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古鉴今:向敏中主动救和尚,格外耐心(共四文)

严谨


【正见网2013年10月10日】

一、官职虽小,办事认真;查无头案,明敏如神

五代时,有个人外出经商,一回到家,就见自己的妻子已被人杀死,只有尸体,不见脑袋。他既悲伤又害怕,赶快去告诉她的娘家人。

妻子的娘家,认为是他谋害的,就把他捉送官府。在那里,他经受不起严刑拷打,只好承认妻子是他杀的。案子就这样判决了,报到府里,府里有个府从事(官职名),这位从事,官职虽小,却最认真负责。他独表示怀疑,请求重新彻底审查。太守终于同意了。

于是,这位府从事就把境内的仵作行人都找来,追问他们:“近来给人家安葬了什么人。安葬在什么地方? ” 又问:“其中有没有可疑之处?”

他们当中有一个人回答道。“某地方有个大富家,举办丧事,只说死了一个奶妈。天还没有亮,就从墙头边抬出一副棺材来,非常轻,好象里面没有东西似的,现在埋在某地方。”

府从事立即派人去把坟挖开。打开棺材一看,原来是个女人的脑袋。随即叫那个商人去验看,商人说:这不是他妻子的脑袋。

于是,府从事就把那个大富家抓来审问。最后,他承认了犯罪事实,说是他把奶妈杀了,将脑袋装在棺材里埋葬,然后把尸体搬去当作商人妻子的尸体,而把商人妻子,收藏在自己的私房里。这时,那个商人才得免于罪罚。

(事据《玉堂闲话》)

【附言】

这真是个“无头案”! 乍看真有点令人摸不著头脑。初审机关没有经过调查,仅凭刑讯逼来的口供定案,这是极其草率和低能的表现!“府从事独疑之”,他为什么怀疑?原文没有讲,恐怕就是由于死者不见了脑袋,这个缘故吧?凶手为什么把人杀了,而将脑袋拿走?其中必有原因,否则他何必多此一举,自找麻烦?所以,追查这个脑袋的下落, 非常重要:要定案,必须找到它,要破案,也必须先从它下手。“府从事”来重审此案时,一开始就找当地“仵作行(读杭)人”,了解情况,正是针对这个问题来进行的。当时,“以尸易人”,虽还不能肯定是事实,但在府从事心目中,很可能已怀疑到这一点了。

果然不错,从仵作行人那里,马上找到了有力的线索,进一步挖掘,就找到了一个脑袋,经商人验看,又肯定不是他妻子的脑袋。这样, 案情就越来越清楚了。经过对大富家的逮捕、审讯、调查、对证,终于使案情真象,得到大白于天下,一场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

由此可以看出,不论什么案件,哪怕是无头案也好,只要广泛联系群众,进行调查研究,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特别是不可逼供信!就一定能把案情逐步弄清。

在司法界,无论大官、小官,都应该忠心为民、护法、秉公办案,其中,小官也能起大作用。那位“府从事”,就是楷模!社会需要这样的府从事,历史会永远记得这样的府从事!

二、包拯巧破“割牛舌案”

枢密副使包拯,起初在扬州天长县当县令时,有人向他告状,说耕牛被人把舌头割掉了。

包拯就秘密地告诉他,要他回去把这牛杀了,并将牛肉拿出去卖。

这样一来,就有个人,来向包拯检举揭发,说某人私杀耕牛。(在当时,国家为保护耕牛,法律规定:滥杀牛卖,是犯法的)

包拯问那个揭发者道:“你为什么把某家耕牛的舌头割了,而又来控告他?”这人一听,犹如晴天霹雳,不禁大惊失色。只好老老实实认罪。

(事据《宋史•包拯传》)

【附言】

包拯为什么在破案前,便预料到案犯一定会来揭发?等到一有人来揭发,就断然肯定他是案犯,结果使“其人惊服莫明,叹其如神!”其实,道理很简单。包拯之所以能够和敢于作出以上判断,也不过是根据自己的丰富经验和细心推想罢了。

当包拯一听到有人割了耕牛的舌头时,就考虑到:这是为什么?这一定是牛主的仇人,想害牛主…把牛的舌头一割,牛不能吃草,主人怕它饿瘦、饿死,一定会杀,这样便犯了私宰耕牛罪,然后再去告他,还怕他不负刑事责任么!

因此,包拯将计就计,“密谕令归屠其牛而鬻之”。为什么要“密”?因为这是设下的圈套,不能让罪犯识破,否则他会中止作案。

牛主按照“密谕”去做,果然不出所料,案犯来向包拯报告、检举揭发了。包拯听后,出其不意地劈头一句,击中他的要害,使案犯莫知所措,不得不“惊服”认罪。

看起来,此案的突破,并没有什么了不起,但它需要丰富的经验和细心的思考,才能做到。所以,搞司法工作的人员,要使案件办得又快又好,平时除了要培养遇事认真思考的习惯以外,还要注意总结积累各种经验,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行。

这里,最重要的是忠公秉正的执法之心!

三、柳庆主动关心,认真复审,雪冤惩凶

北朝后周柳庆,当初在后魏,做雍州别驾。

这个时期,有个商人带了二十斤金子,到京城去做生意。这个商人寄居在某人家里,每逢外出,必定把钥匙亲自带着。

没有过多久,封锁金子的锁具,一点也没有损坏,可是金子却全部没有了。他认为是房东盗窃了金子。便到县府去告状,县府进行审讯逼供,房东无可奈何.便屈打成招,只好招认。柳庆听说后,感到怀疑,就主动关心,认真复审此案。他把商人叫来,问道:“你把钥匙常常放在哪里?”

商人回答道:“常常带在身上。”

柳庆问:“你曾经和别人,同床共宿过么?”

商人说:“没有。”

柳庆又问:“你曾经和别人一起喝过酒么?”

商人说:“前些时候, 曾同一个和尚,痛痛快快地喝过两次酒,喝醉了就在白天睡了一觉。”

柳庆说:“那个房东,只是由于刑讯逼供而招认,并不是真盗。那个和尚才是真正的强盗啊!”

于是,立即派人去捉拿那个“和尚”,但他(不是真和尚,而是个大骗子)早已卷着赃物,逃之夭夭了。后来将他捕获归案,才把所盗金子,全部追回。

(事据《北史•柳庆传》)

【附言】

世界上的事情,常常是假象显而易见,真象隐而难明。一般人最易被假象迷惑。但有的人,却能拨开假象的迷雾,独具慧眼,看清事情的本来面目。

一个商人寄居在某人家里,金子又是在这个主人家里被盗的,锁具未坏,而金子尽失,按一般情理推测,作案的不是主人是谁?但这毕竟只是一方面的情况,把他当作怀疑的对象,可以;把他当作真正的案犯,就不行。可是,县里的审判人员,却把他视为真正的案犯,刑讯逼供, 主人只好诬服,冤案也就由此产生。

柳庆则完全相反,首先他不从怀疑、追究主人下手,而从开这锁的钥匙下手一一因为他知道,锁具没有被砸坏,一定是用钥匙打开的,这钥匙就是破案的关键。当他问明钥匙是商人“常自带之”之后,就进一步追问:“曾与人同宿乎?”“曾与人同饮乎?”当他了解到商人曾“与一沙门再度酣宴,醉而昼寝”时,就摸到问题的关键了。这是顺藤摸瓜,层层剥笋的方法,皮毛脱尽,真象就毕露了。因此,柳庆得出结论:“主人特以考掠自诬,非盗也,彼沙门乃真盗耳。”当柳庆派人去捉拿这个沙门时,得知他并非真和尚,是个骗子,“已怀金逃匿”,后来,将其抓到,人赃俱获,就完全证明他是案犯无疑了。

此案之所以能使主人,不受冤到底,骗子终于逃不出法网,完全是由于柳庆,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看清了案情的真象,认真负责才能做到。

四、向敏中主动救和尚,格外耐心

向敏中丞相,在西京当判官的时候,有个和尚路过某村庄,天色已晚,前去借宿,主人不肯;他恳求在门外的一个车棚内,躺一宿,主人答应了。

当夜,有个强盗进入这家,带着一个妇女,并提着一包衣服,翻墙而出。和尚没有睡,看得很清楚。心想:主人本不同意借宿,我硬要赖在这里不走,现在出了事,明天他一定会怀疑是我干的,就会把我捉到县里去…...和尚越想越害怕,就连夜奔逃,因为路不熟,又是晚上,在荒草中跑,忽然一失脚,掉到一个干枯的井里去了。

不料那个翻墙出来的妇女,已经被人杀死,尸首也丢在这井中,血沾了和尚一身。

主人沿着足印,找到和尚,把他捉送官府。他忍受不住严刑拷打,就冤枉地承认:他和这妇女通奸,引诱她一路逃跑,出来后,又怕被人发觉,就把她杀了,抛尸井中。 因为不小心失脚,自己也跌入井里。赃物和刀,放在井边,不知被谁拿走了。案子就这样定了。

大家都认为合乎情理,没有什么可疑的。

独有向敏中认为:赃物和凶器,没有找到,值得怀疑。就耐心的向和尚再三再四的讯问盘查,要他讲真话,那和尚只是说:“我前生欠下了这笔血债,没有什么可说的!”

向敏中细心沉思,觉得蹊跷,还是耐心的坚持要他说真话,最后,和尚才吐露出真实情况。于是,向敏中便秘密地派官吏,去查访这案的真正凶手。

查访的官吏,来到那村庄的一家小店,买饭吃。店里有个老婆婆听说他是从府里来的,但不知道他是查访此案的官吏,就问道:“那个和尚的案子,怎么样了?”这个官吏哄她道:“昨天已经在大街上,用棍子把他打死了。”

老婆婆叹口气道:“现在如果把真正的凶手找到,还办不办罪?”

官吏说:“府里已把这个案子错误地判决了,现在即使找到真正的凶手,也没人敢过问了。”

老婆婆说:“照你这样说,那么,把真凶手说出来,也不要紧了。说实在的,那个妇女是本村青年某甲杀害的。”

官吏问:“某甲这个人,现在住在哪里?”老婆婆给他指明了青年某甲的住处。

官吏便去将某甲逮捕,连那包赃物和刀,也一并缴获了。这样,那个和尚才得到释放。

全府的人,都认为:向敏中不是一般的人,而是神!

(事据司马光《涑水纪闻》)

【附言】

向敏中破此案后,“一府咸以为神!”其实,他是人并不是神。此案之所以破得好,主要是因为:他能够认真考察,仔细分析,而不为假象所迷惑。当主人在那个枯井中,把死者的尸首,同鲜血沾衣的和尚,一并找到时,大家都没有怀疑这个和尚不是凶手。而向敏中“独以赃与刀不获,疑之”。因为这赃与刀的下落,是定案的有力根据。据和尚供称“赃与刀在井旁,不知何人持去。”这是“自诬”。荒山野地,又值黑夜,有谁来拿走这赃与刀!所以,向敏中疑之。但和尚又确实是同死者尸首,一起从枯井中弄上来的。究竟是怎么回事,真象只有和尚自己最清楚,而他己经是“不堪掠治,遂自诬。”甘愿认罪的人了,所以,向敏中“诘问数四”,他只是说:“前生负此人命,无可言者。”他为什么这样说?难道他不想伸冤吗?决不是, 因为他怕一吐实情,又遭掠治。直到“固问之”,“乃以实对。”当然, 向敏中一听,就会置信不疑,因为它是合乎情理的。

既然和尚不是凶手,那凶手到底是谁呢?不找出真正纷凶手,此案是结不了的。因此,向敏中“密遣吏,访其贼”,终于人赃俱获,使案情大白。

向敏中对此案的态度是:以法为重,以民为天,以公正为心,肯动脑筋,仔细分析,找出疑点,进行调查,实事求是的加以正确的解决。由于当时象他这样的人太少了,偶一出现,就被百姓感佩不止,“咸以为神”,这也是很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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