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报应实录:良心即天理,切莫昧良心!(共七篇)

默安 整理


【正见网2012年12月20日】

一、儿子奉猪(其父投生)烟酒:对吗?

杭州城内某绸庄,开设已经几十年了,主人年纪也已超过知天命的五十岁,但是却存心不良。

有一天,该处发生火灾,绸庄也遭波及。庄后有一贫户,全家三口,以洗衣维持生活,出入必定要经过绸庄的旁边侧门。当火势猛烈蔓延烧到贫家时,贫户一家三口,猛敲绸庄的侧门,急呼:“开门啊,开门啊!”,希望能从侧门,逃出火海而保全生命。

哪里料到:绸庄主人为了方便抢救搬运自家货物,派人用力堵住侧门,不准打开。等货搬完,火也熄灭后,贫户全家已葬身火海。

过了一年,绸庄主人突然去世。某天晚上,已死的主人,托梦给他的儿子说:“我害死贫户一家的生命,阴曹地府不准我再投生为人,令我投入猪胎,现在已在某处的农家生产了,猪仔共有四只,身上有花斑的就是我。你可以向那位农民,将我买回家养,以免我遭到被杀宰割。”说完就哭了起来。

他的儿子从梦中惊醒后,觉得梦境逼真,就按照梦中指示的地址去找,果然某处有一家农户,刚生下四只猪仔,其中确有一只有花斑的猪。那小猪见到儿子来,便哀鸣不已,做出乞怜的样子。他的儿子就用钱买回家,另外准备了一间房子供它住,并且雇了佣人服侍它。每天帮这只猪沐浴洗澡,用最上等的菜饭供养它,如同供养当年生父一般。他的父亲在世时,十分嗜好烟、酒,它的儿子就用烟、酒奉敬它,每一顿饭必喝得面红耳赤。它吸烟时,佣人拿着烟管放进它的口中,猪就高兴地吸烟进去。如此经过了好几年,猪却托梦给他儿子说:“我生前罪恶滔天,死后既然已投胎畜牲类,如果饮食仍然同活人一样,只会更加加重我的罪愆!你以后不要用烟、酒饲我,更不用为我洗澡,仅用饭饲养我就可以了。快改!切记!”儿子立即照此办理。

这件事,全城的人没有不知道的。这则消息,曾经发表在民国十七年(1928年)四月初一日《新闻报》的第六版上,由萧山人倪耀楣记录报道。   

二、人有隐秘,神有慧眼

前辈杨槐亭先生说:他的家乡,有位仕宦官员,他担任县令时,为人低调,不事张扬。满荣归居乡里,闭门谢客,对于与自己不相干的任何事,都不闻不问,安逸享受,颐养天年,颇得隐居之乐。只是想到桑榆年晚,膝下没儿子,难免心中又生忧愁。不久,他的夫人,竟生得一个儿子,夫妇俩欣慰无比,犹如掌上明珠,珍爱之情,难以言喻。
    
后来,这孩子患病,生命垂危,可把这位老先生(原来的县令)急坏了。他听说崂山有位道士,能预卜未来,便亲自前往叩问。

道士听了他的叙述和请求之后,只是淡淡地一笑,说:“贵公子还有许多事未了,哪能这么小就死呢?你就放宽心,他死不了,哈哈!”这位先生心怀怅惘,不知是凶是吉,特别是他那哈哈一笑,更令人他知何意。老先生回来,请得一位名医,想不到很快就把这孩子的病,治好了。
    
这位公子,长大成人后,性情骄纵,行为放荡,吃喝嫖赌,无所不作,没几年的工夫,就把父辈的家产财宝,荡尽花光了。到后来,那位老先生竟然流离失所,寄食于人,死后,诚如“若敖氏之鬼”,落得无后人祭祀。
    
乡亲们议论说:“这位老先生无恶无誉,为何会生出败家儿子?”

大家都迷惑不解。

后来,有个人讲:“想当初,他不过是一个处境寒酸的穷学生,一旦做了县令官员,任期不满十年,便突然成了腰缠万贯的富翁。那么,他的为官之道,致富之路,还用得着细说详析吗?所以有这样的报应,也在情理之中。”

人们仔细一想,终于恍然大悟:“看来,人有隐秘,神有慧眼!人算不如天算!”

古人说:用不正当的手段,弄到的钱财,是不长久的,不牢固的。古今的道理,都一个样啊!
   
三、进士黄某,迷糊自述罪孽…

咸丰五年,有一个黄某,是贵州人,以进士的身份,担任肃宁县的行政长官。
    
上任后,每次坐堂受理诉讼时,就迷迷糊糊的说:“我前生在嘉庆年间,曾担任肃宁县的长官。有一位农村妇女,因为患了腹水臌胀的病,却被丈夫家怀疑有了外遇,一状告到县衙门来。那时,我在受理这个案子时,误信了看门家丁的话,责问她是否受胎成孕,导致这位村女羞愤不过,用刀自剖其腹而死。”黄某每一次办公坐堂,就莫明其妙地说出这一段话。等退审后,办理公文,他又清醒如常。

黄某属下的官员们,都很惊疑,就偷偷地叫文书官检查档案,查一查所说是否属实。有一位老文书查核后说:“没错!这事发生在嘉庆年间,当时我还年青,但已在刑房充当书办,整理文书,曾亲眼见过这事。我查阅过档案,与黄县令坐堂时所说的烈女自杀之事,每句都符合。”
    
这件事,后来传到当时的上级长官耳中,有个上级官员听到这件冤死案,感到很怪异,同时怜惜黄某年轻有才华,就命令县里的学官(管教学的官员)代为和解,并准予下文上报,表扬那位被冤死村女的贞烈。同时又叫黄某设神位,终身奉祀村女。

事后,有一次,村女的鬼魂,又借黄某的口,告诉学官说:“阴间冥府最重视贞节、孝道,黄某三代都应有子孙考上进士,现在已有两代考上进士,后代仍然可以考上进士。因为黄某这一辈子最重视行孝道,所以不削夺他的寿命,只削减他的福分。否则,按他误判此案的罪过,理应死于非命。我遵照阴间冥府的判决行事,无法为黄某解除其全部罪刑。”

学官听后,也无可奈何。后来,黄某辞职,回到乡里努力行善,以修养来世的福分。唉!黄某由于误判一个女子的冤案,到现在三代,即使考上进士,也无法享有禄位和福气。幸好黄某平日常孝敬父母老人,侥幸地免去突遭横祸、死于非命的灾难。假设黄某没有孝行,遇到这件罪缘报应,还有活命的可能吗?

村女的丈夫家,诬告她;那个门丁接受贿赂,而捏造伪证。他们的恶报也必定十分严重(但这不是本文作者所知的内容)。

四、良心即天理,切莫昧良心!

 宋朝有个人,名叫王韶,极有才干。他为了进一步攫取功名,便上奏折给朝廷,请求带兵去拓疆展土。朝廷批准后,他带兵前往甘肃一带,一路上攻城掠地,杀了许多人。因此而高升为安抚使。

但不知怎的,他心里总觉得惴惴不安。有一天,王韶到甘露寺闲游,遇到高人刁景纯,向他请教道:“奉朝廷王法之命而杀人,可有罪过?”刁景纯回答说:“先不要问有罪无罪,只问你自己:打心里面过不过得去?”王韶硬着头皮,回答说:“过得去。”

刁景纯说:“若是你心里过得去,便不必来问我了!想必你心里,还是过不去吧?”王韶一楞,哑然无语。后来终于得病,总是惊恐地用双手紧捂着双眼,叫他松开双手,睁开双眼,以便服药或吃饭,他常说:“我的眼睛,睁开不得的。我一睁眼,便见前面有无数没头没脚的人,站在我面前,向我索命呢!”那些人,都是被他下令无辜滥杀的冤鬼。王韶此时才发现,自的良心不可昧,鬼神不可欺!
    
有的人认为,按国家政策和上级指示办事,而导致的不良因果,不应该由执行者负担,而应该由决策者承担,看起来似乎有一定道理。但也要看执行者,心里是否阳奉阴违,是否滥用与乱用政策,有否营私舞弊或贪赃枉法等等。有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之便,假借政策和上级指示,打压贤良,结党营私,中饱私囊等等,这样肯定是要受到极大的因果报应。良心即天理!欺骗良心,便是欺神。为官者每件事常扪心自问:是否损人利己?是否在假公济私?良心上是否过得去?则善恶因果自明。当然,如果一个人,一贯作恶多端,他的“良心早被狗吃了”,则不在此列。
 
五、县令受贿冤命,致使子孙贫贱

江阴县有个俞生,才名远播。乾隆年间,别的那些参加乡试的人,还没有作完,俞生就卷起文具出场,脸色非常惨白沮丧。

同来的考生,一再地追问他:“是什么原因,忽然不参加考试了?”

他回答说:“我父亲当官半辈子,才退休回家。在临终时,叫我们兄弟四个人到身边,哭泣地嘱咐说:‘我平生所作所为,并无昧着良心的事,只是在担任某县的县令时,曾接受别人二千金的贿赂,冤杀了两个囚犯。昨天晚上,我的魂灵到阴间对案子,在法理上讲,应当绝后代。由于祖先曾做了拯救溺水之人的功德,所以能留下一个儿子,单传五代,但都会贫贱终身。我在地狱的苦刑,已不能免,倘若子孙还妄想功名,只会增加我的罪,是大不孝也。’父亲说完,就断气了。后来,我的兄弟们相继死去,只留下了我一人。我前两次,参加乡试,都莫名其妙地弄脏了试卷(当时的国法规定,弄污了的试卷,考官不看、不批改试卷,等于没号一样)。昨晚三更,我突然见到先父揭开号舍(考生学习、食宿的房间)的布帘,责备我说:‘你没有积德做好事,没有功德传达上天,以使我减罪赦刑;为何还背叛我的遗嘱,去参加考试?以致令我到处奔走,而且重又获罪。’父亲说完,用手上的刑具,击灭火烛。我名落孙山,不值得遗憾,所遗憾的是致先父含恨拘禁在阴间。我将入山出家,学习目连救拔母亲的孝行,以减免我父继续在阴间受苦。”

听到的人,个个都惊异得吐舌不已。同一号舍中,有一位考生,名叫陈扶青,作了一首“归山诗”,赠送给他这位中途退考的朋友。
    
、虐待母亲,雷殛夫妇  

辽宁的明山镇北关,有一乡下人,名叫王子臣,三岁丧父,由寡母勤劳抚养成人。60年代由政府照顾,保送到芙蓉铜矿当工人,当时的国家职工,在农村显得了不起。

王子臣娶了媳妇,也生了孩子。夫妇上班,缺人做饭带孩子,就把老母亲,从农村接到矿上,做饭带孩子。既有“保姆”,又不必付工资,本当和睦相处,以慰老母安度晚年。

谁知王子臣,娶了媳妇忘了娘,媳妇对婆婆不好,儿子又听妻子的,夫妻二人,共同虐待亲娘。

这位亲娘“侍候”子、媳,稍不如意,非打则骂。年长月久,母亲不堪忍受,有时说:“我这苦命人,真不如死了好。”其媳说:“你能死吗?你真死了,我就到市场卖你的大碗肉。”(即作畜牲肉卖)。她敢对老妈,说这样的话,可见平时是如何的虐毒了。

有一天夜里,风雨交加,雷声隆隆,一团红球,破窗而入,“轰”的一声巨响,天雷同时击毙了王子臣夫妇。当时坑上共躺了老少三代五口人:王子臣夫妇睡在两头,都被雷打死。而睡在中间的祖母、小孙子,却竟安然无恙!天雷殛人,如此之巧。

这是1964年的事,乡里的人,都知道此事。

(均据宋代《玉历宝钞》“附录资料”2004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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