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弟子樊友军、李淑珍被迫害致死



【正见网2008年08月10日】

湖北天门市大法弟子樊友军被迫害致死

湖北省天门市大法弟子樊友军被恶警绑架关押,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摧残,使得身体每况愈下,出现肝硬化腹水症状,全身浮肿,身体极其虚弱,在保外就医回家才十三天,就于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含冤离世。樊友军家人都是老实敦厚的农民,对此事只有以泪洗面,痛不欲生。

樊友军,男,五十六岁,湖北省天门市蒋场镇人,曾是乙肝大三阳患者;修炼法轮功后,各项症状消失,身体健康。据悉,樊友军生前一直在天门市市区摆小摊卖早点维持生计,因他修炼法轮大法后待人真诚,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个非常好的人,人们都称呼他“樊师傅”。

自从邪党开始迫害大法以来,樊友军多次受到邪党人员骚扰和非法关押。在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下午,几名未出示任何证明的国安人员非法闯入樊友军家中進行搜查,以搜出大法经书和明慧刊物为由,将樊友军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在非法关押期间,他妻子多次通过各种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诉并要求放人,遭到敷衍及威胁恐吓,为此也花了近万元。

樊友军被绑架的时候身体很健康,几个月的非法关押迫害致使他身体非常虚弱,当检查身体时发现是肝癌晚期,即便如此“六一零”也不给医治和放人。邪党恶人企图非法审判樊友军。

后来,由于樊友军身体表现越来越差,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看守所里有正义的一位干部签字担保“保外就医”,才勉强送到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可是身体已经被迫害的太差了。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保外就医,七月二十九日晚上,樊友军含冤离世。当晚蒋场派出所马上强行将樊友军的遗体运送到了天门市殡仪馆,他们害怕樊友军的家人通过法律起诉,答应愿出安葬费并给予家人一万元人民币了事。

又一位修炼法轮大法的善良人被邪党无耻的迫害而离世,迫害樊友军及当地法轮大法弟子的恶人有:天门市“六一零”头子郑先杰、倪起高。我们再次正告那些迫害好人的恶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谁干过什么坏事都会加倍偿还,弃恶从善,改过赎罪才是唯一的出路。

吉林通化县大法弟子李淑珍被迫害致死

吉林省通化县大法弟子李淑珍在九九年邪党迫害法轮功后,遭到非法抄家、勒索,特别是非法劳教、毒打等迫害。2007年1月30日与丈夫到单位打听取暖费一事时,被恶警劫持到通化县公安分局非法审问,回来后大小便失禁,从此再也起不了床,于二零零八年正月三十含冤离世。

李淑珍生前照片

李淑珍去世后第四天,民警还到家去骚扰,邻居们气愤的说:“人都死了,还到家瞎折腾!”

李淑珍,女,五十八岁,原通化县林业局下属单位华鑫木制品公司职工,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原有的疾病不治而愈,身体健康。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李淑珍被通化县退休职工于化龙恶意举报,被非法抄家搜出一张传单,恶警造假,弄了很多传单,用订书器订了厚厚一本传单,将李淑珍非法关押在通化县看守所。

在看守所里,李淑珍绝食抗议,恶警王立平(看守所副所长)指使犯人端来洗脚水,倒上奶粉搅和,王立平再吐上几口吐沫,强行给李灌食。李被迫害成心脏病,吐了两天血,吓的恶警们停止野蛮灌食。李淑珍在看守所炼功时,经常被恶警王立平打骂,被恶警姜敏华用喷水器喷。非法关押四个月后释放,通化县公安局政保科丁继生向其家人勒索三千元(没有收据)。

2001年4月8日,李淑珍依照宪法规定進京上访,通化县公安局的金明烈、郑荣与李淑珍的丈夫去北京接人,三人往返的路费都由李的丈夫承担,还向他勒索一千一百元钱。李淑珍随后被非法劳教三年,关押在吉林省长春女子劳教所三大队。

在劳教所被强制转化时,有三人以“帮教”为名连续二十四小时不让其睡觉,恶警金丽华、霍燕对其拳打脚踢、打耳光。劳教所有的活儿,李淑珍不能干,恶警孙佳对她又打又骂。李淑珍炼功被大队长付玉芬拳打脚踢,导致胸痛、脚痛。还曾被副大队长席桂荣用电棍电,因电流反到席桂荣手上,席才扔掉电棍。

2003年3月5日长春有线电视插播真相后,长春女子劳教所加剧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有一位大法弟子被强制转化时,一个月不让睡觉。李淑珍在内的十八名大法弟子联名上书劳教所要求停止迫害,此事震惊劳教所。劳教所派五、六名男管教進入三大队,将十八名大法弟子逐一叫到管教室,用电棍电、拳打脚踢,还将十八名大法弟子逐一关在各个寝室毒打迫害。

夜间,大法弟子被毒打的声声惨叫声,把在押的基督徒吓的犯了心脏病,下半夜男恶警们打累了停手,但女恶警霍燕继续行凶。女管教使用的两个厕所里面又间壁了一个小屋,地、墙是黑砖,上、下放了两张单人床,地面三尺多宽、二米多长,昏暗的小屋也称“小号”,就是那时建的,用来迫害三大队坚定的大法弟子,绑床、灌食等都在“小号”,“邪悟”者称不“转化”不“出炉”,就是无限期关押在“小号”。

李淑珍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女子劳教所三年期满时,恶警问她“上没上当”?李淑珍不顺从恶警回答,又被加期迫害七天。

由于原来单位华鑫木制品公司一直未给李淑珍交社会保险,再加上李淑珍被非法劳教三年,回家后,个人无法承担两万余元的社会保险金,到了退休年龄没有劳保工资。

2007年1月30日,李淑珍与丈夫到劳动局打听倒闭单位发放取暖费一事,她坐在劳动局大厅长椅等候,丈夫去询问,回来时李淑珍已不见了,她的丈夫到处寻找她。

直到下午四点钟,李淑珍竟被通化县公安分局的车送回家,警察赵存钵(主管利民社区)说,你家属迷路了,我们把她送回家,并介绍了另一人:这是公安分局的副局长(经核实叫林斌),还说,明天你拿户口、身份证到三合堡那个社区去拿二百元钱。当时,李的丈夫还好一个感谢,等他们走后,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儿,他们把李淑珍劫持到县分局非法审问,还关到厕所非法搜身,遭到李淑珍的抗议没搜成,也没审出什么,就不了了之了。从此以后,李淑珍大、小便失禁,再也起不了床,生活不能自理。

在此之前,社区民警、分局不法警察多次到家骚扰,搬了三次家,每次搬家后都有人去骚扰、蹲坑监控。李淑珍始终在恶党人员的骚扰等迫害中度日,于零八年正月三十含冤离世。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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