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精选今译:强项令

郑重


【正见网2013年05月25日】

【原文】

董宣字少平。为洛阳令时,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以苍头骖乘。宣候于路,主车至,叩马前令驻,以刀画地。叱奴下车,因格杀之。主即还宫诉帝。帝召宣,使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叩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因敕强项令出,赐钱三十万。由是搏击豪强,莫不震栗。

——《后汉书》

【注释】

董宣:字少平,东汉陈留(今河南杞县)人。光武帝时曾任北海相、江夏太守。为官清正廉洁,不畏权势。

苍头:仆人。

骖乘:驾车。

叩:通“扣”,拉住,勒住。

格杀:击杀,搏斗拼杀。

【今译】

董宣,字少平。担任洛阳令期间,湖阳公主的仆人,大白天里杀了人,藏在公主家中,有关官吏抓捕不到他。

等到公主外出时,她用这个仆人驾车。董宣在路上等候着,公主的车来后,董宣拉住马,让车停下来,用刀画地,呵斥仆人下车,并将仆人击杀。

公主立即回到宫中,向皇帝哭诉。皇帝召见董宣,让他磕头向公主谢罪。董宣不服从,皇帝就让人硬按着他磕头。董宣两手撑住地,始终不肯低头。

皇帝便下敕,称其为“强项令”(脖子很硬的县令),赏给他三十万贯铜钱。

从此以后,董宣打击豪强势力更加坚定,豪强势力没有不害怕的。 

【附言】

在封建社会,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的儿女、亲戚,一般也都炙手可热。趋炎附势者,大有人在。董宣作为级别很低的一个县令,不但不顾公主的庇护,亲自将凶手就地正法,而且不听皇帝的命令,拒不低头,可见其不同凡响,是个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铁腕人物。

这样敢于依法行事、主持公正、不徇私情的正直官员,自然会令贪官污吏,胆战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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