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无豁免

行健


【正见网2003年06月12日】

江XX的“反人类罪、酷刑罪、灭绝群体罪”再一次在美国国会深度曝光。

自1999年起,国会议员们一次又一次目睹江氏集团在怎样残酷地屠杀法轮功民众, 屠杀自己的人民。从218议案到188、417议案,一次一次发出正义的谴责。今天,当他们知道法轮功学员依法把江XX送上了美国的法庭,作为法津的制定者们作出了更加有力的支持。以“法庭之友”身份,向法院提交支持法律诉讼的文件。明文指出,法轮功学员起诉江XX是根据国会通过的联邦《外国侨民民事侵权法》、《酷刑受害者保护法》法案;法院送达的诉讼案传票途径是合法的;江氏不享有豁免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说是一个民主国家,被告江氏不是通过任何民主方式的选举成为领导人的。相反,他是通过对1989年民主运动的强硬镇压路线而上台的。在他统治期间,美国国务院称其为“独裁统治”,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等知名机构,美国国务院的国家人权报告中都记载了被告江XX政府对其自己的人民采取的系统残暴的人权侵犯。而作为犯罪被告拒不出庭,试图以影响中美关系为威胁,通过外交手腕来中止对该案的审理是对美国宪法和制度的破坏、对法律的亵渎。美国政府部门应清楚地向独裁者解释清楚: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制度,美国的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地方和法院的事务。文件证据充分,内容翔实。

值得提一句的是江XX动用手中所有的外交、军事、国家资源等筹码,企图通过外交途径要胁中止起诉。司法部请法院考虑中止这一审判的理由仅仅是因为江是国家主席,法院送传票的时间地点人物值得考量(美国司法部给法庭的建议可能是江政府游说的结果)。而对于江的“反人类罪、酷刑罪、灭绝群体罪”等司法部明文表态,这应由被告回答!其实这已说明,江XX确实是犯了罪。司法部并不是为其犯罪开脱, 而仅仅是为其身份开脱,理由是他是原国家主席,享有豁免权。

然而历史与正义的大审判台已为江XX而设, 丧钟已为其而鸣, 起诉过程本身已宣判了江XX不仅是中国人民的公敌,民族的败类,同时也是全世界人民的公敌,历史耻辱柱上的活标本,人类的教训备忘录。天法难逃。在美国这样一个国家,不仅不会因是高官就将其豁免,反是罪加一等,扰乱司法罪、破坏宪法罪。再次证明江XX是人类的毒瘤,其邪恶本性决定: 永无豁免--下无生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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