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报应实录:火神施报,善恶分明(共三文)

黙安 整理


【正见网2012年07月03日】

一、火神施报,善恶分明

康熙初年,檀香很贵。苏郡地区,有一家香铺,早年用三金,请来一尊檀香观音像。铺家的人,私下里商量说:“如果用这像磨碎了,做成檀香卖,可得十六金。”

于是决定将要毁坏佛像,但有个雇佣工人,害怕获罪于神,从中阻止。这时,香铺家的女婿,来岳父家,要接妻回去,正住在岳父家,他站起来,对佣人说:

“你是佣人,关你什么事?听从吩咐就可以了。”

这天夜里,香铺家的女儿腹痛,不能回家,只得继续留住在香铺家,等病好以后再回去。香铺家的女婿,也只得继续住在岳父家中。

第二天,街上有一个六岁儿童,随父走路,忽然指着香铺,问父亲说:“那家屋上,为什么用大红封条封锁住了?”父亲看不见有封条,以为儿子看错了,禁止他乱说。

这天晚上,香铺发生火灾,全家人都烧死了。但是,这场大火并没有延及左邻右舍。

这家女婿想从楼上屋孔中钻出,却被一物拦住,惨叫难逃,活生生的死在火焰中。那个阻止毁坏观音像的佣工,在当天早晨,被另外一家香铺来人,强邀他去帮两天工,就没被烧死。
 
周氏按曰:毁坏佛像,出佛身血,是造无间地狱之因,如果不进行劝阻,就会有恶星降临;一发片刻善心,便有吉神拥护。这个女婿与佣人,立心稍有差异,结果完全不同:女婿本想回家,却使他归不得,令受其殃;佣工不想到别处去,却有人强迫他到别家去,避开此劫。真是祸福无门,惟人自招啊!

二、人虐待狗,也须偿业

镇江人凌楷,字子正,康熙癸卯年,曾经憎恶邻村恶狗咬人,就引诱它进入夹弄(里弄里的小过道)中,前后堵死,断绝出路,希望饿死这条狗,以绝后患。

将近一旬后,启开一看,狗竟摇尾而出,不再咬人,里弄中间砖上的一堆土,被狗吃了一半。过了两个月,狗就死了。

那天晚上,凌楷在梦中,来到一个府堂,有二位贵人并坐,穿绿衣的人说:“他为人不仁,对他怎么办?"红衣人说:“必须十倍偿还。”就叫吏员引凌楷到后门,看见园内梅花开得正盛,树下金鱼缸内,浮起一条死鱼。吏员说:“狱字从犬,你知道吗?十年后当应验。”

凌楷醒来后,感到很奇怪,不知是什么意思。到癸丑年正月,凌楷因为别人的事,而被诬入狱,看见狱中梅花正开,有死金鱼浮于缸内,仿佛就是以前在梦中所见的景象。凌楷在狱中,被断粮七日,只剩下一口气,前后被关押共一百天,然后才被放出来。正符合“必须十倍偿还”的说法。
 
周氏按曰:被诬入狱,在十年前就有预兆,不足为怪。凌楷是个质朴诚实的人,精通“邵子皇极数”,与我(周思仁自称)相聚几天,亲口对我说了上述这一段经历。人虐待狗,不讲理、过份了,还要遭报,并且要加十倍的偿还。那么,人,虐待任何一个无辜的别人,当然报应,就更重了。    

三、斩断旧习,实为要义!

四川人杨琳,字怀眉,顺治十三年,当上了太仓县粮厅的官,不久升为浙江临安县令。他为官清正,但本性嗜好吃鸡,积累了很长年月。

康熙十六年,他做梦到阴间,看见积骨如山,旁边有人指着说:“这是你所吃鸡的骨头,你将要到这里来受罪。但你的孽缘未尽,还要吃鸡四十七双,然后到此。”

杨琳醒来后,感到惊讶,稍微有点恐惧,就自限:一只鸡分为三天吃。但口不能忍,改为两天;后来还是做不到,就恢复旧习。吃到四十五双时,忽得小病,过了一夜,病情加重,正好吃完这个数目,就死了。

周氏按曰:或许有人怀疑所杀吃的鸡,既然有一定数目,那么从前所杀吃,也是他的本分。为什么还有杀报(杀鸡之报)呢?这是不知道四十七双,是冥中预知他所杀鸡的数目,并不是应当被他杀的鸡的数目。假使他得这个梦后,毅然不再杀鸡吃,定数便不能约束他了。从前所杀的鸡,也可超荐(举行祭祀,超度被杀的鸡)。

人的修行,也是这样。如果能当下斩断旧习,还是能够主宰自己的生命的。所以斩断旧习,实为要义!
  
(均据清代周思仁《安士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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