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口抬高一厘米”,做起来没有那么难

初衷


【正见网2018年11月22日】

曼德拉的自传中,有一段简短的故事,读来颇为震撼人心:1964年曼德拉再次被政府以“煽动暴力罪”送上法庭。在一次庭审的时候,公诉人Bosch突然扔掉手里的卷宗,跑到被告席,拉住曼德拉的手说:“我鄙视我所做的事情,我不想把你给送到监狱里去。”虽然他改变不了什么,但是公诉人Bosch通过这样的方式表达了自己对道德与良知的坚守。

这样的表现行为,民间有一个形象的概述,叫“枪口抬高一厘米”,它来源于一个著名的审判案例:1992年2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了一起枪杀案。被告是前东德的一个名叫英格.亨里奇的守墙卫兵。他在把守柏林墙时枪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他的辩护律师称,他当时只是执行命令,别无选择,所以他是无罪的。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法官西奥多.赛德尔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错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在这个世界上,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作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个人,具备独立人格和道德品质的人,然后才是警察。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柏林法庭最终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罪行成立,不予假释。自此,“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司法范例在国际社会广为传扬,世人把面临法律和良知冲突时,坚守良知的表现形象的概括为“枪口抬高一厘米”。

在中国大陆,习惯于听命令行事的中国人会觉得做起来有点难,因为这样的选择可能会失去工作,失去赖以养家糊口的饭碗。听朋友讲了一件事:某乡政府缺钱,想了个欺骗老百姓的招,哄骗老百姓贷款,数额不多,一户可贷1000元,无息贷款,数额不大,但人多,真的贷出来也是一个可观的数目。有个银行的工作人员说了句实话:“贷出来老百姓也花不上,最后还是乡政府把钱花了。”很多老百姓听说后到乡政府要求退贷。乡政府把这事反映到县委书记那儿,最后这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了。

在中国大陆,说实话是要付出代价的,会受到中共的无理迫害。法轮功遭到中共的污蔑与流氓打压,亲身受益的法轮功学员站出来讲真相,被中共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抄家、关押与残酷迫害,到今天为止被曝光出来最邪恶的是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中共作恶无底线。表面看上去,中共很厉害,似乎可以在人间为所欲为,一切都能说了算。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古至今,人从来没有说了算过,中共这个邪恶组织也是如此。当初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狂妄的叫嚣“要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十九年过去了,法轮功越来越引人注目;在法轮功真相面前,越来越多的人觉醒了,认清了中共的罪恶本质与流氓真面目,三亿多人退出中共就是个明证;在迫害法轮功中,中共把自己迫害倒了。

面对中共的暴政,觉醒的世人遵从自己的良知与正念,选择了“枪口抬高一厘米”。某局公安局领导在内部会议上说:“法轮功的事,我们别问了,再问,以后会有麻烦,因为法轮功定罪跟现行法律都对不上号,我们没必要再去惹这个麻烦。”有明白真相的人把新唐人电视台称为“顶级内参”;有的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邪恶组织)人员明白真相忏悔,调离这个邪恶部门,还得了福报;有的老百姓听明白了法轮功真相后,气愤的说:“这个大坏蛋(江泽民),早该被绳之以法了!”我母亲不识字,看了新唐人电视后,还气愤的说:“(周永康)活摘器官,杀一百次都不解恨!”

面对上级骚扰法轮功学员的命令,某派出所所长派了两个不明真相的警察去了,结果听了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后,女警对男警说:“难怪他们都不肯来,就把我们俩当傻子,要我们俩来。”

接到有关法轮功学员的举报,有的警察不出警;有的出警,把警笛一路鸣,提醒法轮功学员赶快离开;迫不得已的,把法轮功学员请上警车,转到僻静地方,把法轮功学员放回家;有的法官把法轮功案子办成取保候审;有的法官拖延着不开庭;有法官当庭宣判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

人明白真相,善心出来后,就会选择自己的方式善待法轮功学员。天理在上,中共在人间也不能为所欲为,明白真相,善待法轮功学员一定有福报。有个人明白中共邪党的真相,拒绝入党,反而连升三级。某市委书记接到真相信,要求查清是哪位法轮功学员写的,有个警察恶狠狠对一个女法轮功学员说:“查出来是你,整死你!”结果处理的是公安内部人员。后来这个市委书记见了这个女法轮功学员一面,并且警告随行人员:不准任何人找她的麻烦。这位市委书记后来到更大的城市当官了。

明白真相,“枪口抬高一厘米”得福报的故事太多了。身处不同行业,只要心存善念,都有善待法轮功学员的方式方法,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福报。

“枪口抬高一厘米”,做起来没有那么难,就看自己的一念如何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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