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见网2017年05月30日】
一、孝妇冤死 郡旱三年
前汉时,于公为县的狱吏、郡的决曹(官职名),处理狱事,十分公平。
东海有一孝妇,年轻守寡,没有儿子,奉养婆婆,非常恭谨。婆婆想要她改嫁,她始终不同意。婆婆想不使她受累,就自己上吊而死。
婆婆的女儿,向官府告状,说是媳妇杀死了婆婆。狱吏逮捕孝妇,孝妇口供:没有杀死婆婆。狱吏审问时,动用了大刑,孝妇屈打成招。狱案已成,上报于郡的曹府。于公认为:这媳妇,奉养婆婆十余年,因为孝顺而闻名,一定不会杀死婆婆。
但是,那个太守不听于公之言,于公同他争论,但是不得太守认同,就抱着狱案,在府里痛哭。实在没有办法,只好托病辞去。
太守最终杀了孝妇。郡中干旱三年。
后任太守到来,卜筮占卦,求问原因。于公说:“孝妇不应当处死,前任太守蛮横断案,罪过或者就在于此吧!”
于是新太守杀牛,自己亲到孝妇坟墓祭祀,并题墓志表彰。天上即时下了大雨,年成丰收。
郡中之人,因此对于公,非常敬重。
(事据《折狱龟鉴》)
【解析】
对于鬼神的敬畏和信仰,始终是古代神传文化的重要内容。甚至可以成为冤案平反的契机。在古代法律观念中,司法官员对鬼神常存敬畏之心,鬼神观念在古代司法中,甚至会影响司法官员的是非认定。一些异常现象的出现,会促成官员对已判案件的重新审视,这些异常现象的出现,使他们相信:案件的判处,存在不当之处,鬼神便会显灵来干预司法活动,从而使许多冤案,得以平反。
在本文中,那个横暴太守,竟然处死孝妇,郡中于是大旱三年!从而促使新任太守,卜筮占卦,探知冤情,最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冤情得雪。而天上立即下大雨,这更给故事充満了深刻的神秘传奇色彩。
当然,本文也大力歌颂了为东海孝妇平反冤狱的于公的功德。本文措辞准确凝练,简括有力。结尾“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与文首“前汉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决狱平”遥相呼应。文章结构严紧,是宣扬神传文化的上好教材。
二、寡妇冤死,石榴花长成了树!
宋代绍兴初年,汉阳军队里,有一位寡妇,奉养婆婆,非常勤谨。婆婆无病而亡,邻舍诬陷是寡妇投毒,向官府告状。寡妇经受不了拷打,承认了罪名。临到上刑场时,狱卒用一石榴花,插在她的发髻上。
到了街上,寡妇回头对刽子手说:“替我取石榴花,插在坡上的石缝中。”
插好后,她就祷告说:“我确实没有杀死婆婆,上天如果监察冤狱,希望使此花长成树。我如果有罪,那么石榴花,就当日枯死。”
听到的人,都可怜她。她被处死后。第二天,石榴花已生出了新叶,很快就长成了树,高三尺左右。至今每年结出果实。
(事据宋代《夷坚志》)
【解析】
《夷坚志》,宋人洪迈撰,原书四百二十卷。洪迈,字景庐,自幼过目成诵,博览群书。绍兴及第,累迁左司员外郎。出使金国,拒不改“陪臣”二字,为金人困辱。还,除知赣州,后以端明殿学士致仕,卒,谥文敏。有《容斋随笔》等。
本故事是一个类似东海孝妇的冤情故事(事见上文),主人公被邻居诬陷毒死婆婆,司法官昏聩,狱治黑暗,终被枉杀,可悲可愤。
但令人称奇的是,临刑前,主人公的祝祷,竟然在第二天就应验了,石榴花长出了新叶,后来竟长成了树(由花变成树,奇!),证实了该妇女的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