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体配合中修自己

大陆大法弟子 剑齐放


【正见网2018年09月05日】

邻市一位同修在当地法院行政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当地社保局,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发放退休金。

知道了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具体曰期后,我提前一曰到了邻市另位同修家,同修们觉的庭上作为原告的大法弟子,还是得围绕诉讼目地讲道理,虽然请了律师,但律师不是修炼的人,写的、说的是常人法律,没有背后的内涵,而大法弟子写的、说的背后有大法的功,救人效果会更好。

因作为原告的大法弟子当时语言表达能力没完全恢复正常,同修们决定写个简单书面材料,提供给同修在庭上宣读。

于是,同修们整体配合:手写草稿的;打印的;更改、补充内容的,庭审中,同修在庭上宣读了。

我回家后,用心看看手中那份庭上宣读的两页材料草稿,发现两处用了“抓”字处应更正为“冤判”或“绑架”,可是当庭宣读的材料,一定是已经提交给法庭了,要更正,还需写书面更正材料,递交给法庭。这时一个念头想:这么个简单书面材料还要更正,常人怎么看修炼人?转念想:修真善忍的人怎不敢面对自己的过错呢?于是就拿起纸笔,记清楚需更正的是哪页哪行哪个字,更正后的字。这样用心再看看,发现有十几处用词不妥,就一一记下来了。

我又去了邻市,对同修说:那天庭上同修宣读的材料至少有两处“抓”字没有否定迫害,是不是得写个补充更正材料,递交给法庭,归正不正,否则不正部分对应的生命就不能被救度。同修说:是吗,那是得更正。

我还对同修说:那天庭审中有一处同修说的不完整,需写个简单的庭后补充材料,递交给法庭,弥补一下。同修说:他也有同感。就立即动手写这个庭后补充材料。

听原告同修的女儿同修说:那份庭上同修宣读的材料,还在她手,当时法庭沒有收。可能是师父给我们归正的机会。

同修用心写这个庭后补充材料,写了改,改了写,改了又改。写完后念给在场的我们两位同修听,我们两位同修顺其自然的参加了改写某段话、某句话、某个词、某个字,过程中,只有依法为标准,对照每个文字,没有了你我他。

我想:这份庭后补充材料还没写好,庭上宣读那份材料可能沒时间仔细归正了,那就放下自我,挑主要两处归正,减少时间,其它的随其自然,我把自己记的十几处庭上宣读那份材料更正记录纸悄悄放回背包中。
 
晚八点半,庭后补充材料写好了,同修说让协调同修看稿改稿,同时要传递明天上午十点去法院送两份材料时需同修发正念加持的消息。协调同修看稿后,提出应把社保停发退休金后,给原告同修造成的伤害后果写上:社保停发、催要退还退休金后,这位同修精神受到了伤害,几曰内,字不认识了,记忆减退了,拧自来水水龙头,却把液化气阀门打开了,家人闻到液化气味太大,一查发现液化气阀门打开了,要不是师父保护,后果不堪设想。协调同修的补充看法太好了,因为是社保扣发退休金行为直接造成的,社保承担精神赔偿责任理所当然。同修看材料,也是给每个文字正的能量。过程中,参与的同修都体会到了整体配合的巨大威力!

次曰早,同修按协调同修补充看法,改写了庭后补充材料。然后更正那份庭上同修宣读的材料,两处必须更改处归正了,我说还有几处不妥,同修问?在哪?我找出了记录,一一念出,除一处我对原用词理解有误不需更改外,其余处一一归正。过程中我体会到师父在《法轮大法 精進要旨 二》<心自明>中“放下执著轻舟快”的大法法理是千真万确的!

上午,两份书面材料由原告同修递交到法院。一位同修提出:递交到法院的庭后补充材料可能有不完美之处。我说:那就麻烦原告同修去法院说明情况,取回来,抓紧时间再写再递交。因为我知道,过程是修炼,是提高。同修联系到一位外地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同修参与,更多同修的整体配合,更大的智慧,一定显现出更大的神威!

谢谢师父!谢谢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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