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的诠释:万物并育而不相害



【正见网2001年01月10日】

和合的诠释:万物并育而不相害


和合这一概念,可以说是对中国哲学精神的一个概括,对中国哲学的本体论和道德实践论的一个概括。不过,和合的哲学内涵,似非和合二字所能概括得尽。这篇小文,即拟从中国哲学本体论及道德实践论,对和合这一概念略作分析。

中国哲学本体论或天道论的内涵,用《中庸》的话语来表示,就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用《老子》的话语来表示,就是“万物并作”。这两个话语的基本意义是一致的,代表了儒道两家哲学的根本共识。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就是和合。万物并育,是万物生命共同地生存发展。这既言藏着天道创生万物之仁,亦含藏着万物生命互利互助之仁。万物并育即是仁。不相害,是万物生命相互之间不施亦不受伤害扭曲。不相害即是义(正义、公正、公道)。所以,和合的全部意义,既包涵着万物并育之仁,亦包涵着不相害之正义。并目缺一不可。没有万物并育,没有仁,便没有和合的境界。没有不相害,没有正义,便没有和合的保障。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和合境界,还应包涵“各正性命”(《易传》)之意义。万物并育而不相害,是群体生命共同地生存发展;各正性命,则是每一个体生命使自己生命正当地生存发展。各正性命,也就是个体的自由自律。万物并育而不害落实到各正性命,才是真实具体的。换言之,和合境界落实到个体自由、自律,亦才是真实具体的。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和合境界,还应包涵多样性这一涵义。《国语・郑语》:“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这是表示,和合境界包涵了万物品类个性的多样性,及其平衡互补,因而生态平衡、生机勃勃。相反,万物品类个性相同,清一色、一律化,则失去了生态平衡,失去了生机。

依中国哲学,人类的实践,应效法天道。人类社会的和合境界,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即仁与正义的境界,是各正性命即个体自由自律的境界,是和实生物即多样性的境界。人间难免有伤害扭曲、不仁不义的现象,因此讲求正义、公正、公道,对于达成和合境界必不可少。《论语・子路》:“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朱子《四书集注》:“和者无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四书辨疑》进一步说:“若无中正之气,专以无乖戾为心,亦与阿比之意相邻。中正而无乖戾,然后为和。凡在君父之侧,师长朋友之间,将顺其美,匡救其恶,可者献之,否者替之,结者解之,离者合之,此君子之和也。”这就是说,“和”(和合、仁、恕),拜不是不分是非的“同”;“和”的内涵,包括是非分明的“不同”。换言之,在具体情况下,必须是非分明,讲求正义、公正、公道,始能致和合。不分是非的“同”,则只能造成“不和”。

周辅成先生近作《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伦理学前景――世纪之交的伦理学的回顾与展望》,其中说:“新世纪伦理学,不能只是爱人之学,利他之学,还应当成为社会公正之学。”又说:“一个没有社会公正的社会,比一个没有仁爱、没有理性的社会更为冷酷、黑暗、可怕。”(《珞珈哲学论坛》第一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我对周先生的睿识,深感认同。仁爱与正义,同为和合境界的应有之义。

(邓小军 四川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资料来源:http://www.enweiculture.com/Culture/yjtx/98/11/hhdq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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