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风悠悠:宋慈雪冤禁暴 司法楷模

郑介文


【正见网2009年11月21日】

宋慈(1186-1247年),字惠父,福建建阳人,三十一岁中進士,曾先后担任长汀知县、邵武军通判、南剑州通判、提点刑狱和广东经略安抚使等。他是我国最早的一位权威的法医学家。

(一)

宋慈生活的南宋时期,朝政十分腐败,对外妥协投降,对内鱼肉百姓。一些地方官吏和权贵豪强,也都仗势欺人,横行霸道。即使他们犯了法,只要花钱买通有关司法人员,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再就是当时的官吏不懂医学,一旦发生人命案,所谓验尸也不过是摆摆样子;而医生又只同活人打交道,不肯参与尸体的检验。所以,许多重大恶性案件,往往得不到应有的结论,致使死者冤沉海底,凶手逍遥法外,甚至好人受到无辜牵连。

对此,宋慈十分气愤。他负责司法刑狱工作后,采取了三项措施:一、刑法人员都要学习业务,掌握检验技术,并将严谨的态度,作为办案必须遵守的法则。二、为杜绝受贿作假,刑法人员接受检验任务后,不得再接近周围的官员、秀才、医生、僧道等人。对那些应该检验而不检验者,或接受检验任务后延误半天尚未动身者,均按玩忽职守罪予以处罚。三、亲笔书写了“雪冤禁暴”四个大字,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时处处为属下树立好榜样。

此后,宋慈除了虚心向有关人员求教外,每逢杀人案,也都尽量亲临现场,不怕脏、不怕臭,仔细检查死者全身的每一细小部位。他先看头顶、头发、耳朵、眼睛、鼻孔、咽喉,再看胸腹、两腿直至脚心;再将死尸翻身后,仍从脑后直到脚心,一一查验,看有无异常现象,若属上吊致死的,要查看脖子上的绳索痕迹;更要看上吊处,死者能否自己将绳子系上去。如果是落水淹死的,则要看其失足处的土痕,并丈量水的深浅,死者腹内是否有水,以断定自杀还是他杀。

经过一段时间的认真学习和刻苦钻研,宋慈最终成为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法医学专家。

(二)

为指导属下办案,并及时纠正其中的差错,宋慈不分严冬盛夏,经常外出巡视,深入破案第一线。

有一次,广东一个土豪,为霸占良家妇女,谋杀了一个无辜的农民。为逃避罪责,他在死人手中,塞了一把刀,又花钱买通官府的吏役,在验尸表上填上“自杀”二字,案子也就轻易地了结了。恰巧,这时宋慈视察到了那儿。他在复审此案时,发现死者手中虽然拿着刀,但握得并不紧;而且从伤口上看,是進刀轻而出刀重,不符合一般自杀身亡的规律。所以,他马上断定:死者不是自杀,而是他杀。于是,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迅速地查明了案情,逮捕并正法了真正的凶手,为那个农民报了仇;同时,对贪赃枉法的吏役,也都依法予以惩处。

还有一次,宋慈检验一个在路旁被人用镰刀杀死的人,发现死者所带的钱财并没有丢失。他断定:这不可能是盗匪谋财害命。于是,悄悄向死者之妻,询问其丈夫生前有无仇人。她想了一会,说丈夫一向安分守己,没有仇人;只是几天前,有位邻居来借钱,丈夫没有借给他。还表示:那人虽然不高兴,也不至于如此报复。

宋慈听后,立即派差役通知死者的邻居,全带着自己的镰刀到县衙,违者一律治罪。待众人到齐后,宋慈将所有的镰刀,统统放在太阳底下晒。忽然,他指着一把落满苍蝇的镰刀问:“这把镰刀是谁的?”一看答话者,正是前几天到死者家中借钱的人。于是,他喝令将此人拿下,审问那人杀人的经过。那人开始不承认,宋慈怒斥道:“那么多镰刀放在一起,为什么苍蝇,偏偏落在你的镰刀上?这是因为你用镰刀杀人后,还留下了血腥气!你因借钱不成,而生歹心,竟干出这等蠢事!”罪犯听罢,顿时叩头服罪。

(三)

宋慈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摸索出一套验尸规律。如患斑疹伤寒死亡的,其尸斑呈紫红色;破伤风致死的,口歪眼斜,手脚蜷曲;冻死的,面色痿黄,两腮发红,嘴里有涎沫。他还掌握了饮酒过度、生气过甚,造成脑血管或心脏病死亡者的特征,以及流产胎儿的大小形状与月份的关系等等。

在验尸时,为清楚地看到尸骨是否有裂纹,宋慈还创造性地想出了一个特殊的办法:用一把新的黄油漆纸伞,罩在拟检验的尸骨上,然后迎着太阳光,隔着新雨伞進行观察。如果尸骨上有伤碎的痕迹,就比较容易被发现。这是因为,隔着雨伞,可使眼睛免受强光刺激的缘故。

基于当时的毒药主要是砒霜,宋慈还对砒霜進行了研究,并发明了用生鸡蛋、明矾粉解毒的方法。具体操作程序是:对服毒时间不长的人,马上灌十几个生鸡蛋,再灌三钱明矾粉冲的水。这时,病人如果能呕吐,就继续灌几次,使之将砒霜吐出来。从今天医学的观点看,砒霜与鸡蛋清,凝固在一起,不易被人体吸收;而明矾有催吐作用,会使人将凝固了的含有砒霜的鸡蛋吐出来。

宋慈在处理被毒害致死的案件时,经常使用这一方法,从而救治了不少人。

(四)

嘉熙元年(1237年),宋慈调任南剑州(今福建省南平市)通判。当时正值旱灾,该地一些豪强,乘机囤积粮食,准备牟取暴利。宋慈为解百姓痛苦,提出了“济粜法”,对富豪進行限制。这一方案报到朝廷,很快便获得了宰相李宗勉的批准。

李宗勉的小舅子杜贯成,也是南剑州富豪之一。该人心狠手辣,贪得无厌,一向横行乡里。而今看到有机可乘,自然不会袖手旁观。但是,他并未明目张胆地顶风而上,而是私下找来一些工匠,在家中夜以继日地为他修建秘密粮仓。待粮仓修好后,他惟恐走漏了风声,又顿生杀人灭口之心,竟将工匠全部害死,随后放了一大把火,妄图造成工匠被烧死的假象。

案发后,宋慈立即赶到了现场,并很快看出了破绽,遂下令将杜贯成逮捕入狱。审问时,杜贯成一口咬定工匠死于火灾,而宋慈却马上揭穿了他的谎言。宋慈说:“照理,活人见大火必然往门外冲,烟熏倒地,头也一定朝屋外;而从现场上看,死者是头朝屋内的,这是为什么?死于大火的人,刚倒下时仍能呼吸,口鼻里必然有灰而从现场上看,死者口鼻之中并没有灰,这是为什么?”说罢,猛地一敲“惊堂木”,厉声道:“这是死后焚尸!”杜贯成见此情势,不得不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

好在李宗勉是位“公清之相”。他获悉此情,不但未责备宋慈,反而奏明皇上,给他提了一级。

宋慈在晚年时,曾将自己多年的经验写成了一本书,这就是闻名世界的《洗冤集录》。该书于淳佑七年(1247年)刻印,比西方最早的法医学权威著作,还早三百五十多年。元、明、清历代官吏和法医,无不将该书作为处理死伤案件的法典和依据。后来,该书传引外国,并被译成朝、日、英、法、德、荷等国文字,在世界许多国家流传。

(事据《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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