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剧本:为信仰辩护 (三)

凌悟


【正见网2009年03月22日】

16、法院大院外

周鹏的家属、王智勇一同走了出来,来到大街上。

周鹏的爹:真是太感谢王律师了。大辛苦的跑到我们县城来。
王智勇:哎,没能打赢官司,一种耻辱啊。
周鹏的爹:这就可以了。没弄个死刑、无期的就谢天谢地了。全仗着王律师的精彩辩论。我的儿才判了四年啊。

周鹏一家人自是称谢。而王智勇却在一旁略有所思,陷入了深深的遗憾中。

17、一家咖啡馆

王智勇与赵庭长相对而坐,正在交谈。

王智勇:真是人生的耻辱啊。
赵庭长:快别这么说。你现在的胆量足以使人钦佩。你在上大学的时候,就是有这么冲动、倔劲。干我们法院工作的,这辈子算是埋汰了。只能是照本宣科,上级让你怎么判,你就得怎么判。否则扒马褂。
王智勇:这是全国目前整个司法界的悲哀与大不幸。法轮功的案例就是最好的例证。从以前的不予受理,到现在的非法起诉,甚至是秘密宣判的事实经过。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认真反思一下了。最近有位全国还是省政协的委员上书给胡、温,文章中提到“迫害法轮功,就是迫害全国人民。”问题提的相当尖锐、有力,共产党的这最后一块黑幕,离被撕开的日子,恐怕为期不远了。
赵庭长:看吧。中国人被共产党常年搞的各种运动,都搞怕了。明哲保身,谁都不敢站出来,生不如死啊。
王智勇:我最近集中看了一些有关法轮功案子的信件,全国各地都有。真是惨不忍睹啊。真可谓天底下第一大冤案。我准备过两天,一个人到全国各个地方走走看看,做个实地考察。给这群受害的弱势群体予以道义上的支持与法律上的援助。
赵庭长:智勇啊,作为好朋友,我真心的劝你一句。不要出去,与共产党作对。秦玲不是被关進了监狱了吗。
王智勇:也许正是秦玲的入狱,使我们的家庭支离破碎,让我对共产党所抱的一线希望,彻底破灭了。如果我不做这件事,那真是令这帮可恶的家伙们任其宰割了。更何况就我目前知道的情况,全国上下,不下千八百律师或主动或自觉的在参与着有关法轮功案件的诉讼辩护工作。我只是其中的一员。没什么可怕的。正义最终是要战胜邪恶的。等着瞧吧,有好戏看。
赵庭长:我现在是做不来。你一意孤行,可能公安局已经挂号了。他们有可能派人监视你,找你麻烦。现在全国形势很乱,你可要注意人身安全啊。
王智勇:知道了。你一提醒,我想起来了。刚才来见面的时候,有一辆黑色的桑塔纳在跟踪我,险些与它发生交通事故。卑鄙的警察,可恶的走狗。

18、城市大连

大连火车站

王智勇孤身一人从火车站出口处出来。他从口袋里掏出一张信封,看清楚上面写着的地址。然后叫了一辆出租车,寻地址方向而去。

出租车停在一栋普通的居民楼前。王智勇付费且下了车。随即走進一单元,来到四楼,他在敲一家的门。屋里的男主人开门,在双方确认后,王智勇走進屋里。男主人近五十岁。他让王智勇坐下,并给端过来一杯热水。

男主人:王律师啊,真是太感谢你啦。大老远来到我们大连,怪过意不去的。
王智勇:别客气,这是律师所应该做的。你爱人叫何玲,请说说她的情况,是怎么被害死的。
男主人:(有些哽咽、哭泣)一言难尽,说来话长啊。
“我的爱人何玲的尸体已被冷冻了快两年了啦,至今不能得到处理,他们有能力长期的折磨她最终把她致死,却在把她致死后快两年里没有能力处理这件事。她在快被折磨死时才允许我看了一眼,当时我看到人已经神志不清了,但还是被锁铐在床上,而且下身没有一点衣服,看到我的亲人这种惨状,当时我的心都要碎啦!他们真没有人性,只几分钟就把我赶了出去。她才四十多岁啊!这是人死的那天晚上公安通知我看到的情况”。
“我爱人生前5次被抓,还曾在辽宁锦州被关押3个月,因为在北京上访被抓,关在芝罘区专为抓捕法轮功学员而在京长期包租的一家宾馆的厕所内,只有不到三平方米的地方,关了16个人,当时很多人都闷的受不了。因为我们的强烈要求,我爱人死后他们做了尸检,报告至今不给我,在我们多次追要的情况下,只是口头告诉我是‘因炼法轮功而死’”。
她在奄奄一息时被送至太平间,直至“死”后才被获准见面的亲人跪在她的面前哀嚎着历数那种她离开人世前所遭遇的苦难,亲人们突然发现“死者”的两面眼角慢慢地流出泪水,亲人们嚎啕着发疯般地找医生抢救,医生出奇的冷漠急得亲人们呼天喊地,同村人听说何玲还没有死,医生不抢救,急赶医院,找到医生大声指责医生,医生才带着仪器测试表明,心脏还在跳动,这时候,我们的医生的第一反映不是如何救人,而是迅速撕碎表明心脏尚在跳动的心电图,口中振振有词说:“人早就死了,活什么活”而逃离。何玲带着泪水在亲人绝望的恸哭中死去。
王智勇:(泪水已浸润了眼眶)我本人已经听明白了。在现行的最为黑暗与丑陋的社会制度下,国家的法律无异于一张废纸,所谓人民的法院也如形同虚设,苍白而无力。我会已公开信的方式,将我所实地采访的这一幕幕因自由信仰而遭到的毫无人性的野蛮迫害,如实的写出来,并公布于众。毕竟黑暗、龌龊的东西是见不得阳光的,需要把它们揭露出来。让这群小丑们无半点藏身之地。

19、山东城市济南

王智勇从济南火车站出来,随即坐上一辆出租车,来到坐落一片平房的地方,下了车。他来到一大门前敲门。一对父女开门迎接。那女孩有十几岁的模样。父女将王智勇请進屋里。寒暄一阵后,女孩将一纸诉状递给王智勇。王律师接过来,认真仔细的阅读着。

女孩的画外音:
控告状
原告:刘丽娟,济南四十三中学高三学生,家住三星齿轮厂
被控告人:(1)某区610办:余敏,张浩,张云,胡跃忠。(2)文星派出所:熊友明,陈会昌,张文才。(3)齿轮厂公安科长:何继伟。(4)齿轮厂书记:李实林,外号嫖书记。(5)社区干部:张其红,宁顺长,刘世平,房昭杰,图天明,高清平,何天树,谢洪章。(6)区女子劳教所警察李奇,劳教人员:陈琦。
我叫刘丽娟,是法轮功修炼者樊英的女儿。我妈从技校毕业后就在三星齿厂工作,开始当车工,多年来在工作上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对同事总是谦虚谨慎,和蔼可亲;在厂是个好职工,在家是个好妻子,好母亲。由于表现突突,厂里把她提拔为检验员,在任职期间,凡经她检验的产品没有一个不合格。
但是因为我妈坚定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从1999年7月20日至今在将近长达10年的时间里,我妈都遭到邪恶和恶人惨无人道的迫害。法轮功在中国遭到史无前例的迫害后,我妈讲真相,把真相光盘送到一车间书记家,后被该书记告发拘留15天。
我妈被非法拘留过四次。其中一次在去北京上访的火车上,被恶人何继伟、谢洪章指使在郑州出差的销售员常小蓉在火车上认出后劫持回来。因我妈对大法的坚定不移,被当地政府未经审判于2000年8月25日非法劳教一年半。
一年半中,我妈在区女子劳教所受尽了各种折磨,如:关小间,电棍电,体罚,吊打等,她从未向恶人妥协,邪恶之徒气急败坏又给她加刑半年。2002年9月15-18日,恶警李奇,尹丹,李霞从其他中队调入20名恶犯人,连同8中队的30名吸毒犯共50人,唆使她们几人为一伙分别围着一名大法学员暴打,妈妈坚决抵制,被12名犯人一直打致昏死过去。
在2002年十一前夕,有一个工作组到区视察工作,我妈在单间里大声高呼揭露邪恶。在劳教期间所受的酷刑:(1)固定铐:站立,铐在窗上动不了,时间久了双脚就要站肿。(2)电击:用高压电棍电嘴,脸,颈,手,背,臀部等。
从劳教所回家刚住了一夜,我妈又被区610、文星镇派出所和三星齿厂公安科的恶人恶警们非法绑架到县正兴洗脑班强制洗脑。妈妈坚决抵制邪恶,于2002年10月中旬拉开窗户逃脱魔掌,半月后妈妈认为自己没有错,堂堂正正做好人,返回三星齿厂直接到车间上班。车间的领导和职工一致认为妈妈对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是个好职工,车间领导就立即安排她上班了。
上班半年后,2003年4月15日,恶徒又到厂里抓妈妈。车间领导说妈妈对工作认真负责,踏踏实实,是个好职工,恶徒当时抓人的阴谋未能得逞。4月16日,区国安一帮人突然闯入车间将正在上班的妈妈抓走,第二天非法来我家强行抄家,摄像,抄走了所有的大法书籍和真相光盘。晚上把我妈直接送到区看守所,并连夜進行强制审讯,殴打,妈妈坚决抵制邪恶的迫害,绝食抗议10天左右。后来,我妈昏迷不醒,被戴上手铐押到区医院诊所强制打针输液。我妈苏醒后,趁恶徒不注意,跑出来躲藏到一间铺面8小时左右。由于公安人员大批地毯式地進行搜捕,最后还是被邪恶之徒搜出并打的头破血流,鼻青脸肿,惨不忍睹。
不法人员将我妈抓市看守所后加重了刑具,强行戴上脚镣手铐,严刑逼供她说出其他法轮功学员。妈妈坚信师父坚信大法,决不配合邪恶的要求,再次绝食抗议50多天。有一天半夜两点左右,被强行送到人民医院输液,我妈苏醒后拔掉针头从楼上跳下来再次正念走出。
在山东境内到处张贴逮捕我妈的通缉令,在三星齿轮厂里以万元悬赏捉拿我妈,并且在全区每个学员家中全面進行搜捕。7天后(7月28日),妈妈返回家中拿换洗衣服时,被邪恶蒙蔽了的贪财爸爸(父母已离婚,父亲只拿到了800元的悬赏金)告发。区邪恶610,国安,文星派出所,厂公安科一共来了几十个恶人恶警将我妈妈围住,当时就绑架到看守所進行审讯,殴打到直至昏死。
不法人员以为我妈妈死了,就通知家属收尸,爸爸没去,姨妈因路途遥远未及时赶到。当姨妈打电话到看守所询问时,看守所告知姨妈:你姐姐奇迹般地苏醒过来了。但是,仍然不允许姐妹见面。
2003年10月8日,邪党法院以“脱逃罪”等无须有的罪名非法宣判我妈劳改五年半。在宣判时未通知任何家属到场,可怜的是我的外婆还在外面一直为她的女儿讨公道。
在监狱非法关押期间,一直不准任何人接见,更不准任何人送东西進去,我们只听到别人说我妈在里面因不穿囚服被恶警唆使犯人王秀清毒打,此人已遭恶报。在监狱里我妈一定遭到了很多迫害,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
2008年8~9月我妈的刑期已满,理应回家与我们母女团聚,可是自2003年4月至今我们未曾见过一面。据说妈妈满刑后,不法人员又把她弄到新津洗脑班继续迫害,现在已被恶人们迫害到生活不能自理,生命已垂危。
以上事实,其惨烈让我们不敢想象,更无法面对。《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被控告人已触犯法律。
谁无父母?谁无亲人?谁能想象这样的惨剧发生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法律本应惩恶扬善,而今我妈妈不仅无罪被抓,被关,被判刑,还受到残酷的折磨。
所以,我吁请正直善良领导:
一、立即无罪释放我的妈妈樊英。
二、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原告:刘丽娟
二零零九年二月

在女孩画外音的同时,王智勇为此案奔波的身影。

王智勇赶到济南市劳教所依法申请会见樊英,被劳教管理部门告知,其他劳教人员会见可以依法办理,但对被劳教的法轮功人员,管理处无权批准。须由“610办公室”特别批准方可在管理处办理会见手续。王律师冒着严寒奔波于管理处特设的“610办公室”与司法局的“610办公室”之间。“610办公室”各领导的内部批示竟让王智勇奔走、等待了3个多小时。而被“610办公室”法外施权耗掉了3个多小时后的管理处依法办理会见手续的时间不到3分钟(在场的人戏称是法外3小时、法内3分钟)。随后,王律师携带刘丽娟诉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济南市政府对刘丽娟的复议不予答覆)案件的起诉材料,到济南市中级法院立案未果。于是再赴中级法院立案被拒绝。中级法院行政庭的一位法官接待后告知,让到区级法院立案。随即,律师又来到某区法院,该院行政庭一位男法官在看过材料后说:“现在上边有规定,凡是涉法轮功的案件一律不受理,并且不出具任何手续”。在律师向他说明相关法律规定时,他表示此规定是“上边”下的,他们只是执行,并要律师再与立案庭的法官交涉。立案庭的两位女工作人员在看过材料后,情绪颇为激动地表示,凡是涉法轮功案件,一不受理,二不出具任何手续,因为上面有文件。律师表示,是否受理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办,如果相关文件与法律相抵触,那么这种文件应属无效。这时,其中一位年轻的工作人员几乎叫喊着说:“如果你认为上边的文件无效,那你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去修改法律呀”。她说完后,一位被她们称作“庭长”的法官出来说道:“你不是党员吧(指律师),党代表大会的精神你也没学过吧,律师不允许接此类案件你知不知道,法院都是共产党的,法律也是共产党定的,现在上边有规定说不能受理,就是不受理,你愿意找谁就去找谁,愿意哪告就去哪告”。此后,不再有人对此事做任何解释。在律师的询问下,一位法官又让到别的区法院立案。而后,律师第三次走進法院的大门,还是一位行政庭的法官负责接待,在被律师告知此案系涉及法轮功的案件后,正在看材料的法官立刻将材料退还,仍旧是那个理由:上边有规定,涉及法轮功的案件不予受理,不出具任何手续,亦不出示任何依据。该法官还说:“你们律师正在做的事很危险,如果接下来还要继续的话,就要写司法建议,就是要求处理你们”。至此为止,律师到济南市两级三个法院的立案努力无果而终。

王智勇孤身一人,面带巨大的疑惑与迷茫,走在大街的茫茫人海中。

20、江苏南京市

南京飞机场

一架飞机正在俯冲着陆。候机大厅里,一个中年男人正举着一块写有:“王智勇律师”,前来接站。不一会儿,王智勇的身影出现在候机厅里。王智勇上前搭讪。双方确认后,一同走出机场,来到停车场,俩人钻進一辆自驾车,朝市区方向奔去。

21、玄武区法院

法庭开庭审理汪英一案。

主审法官、诉讼双方、家人及辩护人王律师均以到场出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审理汪英一案。请公诉方陈述理由。
公诉人:2008年六月,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民警在進行实有人口管理登记统计工作时,在被告汪英家中发现了大量法轮功宣传品,当场扣押。她还承认邮寄过法轮功传单。综上所述事实,被告汪英利用×教危害社会的罪名,被家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今天,区检察院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犯罪事实,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请被告陈述经过与理由。
汪英:审判长好,各位好。我叫汪英,出生高干家庭,父亲曾官职江苏省组织部部长、江苏省人大副主任。但自幼却为人正直,从不阿谀奉承。我的小家像所有普通中国人家庭一样,丈夫外加一个独生儿子三口之家。因为时运不好,丈夫下岗了,一家人的生活就由我一个人承担。秉性倔强的我,曾经头晕乏力,患有关节炎和妇科病,被疾病折磨得脾气暴躁,常跟人吵架。1997年修炼法轮功后,这些病都好了。因为法轮功讲究“真善忍”,这使得我变得心态平和,再也不和别人顶撞了。在家里孝顺老人、关心丈夫孩子;在单位里,任劳任怨,工作认真努力,亲人、朋友和同事对她的评价都很高。因我到北京上访,公安局已经挂号,所以这是公安局的警察蓄谋已久要迫害我。在我上班期间,他们打着進行实有人口管理登记统计工作的幌子,闯進我家,進行大肆搜查。
在没有家里任何人在场的情况下,警察搜查了我的家,除了搜走法轮功书籍和资料外,还抄走两张银行卡、一个7万多元的银行存折、现金、电脑、打印机、3部手机、玩具手枪等物品。将我家的生活物品、孩子学习用品翻查的到处都是,跟遭遇入户抢劫一般。当晚9点多将我的丈夫骗到派出所,威逼利诱他配合警方工作,扣押的物品已经转移走,我的丈夫不得已才在扣押清单上补了签字,第二天给我丈夫一份扣押物品清单的复印件。2008年6月4日,给扣上利用×教危害社会的罪名,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警员办案程序严重违法,没有搜查证、传唤证,先搜查后立案、私闯民宅、抢劫私人财物,侵犯公民的居住权和通信自由权。其实中共对法轮功、访民、异议人士的打压从来都没有讲过法律,法律只是欺骗国际社会视听的一块遮羞布,每到中共认为的敏感日,就搞“严打”,下令大范围抓捕、绑架、劳教和判刑。
玄武区国保支队的办案警察欺骗家人给我做工作,让我承认邮寄过法轮功传单,说只要是个人行为,就可以结案回家了。但没想到的是,警方变本加厉,拼凑了3-4份虚假的供词,以此作为对我判罪的证据。 2008年6月12日突然以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我拘留、转捕、起诉。
我认为这是他们的栽赃陷害,达到迫害我的目地。请法官明断。
审判长:下面進行法庭辩论阶段。请双方发言,开始。
公诉人:审判长,被告刚才是狡辩。公安警察是在依法办案,被告所指事实,并不存在。这是在诬陷,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要予以重判。
王智勇律师:审判长好。公诉人是在误导此案的進展。据我调查取证,办案的警察办案程序实属严重违法。

1、私闯民宅、没有传唤证实施绑架
2008年6月3日在汪英家中所谓“進行实有人口管理登记统计工作”时擅自進入卧室搜查,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没有传唤证强行将汪英带走,视同绑架
2、先搜查后立案
6月12日刑事立案,而公安机关在6月3日已签发搜查证。
3、与本案无关的私人财物不归还
警察在办案时,将与本案无关的孩子学习用品和家人的手机等物品搜走,一直没有归还。
4、严重超期羁押
2008年9月9日由玄武区检察院向玄武区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10月31日,玄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严重超审限,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中国所有的法律,没有一条法律明文规定法轮功是×教。而中国的宪法里明文规定:中国公民有信仰言论自由。

信仰包括主观、个人属性的价值和无法验证的超验主张,是公权力不应涉足的社会私域,是政府绝无理由介入的灵魂事务。政府既无权力确立一种全民的信仰体系,也无权力评判或取缔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认的基本人权,我国宪法第36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使公民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法律惩罚的对象也不是该公民的信仰内容,而是该公民的具体犯罪行为本身;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都无权对任何一个公民的信仰内容進行法律上的评价并以此评价作为限制或干涉公民信仰自由的依据。这是文明社会所通行的信仰自由理念。

希望主审法官進行公正的裁决。给这群社会弱势的群体还以清白与公道。
审判长:法庭双方辩论结束,现在休庭,等候宣判。

画面一转。

审判长:现在宣布审判结果。本判决如下:被告宣称“我认为法轮功不是×教,我是好人,在学好,没有犯错,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怎么却戴上了手铐?”结果认定汪英“顽固”,成为重判的理由之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新刑初字第417号,本院认为:法轮功组织是×教组织……依据刑法第300条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决如下:因为修炼法轮功,汪英最终被非法判刑四年。
从法庭出来,有几个自称报社的记者对王智勇進行参访,谈谈法庭的辩论感言。
王智勇:事实上,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中都没有任何的条文规定法轮功是×教,涉及人身自由和名誉清白的大事、涉及一个家庭和众多亲友切身感受的大事,岂是一句本院认为就能不明不白的下判决的。小小的玄武区法院破坏立法法,妄自尊大、无法无天,竟敢在判决书中认定×教组织,超越宪法,自定法律,制造冤狱,也太不拿法律当回事了。代理律师认为,玄武区法院院长隋玉林和主审法官张中文已经涉嫌构成枉法裁判罪和利用迷信“上面”指令破坏法律实施罪。
有关“惩治×教组织的决定”、两高的司法解释,都违反宪法和立法法,因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更何况中国至今没有任何部门(包括公安部在内)称,法轮功是×教。它把法轮功歪曲为×教去打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是很荒唐可笑的。 据我所知,也就是江泽民说过,《人民日报》说过,但他们并不等于法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认定的权力,他们的话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我认为,有的人说法轮功案件属于敏感案件,所谓敏感,那只是一些人的说法而已。既然進入法律程序,就应该用法律的眼光来看待,而不应该被一些曲解法律的人的看法所左右。中共法院亵渎法律,破坏立法法,凌驾于人大之上自定法律、枉法裁判、破坏法律正确实施。

22、街边饭馆

汪英的丈夫一家几口人,正在与王智勇共進晚餐。

汪英的丈夫:真是太谢谢王律师了。

过去我只知道法轮功好,但是怎么好,我并不知道。通过上次开庭,我真正明白了什么叫信仰自由。当时法官提不出哪里不对。昨天看到判决书,我对中国(法官破坏法律实施)现状特别感到失望。律师的辩护意见法庭一点都不采纳,最后判处4年徒刑。想犯罪还没有犯,而且是想的还没有做,如何叫犯罪?没有想到最后是这个结果。(我们)准备接着上诉,哪怕是1%的希望,甚至是没有希望,为了千千万万(的人),为了正义。往往正义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我们家的亲戚已有40多人签了字,按了手印,一定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

王智勇:好吧。就目前只能是这样了。家里有一些事务,需要我马上回去处理。我想就不耽搁了。只要你们一有信儿开庭,我就马上回来,决不食言。
大家起来,举酒杯为王智勇饯行。
这时,从旁桌摇晃着身体走过来两个醉汉。上前来就要跟王智勇碰杯。被王智勇制止。于是那两个连骂街带打架,向王智勇袭来。
一醉汉:好啊,给脸不要脸。你有什么了不起的,不就是个臭律师吗。你他妈的专爱管闲事。今天,老子打的就是你。

在大家的劝阻与质问下,他俩才收手。

另一醉汉:你们有本事就告去,这是警察让我们干的。就是教训教训这个狂妄的小子。法院拿我们也办法。咱们走着瞧。

再看王智勇的脸上有被打伤的痕迹。

23、天津 王智勇的家里

王智勇亲自做好了可口的饭菜,端到桌子上来。与被邀请来的老同学赵付庭长共進晚餐。他们边吃边聊。

赵同学:怎么样,这一路还算顺利。
王智勇:这不,临走还挨了南京便衣的打。从全国各地所看到的每一个法轮功的案例,都可谓千古冤案,令人不可想象。共产党真是太邪性了,它要不完蛋,天理不容。
赵同学:我就知道不可能会有更好的结果。我在法院一干就是二十几年,还不知道共产党是什么玩意变的。
王智勇:你还别说,《九评共产党》把个红毛子党分析的倍儿彻底。有机会你也看看。我们都他妈掉進了共产党这个狗屎堆里了,得赶紧出来,别惹一身骚。现在,海外退党热很是兴盛,都突破五千万了。赶明儿,我登录大纪元网站,你我一起都把破党退了。
赵同学:好吧。我也是信则灵。
王智勇:谈到信,信仰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理想,我想起黑格尔所说过的一句话,他说:“理想就是主体心灵和神的和解,神在显现为人时,他自己就已经历过这条苦痛的道路。”
其实我小时候,我母亲就很敬佛。也许是从小埋下的种子,我一见到修炼的人总会抱着一颗特别崇敬的心理。所以,当看见他们受难、殉道的场面,心里就有说不出的难过与伤心。真的,特别是有幸接触这些立誓做“真善忍”好人的炼功者们,他们那种无怨无悔,豁达的襟怀,面对非人的迫害与苦难,却有着惊世的镇静与肃穆、安详与平和,他们就连迫害他们的恶人恶警都不记恨。仍旧保持着纯粹的崇高和未经亏损的美,他们全部内心生活就是慈悲与博爱,他们真是这个世界的佛道神。简直是不可思议。同他们相比,自己是太渺小不过了。为这些恪守内心信念,至死不渝的伟大生命,用自己微薄的能力、精力与努力为其效力,这也是我本人的荣幸与荣耀。我将毫不犹豫。
赵同学:你要时刻小心,司法部门前来找你的麻烦。

24、还是王智勇的家里

此时,已是夜深人静。赵同学早已走了。窗外依旧灯火通明,一幅城市不夜城的图景。王智勇正在电脑前,写给全国人大、高级法院与高级检察院以及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的一篇公开信。并伴随着王智勇的内心独白。

王智勇的内心独白:

一些地方当局对信仰法轮功同胞者的迫害已到了完全随心所欲的地步,我们无法接受这种公然反人类的野蛮暴行发生在21世纪的人类社会、发生在有政府存在的今天的中国的现实。
在持续制造一个群体的人生灾难过程中,使我们更加痛心地看到及感受到,这场令常人莫名惊悚的灾难中的受害人,早已不再仅仅是那些自由信仰者及他们的亲人,持续对法轮功同胞的丧失人性般的残害过程,已使参与残害无辜同胞者自己本身已变得彻底的丧失了人性,诸如前面已提及的
法轮功修炼者何玲在她离开这个人世前所经历的非人般的折磨过程记录,将在人类未来无限久远的有记忆的时期被后来者唾骂
山东省济南市大法弟子樊英被非法判刑五年,几年来监狱一直不准其家人接见,2008年8至9月刑期已满,理应回家与家人团聚,邪党不法人员又把她弄到新津洗脑班继续关押迫害,现在已迫害的生活不能自理。樊英目前还在读中学的女儿自2003年4月至今未能见妈妈一面。
办理樊英被劳教案,我发现以下与现代社会文明及全社会倡导、实践及追求的法治目标格格不入的存在,这些存在,更多严重的是司法方面的问题,问题的严重至令人恐惧及绝望的境地。作为律师,作为中国人,我无法选择沉默!
从既有法律原则角度看,对法轮功人员的刑罚及处罚存在诸多完全悖离基本法律原则、现代法治精神的作法:
江苏省南京法轮功学员汪英的判决终于在2008年10月31日下来了,尽管她是被非法抓捕、超期羁押,尽管开庭审理时20多位旁听亲友见证了律师的精彩无罪辩护、检察官的哑口无言、法官的无力反驳,但因为修炼法轮功,汪英最终被非法判刑四年。

整个判决书逻辑混乱,律师愿意怎么辩就怎么辩,中共法院该怎么判还怎么判,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流氓无赖嘴脸。但结论怎么写呢,总不能违反判决书的基本格式呀,就在判决书上强词夺理的说“本院认为:法轮功组织是×教组织……依据刑法第300条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决如……”。
这次调查中,我们除了看到这场始于六年前的灾难在继续的真实外,另一个真实也是实实在在的――那就是这场镇压本身的失败。从我们最近涉足的地方看,执行打压命令越残酷、越持续的地方,这种失败的程度及标志越明显,山东的济南、青岛、烟台等地,自由信仰者及他们的同情、支持者的张贴、散发的抗议及揭露罪恶的标语文件,可谓无处不在,许多公安派出所的门口即举目即是,坚韧延绵的抗争也在随着打压的持续而壮大着、拓展着,印衬着灭绝人性的镇压措施是多么地不得人心。
我们的调查证明着,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真实完全表明,承担具体“转化”任务者面对几乎个个都是“顽固不化”的信仰者时是变得完全地丧失了人性,而对被转化者丧心病狂至无恶不施。而整个体制面对持续了六年疯狂镇压的彻底失败而表现出接近绝望般的疯狂及完全绝望前的最后失态。最近发生在河北涿州市的警察何雪健当着同事的面强奸法轮功女弟子的恶劣事件即是一种最鲜活的例证。
九年来发生的事实表明,昨天法轮功信仰者所遭遇的法律困境,今天就可能不同程度的重复发生在其他群体身上;法轮功信仰者所经受的法律保障缺失的状况,已经成为中国自1999年以来这段立法和司法道路的真实缩影;刑法300条第一款对待法轮功信仰者,其荒唐与错误,足令大陆整个司法界蒙羞千古。
以刑法300条第一款对待法轮功信仰者,从接连补充司法解释的立法活动,到各级法院将错误的司法解释广泛应用到实践当中的司法活动,是人类有记忆以来立法和司法史上绝无仅有的奇耻大辱,足令大陆整个法律界蒙羞千古!
解铃还须系铃人。“两高”唯一能做的、而且必须做的就是立即承认涉及刑法300条第一款的、仍在为祸的司法解释自始无效,立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释放所有被陷冤狱的法轮功信仰者,纠正所有错案,还信仰者以清白。只有这样,“两高”才有可能解脱自己设置的困境。尽管“两高”的错误司法解释和各地、各级法院的错误判决已无可挽回的给法轮功信仰群体中的相当一部份人及其家属造成了永远无法弥补的伤害,但相信这个怀有大善大忍之心的信仰群体对于所经受的近九年的苦难有自己独特的理解和认知,起码不至于把含“两高”在内的司法系统当作制造这场苦难的罪魁祸首,因此,取得他们对强权压制之下司法系统的不得已之举的谅解与宽宥,必不至太难。
公、检、法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器在打压法轮功的“斗争”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在这段历史即将结束的今天,各级司法部门、每个司法权力者都要重新审视、省思自己参与这场政治运动的程度和自己的做法给这个信仰群体造成的危害。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知识界担心,由于整个社会缺乏对“文革”深刻、全面的反思,对于“文革”这样苦难深重的教训不能真实认知的情况下,历史难免会重蹈覆辙。看看九年来针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这场全国性声势浩大的政治运动,我们年长的可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有人说“文革”之乱,在于无政府主义的蔓延,在于公、检、法的瘫痪,而今天,“法治”大旗遮掩之下,公、检、法有条不紊的制造着一起起惊天错案,这又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思考?
包括“两高”在内的各级司法部门、每个司法权力者,无论当初基于何种情形,主动或者被动成为这场政治运动的参与者,那么在退出的时候,希望你们能够体面些,主动些。你们决定不了这场政治运动的开始,也改变不了这场运动行将终结的事实,但是至少你们能够决定自己对结束这场运动的立场和态度,以及在结束过程中自己应该在哪些问题上去选择作为和不作为。

最后,奉劝“两高”:

昔曾昏昏铸大错,酿惊天冤案,致天地昏晦;
今宜昭昭清遗祸,洗奇大耻辱,还乾坤清朗!

王智勇将公开信发送至全国人大、两高与海外大纪元邮箱。一经发表国内外顿时产生轰动效应。人们奔走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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