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冤案判决书上签字的明智官员

大法弟子


【正见网2016年01月24日】

金代的卢克忠,因讨伐北宋有功,历任刺史、节度使。

绥德州的几个士兵路过鄜城,请求在百姓家借宿。当夜有贼偷了主人的财物而去。地方官抓了借宿的士兵,关入牢狱,拷打、诬陷、结案。卢克忠察觉他们的冤情,独不肯在判决书上签署名字。没过多久,真正的盗贼果然被抓住了。借宿的士兵被无罪释放了。

大定二年,卢克忠担任北京副留守。正逢百姓吃饭艰难。卢克忠下令:凡是百姓有积蓄的,留下一年的粮食,其余的都按照平价买入官府的粮仓、来给饥民穷人吃,从此没有贫瘠、饿死的隐患了。

那些在诬判法轮功学员的判决书上签字的中共法官应该看一看这个真实的历史故事。如果卢克忠在判决书上签字,他也就不会青史留名,而是会被记载在正史的酷吏传里、受到万世的唾骂了。

(《金史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六十六 循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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