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风正义:太守去官,无钱购宅住车厩

严谨


【正见网2016年10月31日】

孙谦(425—516)字长逊,东莞莒县(今山东莒县)人。他历仕宋、齐、梁三代,是南朝以勤政爱民而著称的廉吏。

孙谦在(南朝时的)宋,最初担任“参军”之职,后出任句容县令,他在职时“清慎强记,全县人称为神明。”宋明帝泰始(465—471)年间,孙谦升任明威将军,兼巴东、建平二郡(辖区包括今长江万县至秭归一带)太守。当时郡境内的三峡地区,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原先的历任太守,多以武力镇压为主。因此,孙谦上任前,明帝下敕,命他召募一千名部属,以随行护卫。孙谦说:“蛮夷不受管教,盖待之失节耳(是由于对待他们的态度、方法不正确),何烦兵役,以为国费。”坚决辞让不受。孙谦到任后,“布恩惠之化,蛮獠怀之,竞饷(争着赠送)金宝,谦慰谕而遣(孙谦太守讲明道理,将金宝全部退回), 一无所纳。及掠得生口,皆放还家。俸秩出吏民者,悉原除之。郡境翕(读息,平静安定)然,郡内官民一片祥和气象,威信大著。”身为太守的孙谦,不仅不接受属下少数民族送来的金宝等物,而且把自己俸禄中原来规定由所辖吏民负担的部分,也予以免除,从而使自己的收入,远低于其他太守。另外,原先入山抢掠少数民族,强迫他们做奴婢,或将之转卖,当时称之为“生口”,也是地方官的一大收入。孙谦不但不再继续执行此项政策,并将原掠得的“生口”,都释放还家。此举明显缓和了当地的民族矛盾。

开始时,孙谦任宁朔将军、钱唐令,在任期间,“治烦以简,狱无系凶。及去官,百姓以孙谦在任不受饷遗,追载缣帛以送之,孙谦辞却不受。每去官,辄无私宅,常借官府的空车厩,居焉。(住宿在停车棚子里)”当时在职官员居住在官府,下任后则迁回私宅,如原无私宅,就靠宦囊来购置。孙谦不仅在职时不受饷遗,去任后仍一毫不取,当然无钱购宅,故在另有任命前,只好暂时借住于官府的空车厩中了。如此清贫的官员,在当时确实是极为罕见的。

梁武帝天监六年(508年),孙谦在历任朝官后,以八十多岁的高龄,因国事需要,又出任辅国将军、零陵太守,他虽已衰老,“犹强力为政,吏民安之。”他在任郡、县长官时,经常勤于劝课(劝说并教导)百姓从事农桑,务使人尽其能,地尽其力,自己又不从中渔利,故此,境内百姓,安居乐业,赋税收入,还常多于邻境。

孙谦在担任巴东,建平二郡太守期间,为官廉洁,居身俭素。不仅自奉甚薄,而且减俸以安民,甚至导致去官后,竟无宅居住。梁武帝萧衍,得知孙谦的情况后,很赏识孙谦的清正廉洁,对他礼遇有加,并下诏褒扬孙谦:“清慎有闻,白首不怠!”这正是对孙谦一生清慎廉洁,勤政爱民的公正评价。

孙谦历仕宋、齐、梁三代,始终清正爱民,并且能始终保持着“轻财好义,周人之急,言不虚妄”的侠义之风,确应成为后世为官者之楷模。

(事据南北朝十一史之《梁书》)

添加新评论

今日头版

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