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义法庭〗全球公审首恶及其610办公室 (一)

--- 宣告首恶”反人类罪、酷刑罪、灭绝群体罪”成立
美国大法弟子


【正见网2003年08月05日】

译者注:2003年7月22日上午,来自世界各地的数千名法轮功学员代表在美国华府国会山庄前举行了全面揭露迫害的公审活动。以下是公审内容的参考译文(内容和译文均在继续改进和完善之中,与英文草稿或有差异)。

* * * * * * * * *

[舞台指导:一名法官发言并出场。在他身后是一排椅子,上面挂有很大的写有下列法官名字的牌子。]

法警:全体起立,向国际刑事法庭成员致敬,他们是卢旺达国际特别法庭法官,审判智利前总统皮诺切特(Pinochet)的法官,审判南斯拉夫前总统米洛舍维奇(Milosevic)的法官。请坐下。法庭现在开庭。

法官:在中国人民起诉江××的一案中,中国人民控告中国独裁者江××阴谋铲除法轮修炼大法、使用酷刑、滥用政府权力、群体灭绝和反人类罪等多项罪行。公诉人,请准备做开庭控词。

公诉人:女士们,先生们,尊敬的法官们及各位记者。我在此代表一亿中国法轮大法学员以及他们在海外的同修们、他们的家人、同事、同学、朋友和邻居。今天我们在此揭开了21世纪最重要的一次刑事审判。

本案涉及的规模和范围是巨大的,它覆盖了整个中华大地及海外各国,触及到上千万人的心灵。但同时这又是一个事关个人仇恨,事关一个个人滥用职权、绑架国家机器,欲阴谋铲除一个和平修炼功法的极端的案件。

女士们,先生们,让我们想一想,“铲除”一个没有礼拜场所、没有正式组织、不存钱、没有花名册,有的只是几千万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在公园里学法炼功的公民们的修炼功法,这意味着什么?为了铲除法轮功,它得试图确确实实地去改变那些相信法轮功的人的思想,强行扼杀他们心中的信仰。达不到这个目的,它就得从肉体上消灭这些法轮大法学员。

女士们、先生们,正如各位将在这次审判中所看到的,江××的手段是系统的、有蓄谋的、残忍的。1999年6月10日,它设立了一个被叫做“610办公室”的机构,它授予这个机构凌驾于中国宪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之上的权力。这个机构,或许我们应该把它称为“610系统”,因为它是一个上至中国权力核心下至最低层农村,专职迫害法轮功并执行国家恐怖主义政策的系统,你也可以把它称为中国的“盖世太保”。

在如何对付法轮功学员上,江××命令其盖世太保执行三条政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

这种诋毁别人名誉的事不是那么简单的。当然,作为独裁者,江掌握着媒体、国家安全部、警察以及司法系统,事情就变得容易了。有了这一切,它就能让记者捏造故事丑化法轮功和一切与其相关的人,在报纸、电台和电视台上全天候地播放。有了这一切,它就能把法轮功学员描述成比一般罪犯甚至杀人犯还坏的人。有了这一切,它就能将法轮功学员强行投入精神病院,使他们不得不背上精神病和疯子的黑锅。有了这一切,它就能让你到处受歧视。房东不敢再租给你房子。突然间朋友们都离你而去,因为他们担心会遇到“麻烦”或受牵连。丈夫们迫于压力而与他们的妻子离婚。

在一个由××党官员掌握人民工资和养老金的独裁国家,“经济上搞垮”并不复杂,但结果是一样难以承受的。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功学员被解雇,学生被学校开除。其他人被迫流离失所,因为警察在他们的工作单位和住所等着抓他们。在北方寒冷的冬天,学员们无处可去,没有食物,也没有御寒的衣服。有时不但被迫害还要遭人格侮辱,学员的家人被迫向劳教所和洗脑班交纳高达上千美金的所谓“食宿费”。

至于“肉体上消灭”,610办公室真的是认真执行了这个命令。超过750名学员已被证实死于迫害,而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统计的实际数字据说高达1600人。他们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是因为江××亲自下令:“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请设想一下,那些亲人下落不明但又诉求无门的家庭的绝望而愤怒的心情。因为当局宣称他们没有打死一个人,所有死难者都成了“自杀”、“心脏病”或者“正常死亡”。警察用电棍灼烧法轮功学员的肉体、嘴和生殖器,用金属钉钉手指,用狼牙棍鞭打,用金属棒殴打,对学员进行性侮辱和强奸,罄竹难书。

女士们,先生们,正如各位将看到的,这个案件是关于一场全国范围的恐怖运动,一个系统的、残忍的欲摧毁追求美德、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的意志的企图。

这是一个关于一个人的阴谋的案子。这个人滥用国家元首的权力,违犯自己国家的法律,肆意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赋予人民的自由,利用其全军统帅的职位要胁强迫一个政府、一个政党及全体人民参与近两个世纪中最邪恶的罪行。这是一个关于强制洗脑,关于滥用精神药物和酷刑刑具等来控制人民思想的案子。这是一个关于摧毁文明和道德社会,拆散家庭,离间朋友同事的案子。这是一个关于江××亲自策划、发起并执行了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的邪恶、残忍和妒忌的案子。

这也是一个关于全体法轮功学员,特别是那些在中国明知会付出巨大代价但仍拒绝放弃他们的精神信仰的法轮功学员的精神和勇气的案子,他们为此失去了自由、尊严,遭受了痛苦难忍的酷刑,甚至付出了生命。

在这一中国人民起诉江××的案子中,被告江××因侵犯了文明社会最神圣的准则、法律及道德规范而被正式起诉。铁证如山,其中包括众多江氏政权罪行的受害者的证词,数百万在中国、美国、欧洲和亚洲的受害者的书面证词,在拘留所、劳教所和精神病院使用的刑具照片和模型等实物证据。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很少找得到一个集彻头彻尾的邪恶于一身的人。而一个国家的全体人民将这个人送上审判台更为罕见。被告被中国人民控告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令我们不得不驻足深思,这样的事是怎么发生的。为什么一个人,在两三个同党的伙同下,竟能滥用其国家元首的权力违反中国宪法、刑法、民法、国际法的权威规定、各个国家的法律、道德和公共利益?这也许与××党体制,一个通过压制思想保持权力的独裁制度有关。也许与它的宣传、经济和社会杠杆体系和以无所不在的控制全国人民的恐怖政策有关,这个国家的人民生活在暴政的压迫下太久了以至于都习以为常了。或许他们早已放弃了去捍卫人类的美德与善良。当然,我们今天只能是开始对这样的问题作出回答。但是,当我们在这一历史性案子中寻找答案时,我相信我们会得到一些智慧,对法轮大法的原理和其学员的感激,以及对被告理所当然的有罪判决。

法官:被告律师,现在你可以做开庭辩词。

被告律师:阁下,被告放弃开庭辩词,但是保留在公诉人结束后发言的权利。

法官:公诉人,你可以传第一个证人。

[第一幕──江的个人仇恨,迫害违背中国宪法和法律]

法警:你是否发誓所说全是事实,决无谎言,并请上帝作证?

赵中华:我发誓。

公诉人:下午好,赵先生。请告诉我们在法轮功遭迫害之前您在中共的职位。

赵中华:这么说吧,我是部级干部,并在中国××党和军队里任职。

公诉人:您认为在迫害开始前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大体态度是什么。

赵中华:你知道,最初政府是支持法轮功的。对提高道德水平、增进身心健康,法轮功有显著功效。中国最高领导人积极支持法轮功。当时,不仅是老百姓学炼法轮功,中央政治局七个常委也都读了《转法轮》,他们很多亲朋好友还炼了法轮功。在从中央到地方基层的党、政、军领导人中,有的参加过李洪志先生的面授班,更多人通过朋友介绍等途径成为法轮功学员。

公诉人:对不起。请问李洪志先生是何者?

赵中华:他是法轮大法的创始人。

公诉人:谢谢。请继续。

赵中华:我也支持法轮功,因为我发现这个功法使我更沉着,更稳健。但双盘打坐我有点吃不消!当时全国气功协会授予法轮功各种奖项,报纸、电视、电台对法轮功的报导都是正面的。

公诉人:1999年4月25日那一天发生了什么事?

赵中华:4月25日下午,我接到一个电话说有数千名法轮功学员在中南海(中央政府所在地)外面。当我开车到那儿时,那场面真壮观。上万人静静地坐着或站着,态度庄严自律,但不是军人式的站队。我想我还从没见过这样的场面。这些人没有阻碍交通或人行道,当他们离开时,地上没有一片垃圾。我知道国际媒体以相当肯定的态度报导了这一事件。

公诉人: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这些人在那里?

赵中华:我想基本上是天津一些法轮功学员因为行使宪法赋予他们的上访权利而被非法逮捕,所以其他法轮功学员为此去国务院信访办公室和平上访。这是讲得通的,因为中央信访办就在中南海的一侧,那是当公民对政府有意见而当地政府又无法解决时应该去的地方。那个晚上,朱槠基总理和法轮功学员的一些代表交谈。过程很平和,学员的要求也是合理的,所以朱总理答应了他们的要求,整个事件本应就这样当场解决了。

公诉人:那为什么没有?发生了什么使事态起了变化?

赵中华:我个人认为,江对朱能将此事处理得这么好很妒忌。谁知道当时江那小鸡肠子的脑袋瓜里在想些什么……

被告律师:反对!

法官:反对有效。

赵中华:一些人认为,江对法轮大法学员大规模集会的能力感到威胁。本来它就是出了名的极度没有安全感。一些人认为它还妒忌李洪志先生,因为学员们深信法轮功和李洪志先生。

被告律师:要求将这段话从记录中删去,这是推测。

公诉人:法官阁下,证实动机的尝试应得到允许。

法官:反对无效。公诉人继续进行。

公诉人:赵将军,请继续说您在1999年4月25日所看到的。

赵中华:一些中央领导人当晚被叫来见江,就是在那天晚上江狂乱地挥舞着双手,叫道:“我就不信治不了法轮功”,“三个月内彻底消灭法轮功!”但因为这个想法和提法很愚蠢,从一开始他就没有得到党内领导层的支持,并遭到党内正直官员的反对。顺便说一句,4月25日夜里,朱在江xx召开的紧急政治局会议上劝江“让他们[指法轮功学员]炼”,被当众斥责而转为沉默。

众官员心中的抵制态度令江很生气,他决定效仿毛主席发动文化大革命的那一套――他以个人名义给中央政治局的领导人写信,并强迫他们把信中的“精神”从上到下传达到中共各级领导。

江说干就干,在完全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在政府通过国家媒体明文声明公民有练功的自由的情况下,在1999年4月25日到7月20日之间由当时的610头子罗干督阵,抓捕了很多法轮功学员。江10月份在法国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第一次亲自公开诽谤法轮功,宣布法轮功为“X教”。这简直不成体统。10月下旬,江××指使中国官方报纸《人民日报》重复他在法国媒体上宣布的定性。你知道,对一个一向极其无能的人来说,它这一方面还蛮精通的。它知道这样一个标签很难洗刷。接着,在它从7月20日公开大规模逮捕法轮功学员的几个月之后,它强迫人大通过一项“反邪教法”以使这些逮捕合法化。

公诉人:我不是很明白。你是说江先发起了这场迫害,然后把法轮功称为X教,然后再通过一项反邪教法来试图使它的行动正当化?

赵中华:没错。你知道,这就象那个笑话中说的,某人在打靶场打靶,然后跑到靶子前,在他的弹孔周围划圈表示他射了个满环。江从一开始就知道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违反宪法的。江也知道它永远不可能通过一个法律来取缔法轮功,也无法在当时让人们相信法轮功不好,所以它退而求其次。它命令通过一项定义模糊,甚至连什么是邪教的定义都没有的反邪教法。不管怎么样,我们都知道法轮功不是X教。大多数政府官员不想参与这场迫害,但没人敢公开说话。我试图建议重新考虑这场运动,但我遭到禁言,并被软禁。不过有很多高层官员用各种方式暗暗地试图扭转形势。

公诉人:来自自由国家的人或许会问:“既然这只是江个人的意愿,而且是错的,那为什么整个政府和国家机器没有反对它?为什么还要系统地进行实施?”

赵中华:这事关权力。事实是,中国政府不曾有过一个稳定、理性、持久的政策。所有的政策都是和最高掌权者的个人意志紧密相关的。在中共统治的历史上,从来都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江xx利用了危害中国社会几十年的这个弊端,并在对外掩盖和粉饰的手法中把它发挥到极限。

中国政府的治国方针应该是“为人民服务”。当然了,江利用其党、政、军大权实质上劫持了中国政府为其一人服务。在没人敢说“不”的情形下,当一个掌握军权的独裁者肆意强奸民意和法律时,我还能把它称为“国家政策”吗?说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一个独裁者的个人意志”可能更确切些。

公诉人:谢谢您,赵将军。我没有更多问题了。

被告律师:我没有问题问此证人。

[第二幕──610办公室]

公诉人:下面我想传丁太太出庭作证。丁太太,你丈夫在中国哪一个部门工作?

丁太太:610办公室。

公诉人:你能否告诉大家610办公室的实质是什么。

丁太太:是为取缔法轮功而设立的办公室,遍及全国。

公诉人:你丈夫在610办公室担任什么职务?

丁太太:他被任命为黑龙江省610办公室负责人。

公诉人:作为黑龙江省610办公室负责人,你丈夫都做了些什么?

丁太太:执行中央610办公室的指令。

公诉人:什么样的指令?

丁太太:针对法轮功的。

公诉人:你能不能说得具体一些?

丁太太:怎么讲?

公诉人:他执行了哪些针对法轮功的命令?

丁太太:上头下什么命令他就执行什么命令。

起诉人:这些命令的性质是什么?
    (停顿)丁太太?
    (停顿,语气加重)他是否抓捕过法轮功学员?
    (停顿)
    他是否抓……(被打断)

丁太太:有。

公诉人:他是否曾下令判法轮功学员劳教?

丁太太:有。

公诉人:他是否殴打过法轮功学员?

丁太太:没有。

公诉人:他是否下过令殴打法轮功学员?
    (稍微停顿)
    丁太太。

丁太太:我不知道他下过什么命令。

公诉人:他是否下令对法轮功学员强行灌食?

丁太太:我不知道。

公诉人:他是否对手下的人说过:法轮功学员死了算自杀?

丁太太:我不知道。

公诉人:他是否命令属下“对法轮功学员可以不讲法律”?是否默认了警察们用多根电棍电击法轮功学员的行为?

丁太太:我不知道。

公诉人:他是否下令将女性法轮功学员投入男牢?

(丁太太与被告律师同时说话。)

丁太太:我不知道!  

被告律师:反对!

法官:反对有效。

公诉人:(随即发问)对法轮功学员要“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这些命令是否属实?

丁太太:那些命令不是我丈夫下的。

公诉人:那这些命令是谁下的?他是否执行了这些命令?(稍微停顿)你丈夫是黑龙江省610办公室的负责人,他难道没有执行他接到的这些命令?

丁太太:(停顿)他能怎么办?别无选择。

公诉人:别无选择?丁太太,在正邪、善恶面前,人人都可以做出选择,而且每个人都必将对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

丁太太:你在说什么呢?如果你懂中国历史,如果你了解××党的本质,你就会明白,中国人根本没有所谓的“选择”。当初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他把当时的国家主席关押起来折磨致死;邓小平[为了下令]在天安门广场向学生开枪,把中共总书记免职了。哪有选择可言?被迫害的不仅仅只是法轮功,我也遭到了迫害。江××,你迫害了我,你也迫害了我的家庭,你让我们所有中国人给你背黑锅。

公诉人:你是说江××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

丁太太:是的。

公诉人:那610办公室是执行江要整垮法轮功的意愿的头号机构,是吗?

丁太太:是的。

公诉人:江授予了这一系统凌驾于法律和一切常规途径之上的权力?

丁太太:是的。

公诉人:丁太太,请你记住我的忠告:在正邪、善恶面前,人人都可以做出选择,而且每个人都必将对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没有问题了。

被告律师:阁下,对此证人我没有提问。

[第三幕──海外骚扰]

公诉人:我想传特仁斯-威廉姆斯(Terrance Williams)出庭作证。威廉姆斯先生,你从事什么工作?

威廉姆斯先生:我是德克萨斯州马汀维尔市市长。

公诉人:去年你签署了一份支持法轮功,谴责对法轮功迫害的公告。你是否能谈一谈此事?

威廉姆斯先生:可以。去年夏天,我在办公室接到一个电话,几位年轻的女士及一位先生正好路过马汀维尔,希望能与我会面。我邀请他们来到我的办公室,于是他们开始告诉我他们修炼的实质,以及人们因修炼该功法而被迫害的不幸遭遇。

他们谈话时看着我的眼睛,我感到他们是诚实善良的人。他们举止得体,于是我问他们,我可以做点什么来帮助他们。他们说,美国的民选官员公开表示支持效果很好,并问我是否可以签署一份公告。我很乐意效劳。

他们离开的时候,我祝他们好运,并告诉他们如果我还可以做什么的话,请告诉我。

公诉人:那后来呢?

威廉姆斯先生:在公告颁出两个星期后,我收到一个邮包,里面都是些骇人听闻的资料,攻击我才签署公告嘉奖的这个功法和该功法的学员。

公诉人:那是个什么功法?

威廉姆斯先生:是法轮功。

公诉人:邮包里还有什么?

威廉姆斯先生:这么说吧,如果这些资料还不够无礼的话,邮包里有封中国总领事的一封信,简直就是在命令我撤销公告。

我是不会被吓倒的,但我可以告诉你,那封信使我……,怎么说呢,在美国国土上,一个外国政府居然敢对我一个民选官员指手划脚!我搞不明白他们怎么会认为他们可以在美国的土地上明目张胆地这样厚颜无耻。

我给领事馆的这位先生回了一封信,告诉他不管他们在本国是如何行事的,在美国这里,自由对我们来讲绝非儿戏。我告诉他,他寄来的那堆垃圾没人要,如果他要商讨事情,他可以来找我,我们可以面对面地谈。他没有回应我的邀请。

公诉人:法官阁下,我没有其他问题了。谢谢你,威廉姆斯先生。

威廉姆斯先生:别客气。

法官:被告律师?

被告律师:没有问题,阁下。

公诉人:请你们其中一位把你所知道的发生在美国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告诉大家。

三个人中的一位上前并开始发言

里夏(Leeshai):我们知道,江××及其610机构在美国有一个间谍网。我们掌握这些是因为其中一个间谍廖先生供认了。我们有他的书面供词,他的犯罪证据─笔记和其他记录,以及证人的宣誓证词。因为我在最近的几个诉讼案中担任法律顾问,我这里有一份经公证的其笔记本中证据部分的复印件。

法官:法警,请将这些标为起诉物证2,作为证据归档。

[法警照办。]

公诉人:你能为我们总结一下笔记本的内容吗?

里夏:它记录了廖先生如何因提供有关法轮功学员的情况而从中国领事馆的一个“雇员”那里领取了三千五百美元。有人还看见过廖先生偷窃法轮功联系人的资料。

公诉人:廖先生有没有承认他为被告工作?

里夏:他承认他为好几个与江××的610办公室关系密切的中国特工工作。

在旧金山、芝加哥和纽约发生了类似的案子,中国特工不仅骚扰而且还攻击法轮功学员。一些人已经被起诉并因其罪行而被判刑。因为攻击者不是冲着个人而是冲着作为一个特定信仰的大团体代表的学员,我认为这些完全可以被称为仇恨罪。更恶劣的是,这些看来是一个外国政府的特工在美国土地上犯下的仇恨罪。

法官:你是说你相信法轮功学员在美国遇到的麻烦是在中国的迫害的延伸?

里夏:是的,法官阁下。

[美国外交关系协会的专家证词]

法官:(对公诉人)还有问题要问你的证人吗?

公诉人:没有了,谢谢。没有更多问题了。

被告律师:我暂时没有问题要问。

[第四幕──建立在谎言上的迫害]

公诉人:我们现在传金友明(音译)女士。

金女士宣誓就位。

公诉人:金女士,请告诉我们关于你母亲之死的情况。

金女士:这场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之上的。1999年7月20日迫害初始,媒体就开始每天24小时播放反法轮功宣传。没完没了地“X教这,X教那”,想方设法地丑化法轮功。他们老是提起一个据称因炼法轮功而死亡的1400人名单。我母亲叫马锦秀(音译),她在那份名单上。

我母亲在炼法轮功之前就病得很厉害了。早在我上高中时,她就已央求亲戚们,一旦她走了,请他们照顾我们姐妹三人。她受严重糖尿病之苦达10多年,并于1994年发生过一次严重中风,1995年又发生了一次。她每天得数次服药,每次30多粒药。她的脸灰黯,并因中风而变形,一边的眉毛比另一边高出许多,嘴角向下歪。她走几步路就累,医生说如果再次中风的话她就没命了。后来她在1996年自学了法轮功,健康大为改善。她不用再服药了。随着她不断地炼功,阅读法轮功书籍,并尽量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她开始体验到多年没有的健康。她变形的脸竟然恢复正常!医生们曾说这不可能!她的眼睛开始发亮,她比以前走得快多了,还能做家务,脸色从灰黯变得白晰。她身体发轻,而且所有和糖尿病有关的症状都消失了。我们许多亲戚朋友和邻居们都看到了她的变化。

1997年年中,我母亲开始感到身体不舒服。我们当天把她送入医院。他们告诉我们她已病危,可能时间不多了。她一直住院,几个月后病逝。医生说她死于脑动脉瘤。

后来我听说江和610办公室炮制了1400例所谓炼法轮功致死的案例,我母亲也被列为其中之一。我母亲明明是死于脑动脉瘤。她住院时接受了充分医疗。医生开的药她都服了,还打了很多针,但不幸的是她依然去世了。为什么不说她是死于医院的治疗呢?当局怎么能因我母亲曾炼过法轮功就说她是因炼法轮功而死?

我母亲的例子只是这四年来江和其610办公室编造和散布的众多谎言中的一个。这些谎言多邪恶呀!它们让人把“真、善、忍”,这世上最美好的东西与谋杀和伤人联系在一起。它们让人们背离道德。江摧残了中国人民的心灵,应该受到审判。

公诉人:谢谢。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法官:被告律师?

被告律师:谢谢阁下。金女士,你提到你母亲的事例。但这只是1400例中的一例,也许有更多的人因为炼法轮功而受到伤害。亲爱的,这难道不可能吗?难道法轮功没有使人做疯疯颠颠的事,做犯罪的事吗?

公诉人:反对!这是诱使证人!

法官:反对无效。

金女士:这么说吧,我知道一个叫傅怡彬的杀人犯的案子,他杀死了多位家庭成员。他们在电视上说他是因为炼法轮功而犯的罪。不过,我碰巧认识他的一位邻居,这位邻居说傅怡彬从来没有炼过法轮功或读过法轮功的书籍。再有,傅的妻子甚至告诉邻居说,她对中央电视台记者不停地要她在镜头前说傅怡彬炼法轮功感到很奇怪,傅从来不是那种为信仰或健康而去炼功的人。

被告律师:要求将这段证词从法庭记录中删去。这是传闻证据。

法官:要求无效。

被告律师:金女士,你难道不认为自焚的人多多少少有点不正常,就象在天安门广场上的那些法轮功学员那样?

金女士:正不正常我不知道,但我想这些人一定是相当绝望了。你刚才提到的自焚案与法轮功学员无关,所以我只能猜测,不管是谁,都是被绝望逼上这条路的。

被告律师:是因为他们炼法轮功而绝望吗?

金女士:这么说吧,我认为他们根本不是法轮功学员,否则我想他们地区的学员至少能认出他们。但没有人知道他们是谁。无论怎么说吧,我住在美国,《华盛顿邮报》登了一篇文章,这名记者前去调查自焚者之一的背景。她的邻居中谁都没有看见过她炼过或谈起过法轮功。这自焚案实在有太多的自相矛盾。我想这很可能是江和610办公室导演的一出戏,用来栽赃学员并愚弄中国人。

被告律师:这是很严重的指控,你有证据吗?

金女士:我这里有一盘录像带,从中清楚地看出,自焚参与者就好象在舞台上演戏一样。

被告律师:我只要求对我的问题作简单的“是”或者“不是”的回答。要求将这段证词从法庭记录中删去。

法官:你带来的是什么?

金女士:这是一盘记录了自焚事件的过程并列出其中一些自相矛盾之处的录像带。

被告律师:法官阁下,这盘录像带事先没有作为证据送交。要求将此从法庭记录中删去。

公诉人:我能否要求将此录像带加为公诉方的证据?

法官:同意。

[播放录像带]

法官:我们在看什么?

金女士:这是由中国国家电视台,中央电视台(CCTV)拍摄的电视节目。这是刘春玲,一位据称是在自焚中死亡的青年女性。从这段录像中您可以清楚地看到,有人从后面用重物击她的头部,刘春玲随即倒地。从录像中可以看到击打物来自刘春玲身后一位身穿军衣的武警……这是王进东,坐在地上,嘴里喊着一些奇怪的口号。请看,他全身和脸部都被烧得漆黑,但是,请看他的头发,却基本完好,没有被烧掉。一般说来,一个人的头发是身体最容易燃烧的部分。请看他两腿之间的雪碧瓶,也是完好无损,可里面装的该是汽油。再请看这个镜头,在王进东身边有一个警察正拿着灭火毯悠闲地站着,好象摄像机就架在他们前面。

被告律师:这是推测。要求删去这一段。

法官:被告律师,请不要打断证人。要求被否决。

金女士:这部份很有意思。从天安门广场到医院只有几英里,但是救护车从天安门广场到医院开了2个小时又10分钟!这令人怀疑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因为这该是一个紧急抢救。对了,请看这一部分,4天以后,电视上播出了在这场悲剧中失去母亲的小女孩接受中央电视台一名记者采访。这位全身包着厚厚绷带的小女孩居然能在镜头前大声清晰地唱歌,尽管她已经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即在咽喉上开一个口以便能够插管帮助她呼吸。她能这样唱歌可真是一个医学奇迹!这令人怀疑她和天安门广场上的那个小女孩到底是不是同一个人。

[录像带播完]

被告律师:作为法庭记录,我想说,刚才的做法是很不寻常的。

法官:已记录在案。被告方还有其它问题吗?

被告律师:没有了,法官阁下。

法官:金女士,你是说中国媒体对法轮功的指控完全是伪造的?

金女士:是的,法官阁下。可以说这场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谎言和欺骗上的。我认为江欺骗了全体中国人民。我认为它背叛和愚弄了中国人民,甚至把广大海外华人也置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法官:谢谢你,金女士。

(待续)

* * * * * * * * *

[编注:这场迫害从1999年7月20日(也称7.20)已经持续了四年,江xx滥用职权强使个人意志,他为迫害法轮功而非法成立的610组织的系统性谎言制造、谎言宣传,江氏集团的大规模犯罪和对其罪行的竭力掩盖与粉饰,这些都给人们认清这场迫害的全貌、深度和广度造成了很多困难。为了更好地全面系统地讲清迫害真象,上述内容将继续完善与充实。烦请需要借用本资料的读者注意参考日后的更新版本。]

(转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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