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6年12月10日】
汉光武帝刘秀(前--57年,东汉创建者),他称帝后,镇压了赤眉军,削平了据守天水的隗嚣和据守成都的公孙述、据守睢阳的刘永等。经过十一年的征战,于建武十二年(36年),统一了全国。
光武帝复汉之初,社会经济凋敝,各地农民起义时伏时起,另外还有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社会动荡不安。
光武帝生长于民间,亲身参加了新莽末年的农民起义,深知苛政的恶果。所以他决定“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务用清静”,恢复汉初的“无为而治”,以“黄老无为”,作为他统治的指导思想。他说:“吾理天下,亦欲以柔道行之。”光武帝的“柔道理国”就是力除苛暴,减轻对人民的压迫与剥削,与民休养生息。
东汉开国之初,许多百姓流亡在外,还有的则是“屯聚山泽”为“盗”,继续与政府对抗。光武帝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招流民还乡,于建武六年 (公元30年)下诏,凡是参加赤眉等农民起义的,“自殊死以下,皆赦之。(不愿拼死顽抗者,都可免死)”建武十六年(40),因“度田”在一些地方引起了豪强裹胁农民暴动的事件。光武帝下令,对参加暴动的群“盗”,可由他们自己纠察揭发,五人共斩一人,只要以后不再举事,其余一律免罪;对那些组织暴动的“魁帅”,也不治罪,只迁往他郡,给予田宅,使其安生乐业。这种安抚政策,旨在使流民还乡,让“盗贼”自己解体。果然不久,东汉社会便出现了“牛马放牧,邑门不闭”的景象,社会秩序迅即安定,农业劳动力增加。
奴婢问题,是自西汉中后期以来,最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哀帝和王莽,都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均告失败。光武帝自即帝位第二年起,就着手解放奴婢,从建武二年(26)至建武十四年(38),先后六次下诏,释放官、私奴婢,并制定了保护奴婢人身及生命的法律。建武十一年(35),光武帝连下三次诏书,禁止残害奴婢,规定灸灼奴婢者,必按法治罪,免被灸者为庶民;废除奴婢射伤人,便处死刑的法律。光武帝还大批赦免囚徒,于建武五年(29)下诏:全国的罪囚,除极恶的处死罪外,其他罪囚一律赦免为庶人。光武帝释放奴婢、禁止残害奴婢和赦免罪囚的诏令,对阻止变自耕农为奴婢,提高劳动者的身份地位,稳定社会秩序,推动生产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进行统一各地豪强割据的战争期间,国家财政十分困难,光武帝在向人民征收“十一之税”的同时,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组织士兵屯田。建武六年(30),光武帝下令:精简国家机构,裁缩官员,共裁并四百多个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裁损官员约数万人;第二年,又大量裁减军队。建武六年(30),国家财政好转,恢复西汉旧制“三十税一”。同年,汉王朝罢郡国都尉官,停止地方兵的“都试”,并且一度废除了更役制度。光武帝还提倡节俭,以身示范,并多次赈济鳏寡孤独及不能生活的贫民。光武帝实行一系列精兵简政、轻徭薄赋的措施,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调动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以上诸项“柔道”措施,使西汉末年及新莽时期遭到破坏的社会生产,得以恢复并发展,土地得以开垦,人口大量增加。光武末年,载于户籍的人口,已达二千一百多万。
光武帝以“柔道”治天下,宽松而非放任,柔和而非软弱,做到了刚柔相济。
西汉初年的著名政论家贾谊,在他的传颂千古的《过秦论》一文中,对秦的兴亡过程,做过一番精到、简练的勾勒,并且认为,秦之所以二世而亡,是因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秦朝的统治者,没有看到和抓住攻守转换的机遇,及时调整自己的治国方针和策略。
秦王朝的统治者,并不是不想长治久安,其所以败亡:是因为“举措暴多而用刑太严,故也”。这就说明了一个道理,政策越繁杂,天下越乱;法越多,奸弊的情形,就会更加复杂多变。光武帝刘秀,吸取了秦二世灭亡的教训,用法简约,“务用清静”,恢复汉初的“无为而治”,力除苛暴,很快安定了全国。
(事据《后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