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鉴今:袁安以一己冒险,救四百多家性命(共四文)

大法徒


【正见网2013年06月14日】

一、用贤臣,严法度,利在国运中兴

董宣,字少平,陈留郡圉县人。起先受到司徒侯霸的征召,经过考核,成绩优异。以后累经升迁,当了北海郡的行政长官。不久,朝廷又特地调他到京城当洛阳县的行政长官。
    
有一次,湖阳公主的家奴,在白天杀了人。由于隐藏在公主家内,官吏无法搜捕,抓他不到。等到公主外出,用这个家奴作她的车子陪乘的时候,董宣就在夏门亭等候,拦住她的车,拉住她的马,用刀在地上画着,高声诉说湖阳公主的过错,呵叱这个家奴下车,随即把他当场打死。
    
湖阳公主回宫后,立刻向皇帝刘秀控告。皇帝大发脾气,马上召董宣,命令用棍子把董宣打死。董宣磕头道: “希望准许我说一句话,再死。”皇帝问:“你要说什么?”董宣说:“由于您的圣明和德行,使刘家的天下得以中兴。可是现在您却允许湖阳公主放纵家奴杀害好人,这怎么能治理天下呢?我不需要麻烦您用杖打死,请让我自已去死吧!”说罢,就把头往柱头上撞,撞得头破,满脸血流。皇帝赶忙叫小宦官抱住他,不让他再撞。然后叫他向湖阳公主磕头赔礼算了。董宣不干,皇帝叫宦官用手按着他的头,强迫他往下磕,董宣两只手撑在地上,始终不肯磕头认错。    
    
湖阳公主对她的弟弟皇帝刘秀说:“文叔,你在当老百姓的时候,还能把逃亡的罪犯和判处死刑的囚徒,收藏在家中,官吏不敢登门搜捕;如今当了皇帝,你的威力反而无法让一个小小的洛阳县令感到畏惧吗?”刘秀笑着说:“当皇帝和当老百姓,可不相同啊!”接着,命令道: “强项令(指董宣)出宫去吧!”随后又赏赐他三十万钱。

董宣全部所赐,分赏给了下面的官吏。  
    
从这以后,董宣打击豪强,没有哪一个,不感到震惊害怕。京城里的人,都称董宣是“卧虎”,并且作歌唱道:“警鼓虽设鼓不鸣,因有陈留董少平。”称赞他会主动为民作主、伸冤,维护法律的公正。

【附言】

董宣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不畏权势,严格地执行法律,为死者报了冤,为民除了害。董宣另一个更加可贵之处,是光武帝要他向湖阳公主叩头谢罪时,他硬着脖子,坚决不干。分明这是光武帝给他搭梯子,让他下台,可是他不买这个账。幸好董宣是碰上了这个中兴之主的汉光武帝,要是别个皇帝的话,打狗也是欺主,何况是杀了湖阳公主的家奴,湖阳公主又是当今皇帝的亲姐姐,这岂不是等于欺侮皇帝了吗!那还了得!莫说你只是长着一个硬脖子的董宣,就是长着一百个、一千个脖子,也硬不过统治者的钢刀。可是光武帝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被他的这种精神所感动,称赞他是“强项令”,还赏赐他三十万钱。从此,“强项令”的称号,不仅传为美谈,而且威慑京师,“搏击豪强,莫不震栗”,发生了巨大的影响,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假使光武帝当时不是这样处理,而是一怒之下把董宣杀了,那就无异于助长了豪强恶霸的威风,让他们横行不法,肆无忌惮,谁也不敢去管了。如此则中兴无望!光武帝深知:只有用贤臣,严法度,才会有利于国运中兴。所以光武帝这一着,确是英明,他想得深,看得远,不愧是一位明君。    

二、“这段话,讲得真妙!”  

郭躬当了郡吏,后来又被征召到朝廷三公府,去做官。

当时,有兄弟二人,共同杀人,可是找不出谁是主犯。汉明帝认为做哥哥的不能教育弟弟,应负主要责任;因此,就判处哥哥死刑,而减轻弟弟罪责,免于处死。

中常侍孙章,宣读皇帝命令,错误地把两人都宣判了死刑。尚书就向皇帝报告说:孙章假传圣旨,把兄弟两人都杀了,应当腰斩。

明帝又把郭躬,召进来询问。郭躬说:“孙章应当罚金。”明帝说:“孙章矫诏杀错了人,怎么说是应当罚金?”郭躬说:“法令规定有故意和过失之分,孙章把命令传达错了,根据情况来看,是过失。过失,法律条文规定处分就轻。”明帝说:“孙章和那两个囚犯,是同属一个县的人,我怀疑他是故意这么传达的。”

郭躬说:“‘大路象磨刀石一样平,又象射出去的箭一样直。’君子不事先预料别人是诈伪,必定以事实为根据。帝王效法上天,要平直无私,量刑不能随意歪曲,牵强附会。”

明帝说:“(你刚才讲的这段话)真妙啊!”

   (出自《后汉书•郭躬传》)
 
【附言】     

在本案中,郭躬没有把汉明帝的话,当作金科玉律,盲目服从;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提出不同的意见,进行辩论。最后,明帝不仅放弃了自己的意见,并且还对郭躬的意见称“善”,在历史上,这是一件罕见的事。
    
郭躬为了维护法律,一开始就反对尚书的意见。当“尚书奏章矫诏,罪当腰斩”时,明帝虽然拿不定主意,把郭躬召入询问,但当郭躬提出只应罚金时,明帝显然是不同意的。这时,郭躬并没有见风转舵,看皇帝脸色行事,而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故误”来加以说明。这使明帝无话可说,但他心中还是怀疑的,他认为“章与囚同县,疑其故也。”于是,郭躬又根据法理进行反驳,认为执行法律,应以事实为根据,决不能凭主观臆断,把怀疑当作事实。这时,明帝才口服心服,放弃了自己错误的意见。
    
汉明帝和郭躬的行为,都是真的可贵,都很不容易!

三、袁安以一己冒险,救四百多家性命

后汉袁安,能举荐贤能,并善于处理非常紧急的事件,因而被任命为楚郡太守。当时楚王英,发动了叛乱事件,皇帝命令郡守穷追深究,株连被逮捕的人数,达数千之多。汉明帝对叛乱事件,气得不得了;官吏追得非常紧急;系狱者被逼得痛苦不堪,自诬承认参加谋反而被处死的人很多。
    
袁安上任到郡,他不先进郡守衙门,就直接去审理这个案件。他把没有明显犯罪证据的人,列表上报,请求释放。这时,府里的丞佐掾吏,都吓得向他磕头,争辩,以为这样做,是包庇附和了大逆不道的反贼,法律规定将和他们同罪,千万使不得。

袁安说:“如果做错了,我当太守的,自己担当这个罪责,决不连累到你们。”于是分别情节轻重,实事求是地向朝廷汇报。结果使皇帝也感动、醒悟过来,批准无罪释放的有四百多家。

(出自《折狱龟鉴》卷八)

【附言】

一切谋反案,都是关系到最高统治者生死存亡的问题,所以他们十分重视。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走一个。”谁审理这类案件时,都得十分小心在意,否则会被牵连进去,与反叛者同罪,后悔莫及。

袁安在审理本案时,是冒着极大的风险。当皇帝正在“怒甚”的时候,袁安这样顶着干,真是“批逆鳞”。可是袁安为了抢救无辜的生命,他不顾一切,毅然决定这么做。当他这样做时,那些府丞掾吏,都吓破了胆。可是袁安丝毫不为他们所动摇。最后使得那个“怒甚”的皇帝,从杀气腾腾中感悟过来,同意释放的人,达四百余家之多。
    
假使袁安当时不是这样做,而是揣摩皇帝意图,看主子脸色行事,昧着良心,阿谀逢迎,草菅人命,这四百多家的老百姓,岂不都成了刀下之鬼!袁安冒一人的风险,却救出了四百多家的生命。
   
四、黄浮为民除暴,遭罚自甘含笑!

徐璜,东汉桓帝时,担任中常侍,骄横贪暴,无恶不作。又纵容亲戚、子弟,为害州县乡邑,人民不堪其苦,个个十分痛恨。

徐璜的哥哥的儿子徐宣,在下邳作县令,残暴狠虐,特别厉害。他曾经看中前汝南太守李皓的女儿,想把她弄到手,没有成功。于是带领手下官卒,闯进李皓家中,硬把他的女儿抢了出来,用车子装回家去。后来为了好玩,又用箭把她射死。  
    
当时在东海郡作行政长官的汝南人黄浮,听说了这事后,就派人把徐宣的家属,都抓起来,不分老少,一律进行拷打。

黄浮手下的僚属,都胆小怕事,极力劝他不要这样做。黄浮说:“徐宣是个祸国殃民的奸贼,今天把他杀了,明天我就是因此抵命,也心甘情愿,死了也闭得上眼睛。”于是就根据徐宣的罪行,把他判处死刑,并在大街上杀了,陈尸示众。
    
宦官们因此恨之入骨,一齐向汉桓帝叫冤,桓帝大发脾气,命令将翟超、黄浮,一起判处髡钳(剃去头发、以铁圈夹颈)的刑罚,解送到右校部门去作苦工。黄浮为民除暴,遭罚自甘,含笑而去。

 (出自《资治通鉴》卷五五)   
    
【附言】   

东汉后期,宦官为祸之烈,在历史上十分罕见。他们的亲属,也狐假虎威,仗势为虐,横行霸道,鱼肉人民,其罪恶更是擢发难数。徐宣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视人命为儿戏,无法无天,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由于当时宦官势力太大,太岁头上的土,谁也不敢去动一下。只有这位东海相黄浮,勇敢地站了出来,他主持正义,嫉恶如仇,不顾一切地“收宣家属,无少长悉考之”。这样做,是要冒极大的危险的。当时的最高统治者是汉桓帝,他是一个有名的“亲小人,远贤臣”的昏君,宦官不离他的左右,你得罪了宦官,只要他们在皇帝面前嘀咕几句,不仅是乌纱帽戴不成,就连脑袋也会搬家。所以当时手下的掾吏一个个都吓坏了,坚决反对黄浮这样做。

可是黄浮却表现出大无畏的精神,坚决果敢地“案宣罪弃市,暴其尸。”这样,既为死者报了仇,为群众除了害,更打击了宦官嚣张的气焰,伸张正气,大快人心,真不愧是一位老百姓的“父母官”。

噫,乱世多奸狡,贤士勇赴道;黄浮为民除凶暴,遭罚自甘心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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