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料点钱财方面转变观念

长春大法弟子—出尘


【正见网2018年12月18日】

此文仅限于我个人在维护家庭小资料点方面转变观念的一点浅悟,与其他各地资料点针对各自用钱方面具体处理方法并无异议。

我自建立家庭小资料点至今四年多,承担周边小部份同修的周刊等资料供应。我自己做服装小生意,一般一年有四、五万元的收入,丈夫上班大约也有五万的收入。所以自己觉的自费供应同修的资料方面并没有负担。所以一直以来很多在我这取资料的同修都要给我钱,还有没在我这里取资料的同修也要捐赠我几百至千元钱供应我的资料点,还有捡到钱的同修都想把钱给我送来,可都被我拒绝了。2017年,家境很好的G同修又给我送来五百元,我拒绝了。今年她又给我送来五百元再一次被我拒绝,后她说要给我买打印纸,可是这方面对于六十几岁的老年大法弟子都是不懂的,她又再一次给我送来二百元,这一次我收了。我知道大法弟子都按照大法的标准不贪不占,常人社会大多唯利是图,可大法弟子都明白贪别人的便宜才是最傻的事,是失德造业的坏事,G同修就觉的占了我便宜一样所以执意要给我钱。可我收了钱却也心里别扭,还是想把钱还回去。可又应该怎样让G同修坦然收回钱呢?我认真理悟,逐渐理清:

其一,常人在钱财的争斗方面产生矛盾,你争我夺。可我与同修却在你推我让中也出现了矛盾。有了矛盾就有我们提高、升华的因素。其实我从最初的不收钱也并没跳出为私的目地,怕使用钱财方面没有专款专用,出现差错、漏洞,给旧势力钻空子干扰。资料的每一本的成本造价我不能清楚的确定,怕假如有的同修给过钱取了几次不再取了,搬家了,那给我的钱又该怎么退回?退回多少?为了不必要的麻烦与干扰,我也就决定不收同修的钱。

其二,我没有站在同修们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同修也只是基于不占便宜的道理上看问题。矛盾的关键还是我们都没有用高于常人层次的理去看待此问题,在此问题上并没有转变观念、升华上来。

实际上,我自费做了资料就是额外的损失了吗?同修拿资料就是占便宜得了吗?都不是。常人社会按劳取酬,付出要有回报,什么事都用钱财衡量,而同修之间也一定用钱财去衡量取舍吗?我曾经对G同修说,如果不是在做资料方面花了些钱,可能我的收入会比现在少的多,一切都有师父的最好安排。我做资料是我这个法中的粒子所处所在的由师父安排的位置,我必须尽到的责任,与钱财得失无关。同修取周刊不为个人私利,只为跟上整体正法進程,在看交流文章中升华从而有更强的正念更好的救度众生,与钱财占取无关。而这其中钱财的发生,也一样都有师父最好的安排。

在这道德一日千里下滑的当今社会,人们每天谈论最多的就是钱,凡事都用钱衡量。我在商场,听相识的顾客每见面必聊工资、必谈钱。

所以在此问题上希望我与同修都能以最简单纯净的心去面对。

意在交流,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添加新评论

今日头版

大陆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