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评议:网上通讯



【正见网2011年11月19日】

*评议者案:我们今天的评议仍然是把近来审稿中发现的、必须及时告诉有关作者的问题告诉大家。同时,我们把对一些作者的评议中提到的一般性的、每位作者都应该知道的内容,放到下面,希望所有的作者都能看一看。然后,你如果对其他作者作品的评议不感兴趣的,或没有时间去读的,就不必非要去读那些评议了(但读了肯定是会有收获的)。而在那些作者的评议中,我们也不再重复下面所列的内容,只是让他们参阅相关的条款就可以了。

*所有作者都应该知道的内容:

(1) 投稿《正见诗苑》的作者,不管是初次投稿还是已经投稿多次的,如果你还没有读过《正见诗苑》投稿须知及建议,务必请读一遍(网上地址如下),并把自己投稿中不合要求的地方改正过来。正见文章: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0/5/23/66348.html

(2) 凡是不明白“句读”这个概念的作者,特别是要想学写词、曲的作者,请一定阅读下面的文章:【诗词常识】(二)句读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03/1/2/19858.html

(3) 关于《词林正韵》(或《词韵简编》)中第三个韵部细分为三个韵部的问题,我们已经说过好几次了,但一直有人在出错。我们现在仔细的在这里再说一遍,对于这个问题没有弄明白的作者不妨把这一段文字拷贝下来,每次用到第三部的韵字时,就复习一下,多接触几次,也就熟悉了。

为节约篇幅,我们下面分析的韵部结构,只涉及平声部份,仄声部份的结构方式是完全一样的,这里弄懂了,那里一看就懂。《词林正韵》(或《词韵简编》)中第三部的平声部份的标目是“四支五微八齐十灰〈半〉通用”,意思就是说,这个韵部里包含了《平水韵》里面平声部份的“四支、五微、八齐”三个韵部里的全部韵字(“四、五、八”是它们在《平水韵》里的顺序编号),同时还包含了《平水韵》中“十灰”这个韵部的一部份韵字。这个“十灰〈半〉”是指“十灰”被分成了两个部份,这里是其中的一部份。另一部份在哪里呢?在第五部,那里的平声字标目是“九佳〈半〉十灰〈半〉通用”。按现代音韵或语音学来讲,这个韵部里的字,主要有两个不同的韵母(元音):一个是“□”(拼音:ei),由这个韵母构成的同韵字有“微、飞、灰、随”等字;另一个韵母是“衣”(拼音:i),由这个韵母构成的同韵字有“齐、皮、机、泥、梯”等字。以上两个韵母(元音)不同,构成的字显然是很不相同的,所以应该是分属不同的韵部。而同样是以“衣”(拼音:i)作韵母的字中,如果声母(辅音)是“知、蚩、诗、日、资、雌、思”,那么它们构成的韵字和其它部份的韵字都明显的不同。有些人把这部份韵字称为“零韵母”,因为除了听到声母的音外,感觉不到韵母的存在。这样一说,当然就有充分的理由构成一个独立的韵部了。我们的分析和感觉是:“衣”(拼音:i)这个韵母(其实是半韵母),它是韵母里面韵味最淡的,对声母的制约力最小。任何声母和它结合,它都躲到后面去,让声母来彰显自己的特性。当声母都比较温和的时候,听起来还是能和谐相处,尽管任何声母在这里的显示心都比在其它地方更强。但一遇到“知、蚩、诗、日、资、雌、思”这几个专搞摩擦的家伙,“衣”这个韵母是根本制服不了它们的,其它声母和它们也是合不来的。那就让它们七家子去吵成一团、乐成一堆,基本上都是噪音。所以这一组韵字用得不多,用多了牙齿和耳朵都可能不舒服。当然,它们也有自己的特点,如果运用得恰当、驾驭得好,也能产生作者需要的效果。其它韵母韵味都比较浓,能控制声母,这七家子也闹不了独立,只好乖乖的和其它声母平等相待、和谐相处。

第三部的标目里的“支、微、齐”刚好就分属我们以上分出的三个韵部,所以为了简便,大家不妨就暂时用这三个字来代表这三个不同的韵部:分别叫它们“微部、齐部、支部”,以后正式上网时再定标目的名称。

今天把这个《词林正韵》第三部怎样细分成三个韵部的问题也算讲得够细的了,希望今后大家都别再出误押的问题。

(4) 诗歌写作中讲究练字、练句,仔细推敲词语的选择和句子的构造方式。一方面,固然是为了写出更精美的诗句来;另一方面,也是很主要的一方面,是可以发现那些具有作者不希望的、特别是具有负面内涵的歧义的句子。由于诗歌里面经常有句子成份(主语、宾语、动词等)的省略,因此在主体(主语)和受体(宾语)有改变时,一定注意检查动词的主体和受体各是甚么,否则就可能会弄出各种歧义、甚至反面意思的句子来。下面的评议中,作者正升善水的两首相关的诗,都是很好的例子。建议大家仔细读一读,而且最好能打印在一张纸上或拷贝成一个小文档存放手边,经常看一看、想一想。这对自己选词、构句方面是很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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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广在10月9日寄来的、没有登载的诗: 法子

磨难重重路崎岖 身逢病业心勿迷
险死还生能永生 出生入死哪有死
无怨无执赖正念 或留或去凭恩师
任它邪恶狺狺狂 经霜□梅高处立

以及10月14日寄来的、没有登载的修改稿:心勿迷

磨难重重路崎岖 身遭迫害心勿迷
牢狱酷刑炼金体 邪魔乱鬼衬仙姿
不怨不恨不邪悟 信师信法超生死
任它邪恶狺狺狂 铁干□梅高处丽

简评:第二首是修改稿,但因为没有修改到韵脚的问题,所以还是没有登载。原稿和修改稿的韵脚都涉及到我们上面刚谈到的第三部细分成三个韵部的问题:它们的第一、四个韵脚(分别是“迷、立”和“迷、丽”)都属于“齐部”;而第二、三个韵脚(分别是“死、师 ”和“姿、死”)都属于“支部”。请作者和读者参看上面的第(3)款中的解释。

作者师童在10月11日寄来的、没有登载的三首诗: 莫失机缘向内找(外二首)

身在俗世修神佛,一切人心都是魔。
矛盾当中修自我,无论对错去执著。
即使旁观亦内找,何况身为当事者!
修炼艰苦且严肃,抓住机缘莫错过。

遵师嘱
名利得失不喜忧,慈悲待人无亲疏。
助他付出不图报,遇事内找不外求。
协调配合尽全力,除恶救众正念足,
时时处处遵师嘱,做个合格大法徒。

糊涂福
淡泊名利似糊涂,明理吃亏即是福。
能放能退坦荡荡,益神益身乐悠悠。

简评:第一首诗的四个主韵脚中,“者”和另外三个“魔、著、过”不相押;第二首诗的四个主韵脚中,“求”和另外三个“疏、足、徒”不相押;第三首诗的两个主韵脚“福”和“悠”互不相押。第一首诗的误押是我们提出过的三种混押中的一种。第二和第三首诗的误押都是把韵母“乌”(拼音:u) 和“欧”(拼音:ou)混押了,这种情况好象还没有遇到过。由于两首诗都这样押了,料想作者不是疏忽或笔误,而是确实认为它们是押韵的。猜想作者可能是因为 u 和 ou 这两个拼音形式中都包含了u 这个符号,所以就认为它们是同韵了。而这个推理可能来自半韵母(半元音) i 和 u 加上其它韵母(元音)时仍然同韵的事实。但 o 不是半韵母(半元音),因此 ou 不能和 u 同韵。再说,押韵首先是从感觉而来的,反复念这两个韵母构成的字,就能感觉出它们不是同韵字。

作者光明在10月11日寄来的、没有登载的诗:定

法定乾坤谢师恩,法轮大法心中存。
静坐莲池佛光照,助师正法天地春。
正念荡尽邪党魂,“三退”保命福子孙。
万古机缘能得救,大法弟子责任深。
大法真相广救人,真惜身边小缘份。
功成有路随师路,以法为师《转法轮》。

简评:这首诗的主要问题是思路线索不太明显,看不出句子之间内涵是怎样连接起来的,读起来给人一盘散沙的感觉。前一段时间有几位读者来涵谈到我们的诗歌时,特别指出,有少数诗歌没有逻辑,东一句西一句的。以前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时,总是尽可能从不同角度、不同思路去寻找作者写作的思路线索,如果能勉强理解得了,没有出现负面解释的可能,也就登载了。但从读者来函来看,我们还是得提高这方面的要求才行。所以我们从前一段时间开始,在这个问题上的要求就严格起来了,有些诗也就因为这个问题没有登载。这个问题我们从很早以前就开始提,希望大家写诗时注意力集中一些,思路跳跃不能太大,否则读者会看不明白。这个问题我们所有作者都要时时警惕,不然我们写的诗连同修们都反感,觉得没逻辑,常人读者就更不能明白、接受了。另外,此诗首句说“法定乾坤”,这个“定”字我们觉得没有确定的内涵。这种关系到大法内涵的说法,我们不能随意改变或创造。师尊说“法正乾坤”,我们就不能随便改成别的说法。

作者正升在10月12日寄来的、没有登载的两首诗:

信鸽
劳燕分飞自由翔 寒风傲雪越封网
助师正法显神威 海角天崖信息畅

附体
烂鬼毙命还颠狂 借尸附体在还阳
竭斯底里垂争扎 冠冕堂煌又亮象
弟子正念除邪灵 罪不容诛日不长
阻扰正法杀无赦 万劫不复蛤魔江

简评:第一首中的“劳燕分飞”显然是误用,作者可能把它理解为别的意思了。对一个词、语的涵义没有十分的把握时,最好立刻查阅一下工具书,避免出现这种误用。经常查工具书就是提高文字基础的一个好办法。第二首里第三句中的“垂争扎”,虽然只少了一个“死”字,但就没有原来那个成语的意思了,而且实际上是语义不通了。第三行“弟子正念除邪灵 罪不容诛日不长”,这样写就成了“弟子”“罪不容诛”了,产生出负面内涵来了。但这也提供了一个好例子,让大家注意到构句方面的一些应该注意的问题。关于理论上的探讨,请参看开篇的第(4)款内容。

作者善水在10月16日寄来的、没有登载的诗:学法有感

眼睛一睁就看书,一学邪恶就被除。
大脑越来越清醒,慈悲为怀天地舒。

简评: 这首诗里,作者的本来的意思是:早上一醒来就“看书”学法,一学法就把里里外外的“邪恶”都除去了,于是“大脑”也“越来越清醒”,心中也生出“慈悲”来了,生活的空间也变得广阔舒坦了。但第二句的构句方式却无意中产生出了出乎意料的、颇为复杂的歧义:“邪恶”一词,作者本意是做被动式动词“被除”的主语,而“学”的宾语,作者想的是前一句里的“书”,就是大法书,也就是学大法。可是“书”在前一句里,而“邪恶”和“学”在同一句,而且紧跟在后面,所以把“邪恶”定为“学”的宾语就更合理。这样一来,第二句的内涵就成了:谁“一学邪恶”就要“被除”!那当然也是对的啊,你要学“邪恶”,怎么不被除掉呢?但根据上下文,作者自己就是“学”的主体,这不就引火烧身了吗?而且前句说看书,这句说“学邪恶”,那不成了“看书”是“学邪恶”了吗?这可就成了最严重的错误了。作者写这首诗时,内涵、思路都没有错,只是在构句时疏于检查和推敲,因此才造成了这种具有离奇歧义的句子。这里也和上一则中的例子一样,牵涉到主语、宾语和动词的相互关系,值得所有作者注意和思考。理论上的简述,作者和读者可参看开篇的第(4)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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