务,勒令在两月内对大法弟子强行转化。

田凤清(原十分监区监区长)为追求“转化率”及记功奖金,指挥该区狱警以体罚打骂的方式强迫法轮功学员洗脑转化。指挥习学蕙等干警迫害法轮功学员董翠芳,是董翠芳迫害致死案例的直接责任人。

黄清华(八分监区监区长)原北京市少管所分监区长,2001年度因转化原法轮功学员滕春燕,获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的奖赏, 现任北京市女子监狱八分监区监区长,该监区主要关押法轮功学员。

鉴于此,“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将强卫、朱建华、刘煜、朱光华、高建国、李瑞华、周英、田凤清、黄清华、习学蕙等列为重点追查对象进行立案追查,并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并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和曝光,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及配偶和子女不得进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见附件),将其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门备案。

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并保存上述人等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尤其海外资产的情况,在适当的时机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有条件的可以带到国外邮寄给我们。中国实行网络、电信监控,请您注意安全。本组织将对您的正义之举给与特别的感谢和嘉奖。

对于因受蒙蔽或胁迫而曾经参与迫害的人员, 如果证实已经悔过且已停止迫害,并积极主动配合本组织的追查行动, 有立功表现者, 本组织将酌情考虑免于对其进一步的追查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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