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百姓争利的南北朝好官

大法弟子


【正见网2016年01月24日】

南北朝时期的南朝宋的江秉之,少时是孤儿,有弟弟、妹妹共七人,都很幼小。江秉之抚育弟弟妹妹长大,为他们办理嫁娶,用尽心力。江秉之最初担任刘穆之的下属。南北朝时期的南朝宋接收了“禅让”,江秉之就在宋当官。

他担任山阴县令,这个县人口有三万户,政事烦扰,讼诉积累很多,衙门的大厅常有数百人聚在那儿、等着办事。江秉之化繁为简,公务被处理完,就不再有事了,常常无事可做。

元嘉十二年,调到临海当官,执政以简约著称。他所得的俸禄,都散给亲友故人,他自己的妻子、儿子常常饥寒交迫。有人劝他经营田产。江秉之正色说:“吃着朝廷的俸禄的人,岂可与农民争利。”他在郡里制作了一个书桌,等离职时,把书桌留在衙门的库房里,没有带走。

江秉之离职时,不但没带走大把钱财,还把自己的书桌留下了,他的善行得到了善报,他的儿子也当上了官。

《宋书 卷九十二 列传第五十二 良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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