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2年06月27日】
一、失去双眼,后又复明
据《阿育王经》记载,从前阿育王的妃子莲花夫人,生了一个儿子,面貌端正,眼睛像拘那罗眼,就给他取名为拘那罗。阿育王很怜爱他。
后来王子与妃子,一起到鸡头末寺,会见尊者夜奢。夜奢知道王子的前因,将来一定会失去眼晴,就为他说眼无常法。
当时,王后爱慕王子的容貌,强迫要与他乱伦,王子不依从,王后很痛恨,一心想要挑去王子的眼睛。
后来乘阿育王病了,王子在外,讨伐北方乾陀罗国(属北天竺国)的机会,王后就假发帝命敕书,叫人挑去王子的眼睛。
王子当时虽受痛苦,但想到尊者所说眼无常的法,深深厌恶血肉形骸,愿求清净慧眼,马上获得斯陀含果位。
以后,王子回到本国,父亲还不知王子的事,忽然看见儿子两目已盲,形容枯悴,衣裳破烂,立即伤心痛哭,询问缘故。
王子回答说:“这是父王的意思,有敕书在。”阿育王大怒,调查出假传圣旨的是王后,就要杀她。当时,王子尽力劝解,阿育王总是不听,就堆柴放油,把王后烧死了。
当时有比丘(男僧)问尊者优波毱,这是什么因缘? 优波毱回答说:“王子过去,在波罗柰国做猎人,在山谷中,捕到了很多鹿,恐怕它们逃窜,就全部挑去眼睛,再一只一只杀掉。从此以后,几百世中,王子常被挑眼。又因为在过去拘留孙佛入涅槃后,修造塔寺佛像,并发愿说:“使我来世,成如此佛!”所以由修造塔像福因,就常生尊贵家;因为发愿的缘故,获得斯陀含果位。
后来,阿育王听说菩提寺一位法名宴沙的僧人,是罗汉,就带着王子,同到菩提寺中,大修供养,请僧哀救。并发布命令,让国人明天听法,各拿器皿来,以盛涕泪。第二天,道俗众人纷纷赶来,听高僧说《十二因缘法》,无不悲伤掉泪,把眼泪收集起来,贮存在金盘里。高僧就对听众发誓说:“刚才我所说的法,道理如果正确,愿以大家的眼泪,洗净王子的眼睛,使他复明;如果道理不正确,眼睛还是像现在一样。”于是用泪给王子洗眼,王子因此两目复明。
二、发誓违誓,立即病逝
太仓地区的钱君球,在顺治末年,看见渔人卖一鳖,出价五十文,钱君球还价二十五文,将它买下来,准备放生。还未成交,碰上张伯重到来,张伯重给渔人增价五文,以三十文买下了鳖,回家烹煮。肉还未熟,张伯重忽然发起大寒,讲起胡话,说:“我本有人买放生,你为什么夺走杀害我?”讨命很急。家人哀恳说:“既然如此,请钱某(钱君球)来。”
钱君球到了以后,便替张伯重恳求鳖释放张伯重,张伯重这才苏醒过来。张伯重因此发誓,今后不再吃荤。
但是,没有多久,看见有人卖河豚,张伯重又买回来烹食,吃完后,病即复发,第二天就死了。
周氏按曰:张伯重吃鳖后,不超度鳖,即使他不再吃荤,也会受报应,只不过时间迟早不同罢了。
三、偷一块肉,失三条命
康熙辛亥年,大旱,七月十五日,昆山榭麓地方,有夫妇二人在担水,忽然雷雨大作,击死了丈夫。但这个丈夫平素为人诚实,大家不知道他是什么缘故而被雷神打死。妻子在一旁自言自语的感叹说:“只为十八斤肉罢了!”
有人听到她的感叹,急问缘由,她说:“去年冬天,我丈夫用船运租米进城,看到旁边有一只空船,空船上有一块肉,无人来取,我丈夫就上了空船,偷取了那块肉,赶快回到家来,用秤一称,这块肉有十八斤重。这块肉是岸上一户富家的东西,他家的一个婢子,放在船上洗涤,偶然因为其它事情暂时离开,等到回去时,就没看到肉。主母鞭打她,失手就把这个婢女打死了。主母的丈夫说她闯了大祸,与妻子吵起来,妻子(主母)很气愤,也上吊而死。今天,我的丈夫因为偷肉,害死了两条人命(婢女及主母)所以被雷击死,就是这个缘故啊!”
周氏按曰:道路上所遗失的东西,人们往往偶然拾取,其后果往往会出人意外,甚至拖累别人丧失身命,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最后是别人遭祸,自己也要受到惩罚。怎么能用这种非义之财呢?所以,圣人说:“如果不是属于我的东西,虽一毫而不取。”
(均据清代周思仁《安士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