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关头 呼唤觉醒 (续)

----- “公检法”及非法“610”不要再犯法
郑欣然


【正见网2011年07月25日】

近日,中国大陆的百姓听闻江xx死讯,以中国特有的民俗民风――放鞭炮,驱江鬼之邪气,扬善良者之正气,使鸣炮者扬眉吐气。江鬼之死表明长期霸权中国的江氏集团已接近终结,是罪行累累的江氏集团被绳之以法的历史时刻即将到来的前奏信号。

近年轰轰烈烈的“诉江案”早已成为全球的热点,西班牙和阿根廷的正义法庭已判江魔等五名元凶有罪并在全世界范围内动用国际刑警予以通缉。正气之震撼,大快爽人心。中共党魁、迫害法轮功的首恶元凶江魔无视法律、践踏国际公约犯下“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早已大白天下。江氏集团追随者的犯罪事实也早已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笔笔记录在案,其罪责无论时日长短,终将难逃历史的正义审判。

各国正义之士在国际上已将江氏集团的人权恶棍们绳之以法,用法律维护了中国大陆的民众早就应该拥有的正当权利与尊严,震慑了江氏集团的人权恶棍们,并使他们成为了国际通缉犯。面对国际社会的通缉,罪犯们闻风丧胆,颜面尽失,顿成人人喊打之过街老鼠。

江鬼即便盖棺,其出卖国土、二奸二假的罪恶历史必然会被揭穿,其穷凶极恶的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罪行、触犯《国际法》与中国宪法的罪恶史实已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天理不容、世人唾弃。在人类历史道义法庭上其罪是永罪永刑。

在这重大的历史关头,当江氏集团土崩瓦解时,当面临国际社会、中国民众的正义审判之时,在这场迫害正信和亿万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过程中所犯下种种罪行的每个行恶者们都难脱其咎,同时奉劝那些行恶者们是到了要做出何去何从的选择的时候了,是到了给自己留条后路的时候了,唯有在这历史关头,大是大非面前,及时依照中国宪法反思觉醒,立即停止作恶,尚为明智之举,弃恶从善,依法行事,溶入历史从善如流的大趋势之中,生命未来的希望就在是非、善恶一念之间。

其实说来,中国人的善根是有的。只是在中共一党独裁的长期威压之下,可贵的中国人今日对中共暴力统治的犯罪与国家政府犯罪采取了顺从和姑息,对当今国际崇尚的人权与法制显示出茫然和弱视,给中共和江氏集团肆意妄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追溯历史原因,中共在历史上从来是独裁嘴脸,民主与法制,如示人的花瓶与暴政的遮羞布,致使中国人有意无意的习惯了中共的蛮横无理、不讲法律。警察,一方面成为一种高薪职业,可以营生的工作;另一方面成为中共施暴可利用的工具,以公务的身份使“非法”名正言顺。因此,警察职业的“法盲”现状不足为奇,他们的口头禅“执行上级命令”,这成了工作程序的上旨下派,是“公检法”国家公务员的至上而下的整条系统链条上的工作状态。

中共有意造就这种“工作观念”的执法者,在历史的今天,这些执法犯法者不危险吗?!

其实说来,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二年来,公检法系统是和法轮功修炼者正面接触最多的人群,是听到最多法轮功真相的人群,是心里最清楚信仰法轮功的人都是好人的国家公务机构。法轮功修炼人群就是一个信仰“真善忍”的民众群体,是一个在社会中主动要求自己“做好人”的群体,提高道德境界,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可喜的社会正面主流群体。就是这样的有信仰、恪守道德的人在中国被执行残酷迫害打压,令世界哗然,令国际社会所不齿,这正是中共与江氏集团末日的罪恶写照。中共终要解体,江氏集团必被制裁,这是历史的必然。那么,身在其中堂而皇之的执行上级口头命令的执法犯法者们,你们不危险吗?

从职业营生的是非困惑中冷静下来,从触碰到的良知善念中觉悟起来,对照当今国际社会和中国的任何法律,清醒你们迫害法轮功的一切所做所为都是在犯法!犯国际法,犯中国宪法,犯道德良心之法。

法轮功信仰的是人类的普世价值,在国际上是同样享有国际法保护的普世权利,在中国同样是享有受中国宪法保障的人权,只要你去查看法律条文,一个清楚的法律事实是:法轮功根本就不违法!中国最高效力的法律是《宪法》。翻遍中国《宪法》,没有任何条文规定法轮功违法,相反,《宪法》保障了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就是按现行的中国法律,也不能说法轮功是违法。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在效力最高的宪法之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统称“法律”)。翻遍中国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也没有找到任何一部法律说法轮功违法。“法无明文不为罪”是基本的法律理念―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是犯罪的行为都是合法的。你们有没有问过自己一个问题,如果信仰“真善忍”违法,那么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合法的概念存在吗?

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最新文件是2005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明确阐明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下发的通知,但却没有把法轮功作为邪教组织认定在其中。

实际上,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一直在通过610办公室的法律外机构实施迫害,所执行的是“以权代法”,根本就没讲过什么法律。

这十二年来,中国的“公检法”在中共江氏集团的指使下,在610的操控下,其针对法轮功進行的一系列迫害从未执行过立法、司法到执法的任何法律程序;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抓、打、抄家、绑架、劳教、判刑、酷刑、虐杀……确是以执法者身份真正在犯法犯罪、以身试法!你们或可扪心自问,你们实际上所执行的是江氏集团:“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非法指令,你们实际上执行的是二奸二假的江魔其人的邪恶指令。

如今罪魁保护伞江魔已死,为江氏集团卖命的追随者们已心惊胆寒、人人自危,法律的威严与正义的围剿是他们永远都无法逃脱的“天理昭昭与法网恢恢”。

罪恶累累的中共大势已去,历史给人明智抉择的机会,给人悔悟的时间,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仍在这千钧一发的历史关头,呼唤曾在中共教唆下麻痹的“公检法”执法人员和非法身份的“610”工作人员――依“法”觉醒,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从事的职业负责,返回正义的立场,捍卫法律的尊严,挺起正义与良知的胸膛,为自己选择光明与未来!

其实,中国的很多“公检法”和律师已觉醒,毕竟,有法律意识人知道,凡触犯了法律之人,终将必被法律绳之以法。执法犯法,迫害善良,人间的法律要制裁,天理也不饶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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