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相点滴



【正见网2011年11月04日】

1、讲真相、“劝三退”不爱国吗? 

“共产党”、“政府”、“国家”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共产党一开始丝毫不隐瞒自己的形象和观点。它在巴黎公社造反起家的时候,称自己是“流氓无产者”,后来改叫“无产者”。它在《共产党宣言》中向世人宣告自己的形象:“有一个幽灵,共产主义幽灵,在欧洲的上方游荡着”。它自己说的一点不错,它是幽灵,这个幽灵就叫“共产党”。它不是中国人,也不具备人的形象。

它主张暴力,崇拜血色。它告诉人们红旗是鲜血染成,歌颂血染的风采。它不让信神,要信共产主义,信这个人间天堂的画饼。要人们加入这个组织,从小到大举着右手发着毒誓,要为这个人间天堂奋斗终身,自愿献身。

我国早期爱国者,急于给中国找一条救国救民之路,引進了共产主义理论。没想到引来了西方幽灵。这幽灵附着在国家的国体、政体上操控着人。它让中国人暴力夺取了政权,和平时期又用暴力制造了恐怖文化来统治中国人。

一个侵略者,要占有一国的领土,只占有了土地还不行。它要改变土地上人们的文化、信仰、民族精神,才算真正占有了这块土地。五千年传统的半神文化,孕育了中国信神的思想,造就了“仁、义、礼、智、信”的民族精神。共产党不让信神,让人天天背诵暴力革命理论及语录,让人洗脑。用“扫四旧”、砸庙等运动扫荡民族文化,让人失去神传文化、失去民族的根,从精神上全面占有我们的国土。

五千年灿烂文化,造就了中国人的灵魂。然而,智慧的中国人,在它的精神控制下,用极低的智商演出了十年“文革”等等心酸的历史悲剧。愿意“三退”的中国人,就是要摆脱西来幽灵的控制。不再做西方马列的子孙,做真正的东方炎黄子孙。恢复中国人的本来面目。中国人有自己的五千年传统文化武装思想,不要马列武装。中华大地上生存的就是中华民族,这才是真正的爱国。

2、“劝三退”是搞政治吗? 

我们修炼人不管人间闲事,可我们也是中国人,也爱自己的国家。共产党绑架了中国政府,利用国家机器、宣传媒体对我们残酷迫害。在忍无可忍下,才起来揭露它,让它现出真面目。目的是制止迫害。修炼人不崇尚暴力,始终坚持和平理性。几十年来,共产党早已天怒人怨。相信神佛的修炼人,知道神要解决它,必然会牵连到加入其中的中国人。因为人发的毒誓是要算数的,为它献身是自己的选择。历次政治运动中,许多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等,无论地位高低都已为它献身。“劝三退”给了人们一次重新选择生命归宿的机会。恢复自我本性,顺其天意,自己说了算。是自愿,不是强求。只有自愿才能抹去兽印,重新选择生命的未来。退了,中国政府照样存在,中国照样存在。法轮功不与政府对立,更不与国家对立,也不是要以推翻共产党为目的。一切行为都指向制止迫害和救人。共产党灭与不灭那是神的事,也是自己所作所为决定的。如果没有这场对信仰神佛的迫害,神也不至于要解决它。法轮功也不必来制止迫害、劝三退冒着生命危险救人。更不会有传单、标语、讲真相之说。“四.二五”都没有出现口号、标语、传单等,更没有过激的言行。整个过程体现了和平请愿,得到了朱总理公正解决结果。只是个人嫉妒放不下,被共产党利用而产生了迫害。公、检、法人员也是受害者。修炼人不与人为敌,但也有原则。“真、善、忍”是修炼的法理,不是用来纵容恶行的。

3、“天灭中共”、“三退”等小册子是反动言论吗? 

“反动言论”是共产党幽灵制造的恐怖文化中的用语,是一根打人的棍子。不是中国人的传统文化语言。“天灭中共”是贵州那块二亿多年前的石头给人的启示。央视等电台、网络曾报道过。在法律上属言论自由范畴,是合法的。讲真相、发小册子也是合法的。1999年9月,在新西兰举行的“APEC”会议上,江xx也给各国领导人,包括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发送反法轮功的小册子。在没有任何法律定性下,说自己的国民是“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国之主尚能如此,普通民众又何不能?

4、“攻击卫星”之说是盗用行为吗? 

一个人老用棍子打你,你也可以夺过棍子自卫。总不能因为不是自己的棍子,就抱着手。非要等找到属于自己的棍子才自卫。你的棍子不打人,人能去夺你的棍子吗?共产党利用卫星造谣打压,法轮功在没有任何宣传媒体的情况下,及时反过来利用它向人讲清真相,澄清事实,没有什么不可。能说是盗吗?

5、“信神佛”是追求虚无缥缈吗? 

“神佛”,千百年来在寺庙中有画像,有雕像,有香火缭绕,五千年文化中有文献记载。而“共产主义”才几十年。只用寥寥数语画了一个饼:“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劳动产品按需分配,劳动成了人们的第一需要,社会财富极大的丰富”。

对照一下信仰“神佛”和信仰“共产主义”哪一个更虚无缥缈。

6、江某某是“蛤蟆转世”、“流氓”等用语,是对领袖的政治攻击吗?

中国本来就是半神文化,相信神鬼的存在。历史上万民跪拜的苏妲己皇后,都说是“九尾狐狸”附体。今天的领袖就不能说吗?古代有神话,现在就没有了吗?我们的传统没有间断。五千年神传文化内涵中都有这些。今天的政治领袖可以对全世界宣讲,诬陷自己的国民群众是“邪教”,国民群众就不能说他的不是吗?谁给他这个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不是立国之本吗?一批评政治人物就是搞政治,一批评领袖就是攻击。批评与自我批评有等级限制吗?这能是民主社会、法制社会吗?

7、你们炼功得到了什么?反而失去了所有。现实点吧,生存才是第一的!

我们是被你们拿去了工作、工资、自由。这些失去了,但没有失去良知,没有失去人格尊严。这是一个生命最基本的东西。只要有最基本的东西,最起码也还是个人。可有的人,为了自己的饭碗、职务,对法律视而不见,把法制精神挂在嘴上,顺从人治。不顾他人死活,失去了最起码的道德良知,更谈不上人的规格、尊严。这样的人也称为人,行尸走肉活着有什么用?你们胆子真大,敢在没有任何合法的法律依据下敢作敢为;敢对信仰神佛的人说三道四,盲从命令妄为行事,就不会提心吊胆。“文革”结束时的教训是惨重的!现在《公务员》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任何独裁者都会推出“替罪羊”为自己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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