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五千年:历史真貌─万古天门开:法轮大法洪传和正法时期(六十)

(1992年--现在)
心缘 编著


【正见网2007年06月29日】

中共盗取人体器官黑幕(下)

* 国际第三方的独立调查

中共在完成对苏家屯集中营证据的转移和销毁后,“邀请”国际社会前来调查,但却拒绝法轮功学员在北美办的合法媒体進入中国调查。在这种情况下,海外法轮功学员发起成立了调查团,邀请国际社会一起去调查。不少国家的议员、关心人权的人士参加了调查团,中国的律师高智晟也加入了该调查团。

在苏家屯集中营曝光后不久,一些民间国际组织、媒体和人士,通过电话直接和中国大陆的医院和医生联系,以咨询的方式進行调查。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国际)的调查记录显示,至少在河南、山东、上海、广州、北京、天津、辽宁和湖北,都有医院工作人员或直接参加移植的医生向调查员表示可以提供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调查结果表明:以法轮功学员作活体器官供体的苏家屯式集中营在中国不止一个,且遍布大半个中国(“老军医”指证全国有三十六个这样的集中营)。例如: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4月28日致电北京清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玉泉医院的肾移植中心主任李宏辉时,李表示,由于四川成都的供体来源多,所以他被调派到当地部队医院支援,连续三日空军医院的医生都坦承,有年轻健康、炼法轮功的供体。他说他们每年做一百多例,前几年供体来自于法轮功;而当记者问是否可以提供法轮功的肾源时,他回答可以。在空军医院具有二十二年资历的许主任(亚宏)说,他本人主刀的就有五百多例肾移植,这两三年平均每年一百多例。他直接在电话上告诉记者,该医院就是使用法轮功学员的肾脏。

4月广州军区医院的朱(译音)姓医生说他那时有一些来自法轮功学员的B型肾脏,但5月1日前会有“几批”,而5月20日以后可能就没有了。
----6月8日,黑龙江密山看守所的一名官员承认该中心那时至少有五到六名四十岁岁以下男性法轮功学员能作器官供体。

……

在3到5月份的许多电话录音中,许多医院的器官移植医生毫无顾忌的在谘询电话中向对方明说是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并且还大胆的推销,“我们这里肾源充足、健康年轻,甚至可以找到十八、九岁的供体”,“肾源是一批批的来,下周就有一批肾源”。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还表示,所用供体都是在呼吸、心跳还维持的情况下摘取……。从这些医生口中得知,“政府统一”提供的器官像商品批发一样,一批一批的来,这一批全是肾,下一批可能全是肝……。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像天津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在2004年12月曾创下一周之内完成四十四例肝脏移植手术的记录。

在越来越多的证据面前,一些国际知名人士开始决定介入。5月8日,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和著名人权律师大卫・梅特斯(David Matas)宣布发起独立调查,并计划進入中国调查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事件。他们于7月6日完成了调查报告。

两位调查员经过两个月的调查、取证,通过对十八类证据的证明和反证(Proof and disproof),得出了如下结论,“根据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我们得出了非常令人遗憾的结论,即指控是真实的。我们相信,大规模的、违背意愿的、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器官掠取一直存在,而且现在仍然在继续着。”(全文见《关于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调查报告修订版(中文版)》)

乔高指出,中共从1999年7月开始迫害法轮功、逮捕学员,不少学员失踪,被送進劳教所失去联络,经过他们数年的追踪调查、采证,有十八个理由认为中共就是以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作为“供体库”,让全世界迫切要做器官移植的人,在短时间内可以取得活体。乔高表示,截至2005年,中国每年提供的器官移植案例近六万例,比过去五年成长近三倍;这些器官的取得都非志愿捐赠,而是来自移植库。报告指出,自1999年中共镇压法轮功以来,有四万一千五百个器官移植手术的器官来源无法解释。报告中称,活体移植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说法为这一问题提供了答案。

他们最后在报告中提出如下建议:

1) 现存的加中人权对话形式应当终止。在当时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加政府同意与中方举行一个座谈会,以此交换加拿大不再参与共同发起批评中共政权的年度动议案,事后看来,加拿大政府是错了。
2) 所有的拘留设施,包括强制劳动集中营,必须向国际社会开放,由国际红十字会,或其它人权或人道主义组织来检查。
3) 对高智晟先生的判决应当被撤销。他从业的权利应当被恢复。
4) 中国和其它各个现今反酷刑会议成员,包括加拿大,应当同意遵照反酷刑大会上通过的非强制议定书行事。
5) 中国停止从犯人身体上摘取器官。
6) 中国军方退出器官移植行业。
7) 有系统的或大面积的摘取非自愿捐献者的器官是一项反人类罪。中国刑事当局应调查从非自愿捐献者身上摘取器官的控告,并以可能的方式起诉之。
8) 他国政府应当启动制定有治外法权的立法,以处罚参与未获同意摘取器官。
9) 各国家医疗资助体系,应拒绝报销国外商业器官移植费用及从这类移植手术获益的术后治疗护理费用。
10) 任何已知介入中国犯人器官交易的人,应被禁止進入它国。
11) 直到中国停止从犯人身上摘取任何种类的器官
i) 他国政府不应向寻求出国接受器官或组织移植培训的中国医生签发签证;
ii) 他国移植方面的医务人员不应为移植外科上的培训或合作等原因前往中国;
iii) 向学术期刊投寄的基于中国方面的移植研究稿件应被退稿;
iv) 海外医疗专业人员应积极劝阻病患前往中国做移植外科手术;
v) 制药公司应不向中国出口抗排斥反应药物或任何其它专用于移植手术的药物;
vi) 外国政府应禁止向中国出口抗排斥反应药物或任何其它专用于移植手术的药物。
12) 外国专业人员有责任在推荐去中国(做移植手术)或与中国進行任何与器官移植有关的合作前,毫无疑问的确认中国器官捐献的来源是自愿的。
13) 其它各国的医疗行业应建立一个义务通报体系,累积去中国做移植的病患的综合数据。
14) 中国的医院对每一项移植手术应存档。这些档案应能让国际人权机构的官员审阅。
15) 每位器官移植的捐献人应书面同意捐献。这些书面同意应能让国际人权机构的官员审阅。
16) 中国政府应提倡其本国民众自愿捐献器官。
17) 其它国家应当发布旅行忠告,警告其民众,中国的器官移植几乎完全来源于未经同意的犯人,不论其死刑犯还是法轮功学员。
18) 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镇压,监禁和虐待。
19) 停止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
20) 政府,非政府和政府间的人权组织应严肃对待这份报告所提出的指控,并对这些指责的真伪做出自己的判断。
虽然中国外交部“邀请”国际社会来调查,但是中国大使馆却拒绝二人進入中国進行实地调查。

为了将这骇人听闻的罪行让更多的世人知晓,此后,乔高和梅特斯开始了他们的全球巡回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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