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下发生的罪恶

石铭


【正见网2014年11月08日】

据明慧网报导:“上海三位修炼法轮功的古稀老人龚乃芳、谷守先、陈香女,于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在上海徐汇法院第二次庭审后被非法判刑,谷守先(男,现年七十四岁)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妻子陈香女(现年七十三岁)被非法判刑三年;年近八十的老太太龚乃芳也被非法判刑三年。”这是中共四中全会刚刚结束之后发生的又一起明显违宪违法案件。

单就案件的本身来讲,这三位老人究竟犯了什么法?给他们量刑的依据是什么?从迫害法轮功至今,中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量刑一直是依据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可是查遍所有中国现行的法律,都没有把法轮功认定为“邪教”的条款。既然法轮功根本不是什么“邪教”组织,又何谈“利用”一词?他们又破坏了国家的哪一个“法律”的实施了?

这使我们想起了历史上奸佞秦桧迫害忠良岳飞的“莫须有”罪名,今天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同样是以“莫须有”的罪名被非法关押诬判的。只是历史上奸臣秦桧是以个人的名义对岳飞进行迫害,而今天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以中共的名义,以国家的名义,由江xx犯罪集团所实施的犯罪。

这次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中共在媒体上也连篇累牍的表示它要“依法治国”的决心。可是从中共的行为中,让我们看到中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治国”是名义,而“治人”才是根本。特别是“治”那些不服中共统治的人,不听中共邪话的人,或与中共“志不同,道不合”的人。说白了,中共所谓的“依法治国”,是为了维持中共的独裁暴政,是为了保住中共的执政地位。所以才有今天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照行不误,对法轮功学员照抓照判不误的事实。从明慧网上我们可以看到,每天都有许多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绑架、关押、判刑。上述三位老人的被非法判刑只是在本文中列举的一个个案。

从道义上讲,三位老人都已经风烛残年,只是因为他们修炼了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告诉人们法轮功的真相,就判他们判刑迫害。那些迫害者们可曾想到?他们的遭遇会给他们的儿孙带来多少痛苦?会给他们的家人带来多大伤害? 中共这样做,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会使人进一步认识到中共的邪恶本质,加速中共的解体灭亡!

目前,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真相,特别是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真相,已经在全世界曝光,人类已经比较全面认识到了中共政权的邪恶本质。中国大陆觉醒的世人越来越多,逾一亿八千万民众的退党大潮就是最好的证明。中共内部已经土崩瓦解,处于穷途末路。中共持续对法轮功的迫害,只是最后的垂死挣扎罢了。

劝君看清形势,不要被中共的所谓“依法治国”谎言所迷惑,不要对中共抱有任何幻想。抓紧时间了解真相,明白真相,选择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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