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重判重罚

觅真


【正见网2021年09月07日】

近一个时期以来,中共当局对法轮功学员重判重罚的案例经常发生,而且越来越多,已经达到了疯狂无底线、灭绝人性的地步!在此仅举部分案例:

案例1: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是中国大陆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市之一。据明慧网报道依兰县13名法轮功学员和一名未修炼的家属被非法判刑,最高刑期达10年,非法罚金共计47.5万元。其中:宋玉芝:女、六十五岁, 被非法判刑十年, 处罚金六万五千元;施凤香:女、五十四岁, 被非法判刑九年, 处罚金六万元;施凤兰:女、五十九岁, 被非法判刑八年, 处罚金五万五千元;王云杰:男、五十六岁, 被非法判刑七年, 处罚金五万元。

案例2: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包万明等三名法轮功学员遭鸡东县法院枉判四至九年。包万明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罚金十万元;滕淑丽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金八万元;周克铭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五万元。

案例3:攀枝花市罗巧莉、罗巧萍、罗晓星姐弟三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被绑架、构陷,被西区法院分别诬判五年、四年、八年,并勒索罚金三万、二万、五万。上诉攀枝花邪党中院维持原诬判。

案例4:河南省南阳法轮功学员赵培员被判刑13年,罚款50000元;南阳市法轮功学员原工商局局长王铁壮遭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款两万。

案例5:河北张家口市法轮功学员杨建录被非法判刑八年,勒索罚金一万元。张家口市赤城县法轮功学员张玉梅、刘俊、陈凤清、曹玉莲等四人,被非法关押、构陷至今一年半,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张玉梅五年,陈凤清四年六个月,刘俊四年六个月,曹玉莲三年六个月,都被勒索罚款一至二万元。

重判重罚的案例从2020年逐渐增多,截止目前遭重判的法轮功学员最高刑期达14年以上,遭重罚的最高罚金达10万元以上,中共当局为什么要不择手段、肆无忌惮的这样做呢?原因有四:

一是由中共的邪恶本质决定的。中共从本质上是一个邪灵,它存在的目的是毁灭人类,只要能达到这个目的,任何手段都在所不惜,包括以活摘器官等手段进行屠杀,因为它是邪灵,也就无任何人性、道德可言。

二是从迫害法轮功一开始江泽民就出台了一个灭绝政策,就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杀”和“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这种灭绝政策一直在进行中,至今仍没有停止。他们认为只要坚持下去就能达到毁灭人类的目的,邪灵的罪恶阴谋就能得逞。

三是在民众中制造仇恨,包括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在内。重判重罚就会给法轮功学员本人及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难以承受的压力,一部分人会把这种“仇恨”转移到法轮功学员身上,认为是他们的不妥协才造成这样的后果。邪恶也会把迫害产生的后果完全推到法轮功学员的身上,说什么是因为他们不“转化”造成的,从而逃脱罪责。甚至人已经不行了都不准保外就医,仍然被关押在监狱。许多法轮功学员就是这样不给予任何抢救措施,直到在关押中死亡。

四是在民众中制造更大的谎言与仇恨。说什么他们(法轮功学员)不“转化”是和共产党对着干,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勾结“外国反华势力”,制造国际影响,为继续镇压迫害法轮功制造舆论。

目前对法轮功学员重判重罚已经非常严重,几乎遍及整个中国大陆,给法轮功学员及家人带来了巨大损失和痛苦。这种状态不是某一个地区的问题,如果没有中共最高层的操控指挥就不会造成这种局面,是中共在末日疯狂中的垂死挣扎。法轮功学员也要正念对待这个问题,彻底解体邪恶的迫害预谋,不能让这种惨无人道的预谋继续存在下去。

从这些案例来看,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重判重罚已经疯狂无底线,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望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重判重罚的迫害形势,能引起中国民众及国际社会的关注。因此只有加速解体中共,才能彻底结束这场邪恶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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