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法官逻辑——未经庭审就已经定重罪

大法弟子


【正见网2015年03月28日】

明慧网2015年3月20日刊登了一篇揭露迫害的文章《拒除刑具 广东揭西县法院审判长被要求回避》,文章讲述了法轮功学员刘少鹏在广东省揭西县法院被第二次开庭非法庭审时,其辩护律师陈科云要求审判长欧阳丽萍先宣布解除刘少鹏的手铐,但欧阳丽萍谎称:法警认为没有必要解除就可不解除。陈律师不认同,坚持要解除刑具。欧阳丽萍又说刘少鹏涉及重案,所以庭审中要戴上手铐。律师反驳,只有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被告人,在二审的庭上才要上手铐;并指出这种未经庭审就已经定重罪的思维和说法实在荒唐。但欧阳丽萍还是坚持不除刑具。

只有中共邪党的法院才有这么荒唐的法官逻辑——未经庭审就已经定重罪。谁定的重罪?当然不是法官,是背后的黑手——中共。法院在中共的眼里成了一个判刑的机器;法官名义上是执法者,实际上成了中共手中打人的棍子。

明慧网2014年3月27日刊登了一篇文章《巴黎法庭判决 法轮功将如期在中使馆前反迫害》,2014年3月26日下午,法国巴黎行政法庭(Tribunal Administratif de Paris)应法国法轮大法协会要求紧急开庭,审理巴黎警察局禁止法轮功学员翌日在中共使馆前举行和平反中共迫害的活动。

傍晚,紧急审理法官Doumergue女士下达判决,宣布巴黎警察局的禁令非法及严重侵犯表达与集会自由,并下令中止该警方禁令的实施。判决书还责成国家向法国法轮大法协会支付1500欧元。

27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将如期在中共使馆对面举行活动,要求到访法国的习近平法办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血债累累的元凶首恶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曾庆红、李岚清等。

为什么同样是法轮功问题,民主国家与中共的集权国家的态度截然相反?法国的紧急审理法官面对警察局的指控,曾当庭指出自由对法国国家至关重要,无惧于警察局的压力,敢于主持正义与公道,而中共法院的法官却不敢面对法律与事实真相,一味的听命于中共的“讲政治”,完全放弃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违背着良心作出迫害好人的判决。

在大陆人眼里,中共法官的逻辑不荒唐。如果法官能坚持正义,敢于当庭宣判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行为无罪,在中共眼里那才叫荒唐呢?!中共的本质是邪教,耍流氓是它的一贯作风。社会上一切正统的价值观都是它的天敌。为什么中共在篡政之初就通过各种血腥的政治运动,来整肃各级各类具有传统文化观念的善良民众?就是因为要破除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价值观。它要在人间行恶惩凶,需要流氓打手,如果都是传统文化观念的人,他们的判断标准就是仁、义、礼、智、信,用善良来主断事情,不会认同中共的假、恶、斗,那么中共就会失去施行暴政的基础,就会自灭,所以中共要搞坏人心。十年文革挑起了群众斗群众,彻底摧毁了中华五千年的传统文化,导致人们的道德与信仰缺失,反天地、反人性、反神佛的党文化乘虚而入。

1992年5月,法轮功如一道耀眼的新星横空出世,除了其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外,其对真、善、忍宇宙法理的揭示真正打动了人心,一直渴望做好人的民众终于有了正确的思想指导,世人从法轮功学员高境界的表现看到了道德回升的希望。然而,中共毕竟是一个十恶俱全的邪教,即使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它也容忍不了。中共邪灵与当时的中共总书记江xx相互勾结,在找不到法轮功的一点不是的前提下,也要行恶。于是污蔑法轮功的谎言粉墨登场,“围攻中南海”、“1400例”、“天安门自焚”等一个接一个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加渲染,同时灭绝式的暴力迫害法轮功学员。

在污蔑式的谣言下,在江xx的一系列迫害密令的蛊惑下,在现实利益的诱惑下,公、检、法、司等部门真的把迫害当成了工作,把江xx的密令当作了保护伞,迫害中极尽邪恶之手段,特别在法院,明知法轮功学员无罪,在当地610组织(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邪恶组织,权力凌驾于公、检、法、司之上)的操控下,不惜歪曲法律对法轮功学员判重刑。法官的真我消失了,完全听命于610,叫判几年判几年,叫怎么耍流氓就怎么耍流氓,叫世人看到的完全是一副小丑的形象。

然而,善恶有报是天理。人做了什么都有报应,天理不以个人的权威或者是某个强权组织的意志为转移,顺天理而行得福报,逆天理而行遭恶报。不听法轮功学员劝阻,执意追随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的一定会遭报应的。

陈援朝,全国第一个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法官(海南海口市),他因此被记所谓的“二等功”。陈援朝明知法轮功学员无罪,却强行定罪。两年后,陈援朝身患肺癌,2003 年9 月在万箭穿心般的煎熬中死去,时年51 岁。

张文,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2009 年2 月中旬,突发脑部怪病,在去北京医治途中死亡。此前,他刚刚参与对4 名无辜的法轮功修炼者非法判重刑(王素梅10 年,奚常海11 年,孙玉书8 年,霍德福6 年)。

鄂安福,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法官,45 岁,于2011 年2 月18日脑出血,历经近两个月的抢救后身亡。鄂安福在2001 年非法秘密判处了5 名法轮功学员3 年至8 年重刑,其中女教师王敏,是他的昔日同事,竟被他送进辽宁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据悉,鄂安福在临终前,也许是对报应的恐惧,也许是内心深处在懊悔,不断叮嘱家属:“快去找炼法轮功的!”并向法轮功学员忏悔自己的罪行。

河南鲁山县法院杨东升、朱新政、陈东洋追随中共的迫害,至少对本地9 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重刑。法轮功学员向他们讲真相,这些法官们拒不听劝,声言“不管什么信仰不信仰,法律不法律,要跟党保持一致,对法轮功决不手软”。2011 年8 月,鲁山县法院载有8 个庭长及副庭长的警车,在河南郑尧高速公路发生惨烈车祸,3 个庭长杨东升、朱新政、陈东洋当场死亡,另外7 人不同程度受伤。

2014 年7 月10 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副院长柳晔,与同事外出办案,走着走着突然就不行了,脑出血死亡,时年56 岁。柳晔是该法院第三个因脑部疾病死亡的法官,他生前多次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和判刑。

不仅如此,“卸磨杀驴”还是中共的一贯做法。中共为了维持暴政,还会推卸责任。又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让当事法官承担冤案罪责,把法官置于刀口之上。如:中共发布的《公务员法》第9 章第54 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3年8月8日,中共政法委抛出了《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一文,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000年之初,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已被多次告到国际法庭,面临江氏的被问罪,它曾派亲信私下向海外的法轮功学员表示:“可以死多少法轮功学员杀多少警察来抵罪,只要不告就行。”

那些还在执迷不悟的法官们真的该清醒了,助纣为虐者从来没有好下场。天要灭中共的征兆已现。2002年6月,在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发现了2.7 亿岁的“藏字石”,五百年前崩裂的巨石断面内惊现六个排列整齐的大字“中国共产党亡”,其中那个“亡”字特别的大。 2004 年11 月,海外媒体“大纪元时报”推出了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震惊世界,并由此引发了势不可挡的全球退党、退团、退队——“三退”大潮。

上天有好生之德,已经赐予了每个人得救之路,就看人自己的选择了。追随中共邪党继续迫害法轮功就是死路一条;了解法轮功真相,加入“三退”大潮,相信“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广传真相,就是一条光明的得救之路,一定会有美好的未来。

添加新评论

今日头版

大陆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