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存钱,不存物”法理的点滴体悟

陕西大法弟子


【正见网2007年12月25日】

《明慧周刊》连续刊登了同修们对如何用好钱、物的文章,介绍了许多好的做法和感人的事例,也谈到了自己的体悟,在同修中引起了较大反响。近日,我们地区出现了许多同修主动捐钱给资料点的现象。我在看到同修对钱财的舍和对大法负责的精神受到感动的同时,隐约中似乎感到了一些人心的浮动。所以我从新学习了师尊的有关讲法,与周围同修切磋、思考之后,将自己的粗浅体悟写出,与同修们交流。

一、“不存钱,不存物”体现了大法的正

“我们没有任何常人社会那种行政的组织机构,不存钱,不存物。大家来到这里都是自费来的,我李洪志也不会要你一分钱。我们大家做任何工作都是义务的,都是义务的为大家做好事,我们一切都是属于松散管理。”(《新加坡法会讲法》)师尊在这里教导我们“不存钱,不存物”是大道无形的重要内涵,同时也教诲我们“做任何工作都是义务的”重要原则。

师尊在多次讲法中都强调了“不存钱,不存物”的重要法理。在2007年8月4日《对澳洲学员讲法》中讲:作为大法弟子来讲,作为佛学会来讲,不存钱,不存物这个事是没有改变的,大法修炼就是修炼。

在《转法轮》中师尊讲到“法轮大法学员怎样传功”时教导说:“第一个要求是不能够收费。”“你们传功的时候是不求名不求利的,义务为大家服务。”我悟到这不只是师尊对我们传功时的要求,而应是大法弟子做事的一贯原则。

就这样,对外,大法不收赞助;对内,大法不收费,就维护了“不存钱,不存物”的法理,保证了大法无比的正。这是当今任何宗教和气功组织都无法比拟的,这也是中共邪党对大法造谣中伤不揭自穿的重要原因。

二、不是以钱请书,而应以心敬法

在大法被迫害前,大陆学员在请大法书籍、经文时一般都遵循以钱请书的习惯。收钱的原因是大法书籍都是从常人的出版社、书店购来的,当然要付钱。我悟到以钱请书只是一种提示大家要珍惜大法的形式,其目的是启发大家以心敬法的悟性,因为大法书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估量的,关键是要大家从内心深处明白大法的珍贵,要珍惜有幸得法的机缘。

正因为大法洪传之初以钱请书的目地不在于钱而在于心,所以对那些经济困难的学员并没有要求必须以钱请书。在99年7.20前,各地辅导站不是曾收到过一批无偿捐赠的《转法轮》,以帮助那些真心学法而经济困难的大法学员吗?所以,以钱请书并不是大法的规定,而以心敬法才是对大法弟子的心性要求。

在当今大陆的特殊环境下,真修弟子都会珍惜资料,更千万倍的珍惜师尊的讲法。所以,没有必要强求以钱请书、拿经文和讲法光碟应该付成本费的做法。至于个别人不珍惜大法书籍、大法资料或怕麻烦不改字而另请新书的行为,那是严重的心性问题,应给其严肃指出、诚恳帮助,使其从法上认识自己心性上的差距,而用收钱请书的方式去制约是不会解决根本问题的。

三、圆容大法,救人为大

大法是圆容的。随着大法弟子的不断成熟和整体提高,广大同修都能把自己摆在大法之中,做着一个大法粒子应该做的。大家都能根据自己的环境、自己的经济条件,自己所在的层次,站在大法基点上领悟着师尊为自己安排的以救度众生为使命的修炼道路,而且越走越正。

在大陆,大部分同修直接面对世人讲清真相;有部分同修悟到了自己应该承办资料点,为在一线讲真相的同修提供服务;有些收入和积蓄比较丰厚的同修一直为大资料点提供资助;这种配合一直非常和谐,因为大法是圆容的。在我们地区有许多资料点,八年来虽有个别遭邪恶破坏,但总体运转一直较好。以资料点的经费来源为例,大的资料点,由协调人对外联络着部分有经济实力的同修,保证了资料点的经费;有的资料点是由几名同修自发联合组建的,他们用自己的收入保证着运转;更多的家庭资料点的经费都是自行解决。各资料点都遵循了“不存钱,不存物”的法理,坚持了“不收费”、义务为大家服务的原则。

去年,一位同修在谢绝其他同修为本资料点的捐款时说道:“我的收入比较高。我悟到我有这么多钱不是用来享受生活的,而是让我用来做洪传大法做好三件事的。如果有的同修有能力、悟到应该将钱用于做资料时,最好去帮助建立或者自己建个家庭资料点吧!”这是符合资料点遍地开花的原则的。

最近我和另一同修切磋时,她说:“大法是一个整体。为了救人,大法弟子在除邪恶、反迫害、救世人中,应当各尽所能,各扬所长,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样才能达到目地。而那些直接面对世人讲真相的同修就是在第一线除恶救人的战士,资料点就是向他们提供武器弹药的兵工厂。我们总不能要求战士在接受枪弹时还得向兵工厂捐款吧!”一个浅显的比喻说明了一个深刻的道理:每个大法粒子都在圆容着大法,每位同修都以不同的方式完成着自己的历史使命。这就是“大道无形有整体”。

如果个别地区或个别资料点遇到经费困难时,我以为协调人应该站在法上去认识,从自身找找原因,或从条件较好的地方進行调剂,而不要抱怨在一线讲真相的同修(当然同修对自己在心性上的严格要求是没有错的)。

希望大家都能维护“不存钱,不存物”、“做任何工作都是义务的”法理,时刻牢记我们的历史使命,圆容大法,救人为大,把心思用在证实法上,不要为钱、物所困扰,误了救人的大事。

以上所悟,不足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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