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解体“判刑期间不发退休金有道理”的负面思维

大陆大法弟子


【正见网2018年09月04日】

大约二零一一年,在一篇要退休金的文章中,提到邪党综治委有个文件,“判刑前领保的回家后继续领保”,看到这个说法时当时想:判刑期间不给发退休金,好像有道理,监狱没从要生活费。以后还与同修说过这个邪规定。

二零一八年八月,一同修向当地法院行政审判庭递交了行政起诉状,状告当地社保局扣发退休金的违法迫害行为。前几天庭审时,我在同修家,参加了整体配合发正念!回家后,突然想起同修说庭审时法官问在监狱是否交了生活费的事,这时猛然想起了我在七年前,也就是二零一一年的这个想法,才猛醒:认识到二零一一年当时想的“判刑期间不给发退休金有道理”的想法,这是一个负面思维,是一个承认、接受、配合、滋养、加强邪恶经济迫害大法弟子的一个负面思维,而且给这个负面思维提供了七年的滋养时间,真是震惊。感谢师父利用法官的嘴、利用同修帮我翻出了这个负面思维!

师父在《转法轮》中讲:“平时常人想问题时发出的大脑形态的东西,因为它没有能量,发出时间不长就散掉了,而炼功人的能量保持时间就长多了。”

我立即向师父认错:“师父,弟子错了,这一邪念不是生命之初之念,是旧势力强加的,我要灭尽它。求师父帮助解体这个负面思维产生的负面物质及影响。”同时发正念从自身空间场中,彻底解体承认、接受、配合、滋养、加强邪恶的负面思维、负面物质及一切负面因素。

其实,细想想,退休保险金由在职职工工资积攒而来,职工上班领当月工资的同时,就对应的积攒了退休金。它的领取金额由上班时的月工资额、工作年龄等计算而来。因此当月工资、退休工资都是个人劳动创造价值的一部份,都是个人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都是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哪位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金也不是当月上班的当月工资。

退休金的来源决定了退休金的性质:退休金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

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不受何时、何地使用的限制,所有权性质不因所有人身在异地而转移、不因使用与否而改变。身在何处,与退休金属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发生关系。如个人所有的楼房,此人不居住、或身在异地都改变不了楼房的所有权性质。退休金性质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与身在异地没有关系,理应依法按月逐额发放。与不能因判刑而冻结银行个人存扻、没收个人房屋、也不能因判刑收回农民耕种的二亩地是一个道理。

近几年来,辽宁省社保、市社保制定、执行邪规章,旧势力要把社保系统的世人拉入参与经济迫害大法弟子的队伍,从而达到迫害大法弟子、毁世人的目地。修炼人的一念,不是助师救度,就是滋养邪恶。教训太深刻了,写出来,曝光负面思维,解体负面思维,清除负面思维!

今后要牢记师父在《转法轮》中讲的法:“咱们就讲,好坏出自人的一念,这一念之差也会带来不同的后果。” 警醒自己:不忘用师父的法归正一思一念。

谢谢师父!谢谢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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