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认祖归宗(五)听审

灵子


【正见网2010年10月31日】

(五)听审

昨天下午法院通知家属,说对义父的儿媳王冬梅开庭审判的时间变动了。原定的9月28日开庭,提前到25日。司法局又通知禁止用外地律师辩护,原来聘请的两名北京律师不准出庭了,已经给指派了当地律师。

怎么办?时间已不到一天了。

天生说:“我为妈妈去辩护,向学校再请两天假。我是学文的,平时想念妈妈了,就经常写一些短文练练笔。”

我问:“你写的都是什么名目?”

他说:“<修‘真善忍’无罪>、<良家妇女都是好人>、<我为妈妈而骄傲>,我写的不好,可都是真情啊!古时候有个神话传说《宝莲灯》,讲儿子劈山救母。灵姑姑,你可知道我的心情啊!我也曾想过,睡梦里都想过搭救母亲。我在网上我查找过相关资料,并请教过法律界名人,我也写了为母亲的辩护词,还不断地修改完善,都在MP5上,用密码保存着。”

我瞅着义父说:“我看可以,弘扬正气,讲清真相。”

义父点了点头说:“天生再修改修改,然后让姑姑再给看看。”

于是,我们告之法庭:不用其他律师了,由王冬梅在校读书的儿子陆天生为她辩护。法庭可能认为一个念书的孩子,又没有时间准备,也就没做否决。

天生用笔记本电脑修改,并打出清样给我看,其他人都读《转法轮》,起到了加持作用。其实,他写得很好,我基本上没咋改动。看来,我们的天生真有天生之才呀!

原定是上午9点半开庭,但是今天却突然通知8点半开庭。并由大法庭改换到小法庭。法庭周围道路全部戒严,近百名武警、公安、国安、法警布置在周围。家属只允许天生進入。继宗大哥和文雅分别拿“军官证”和“警官证”也勉强進入了。其他民众、百姓一律不得入内旁听。

这便是中共的所谓“开庭”,纯属自欺欺人。我们其余的亲人,也只得听其结果了。其实,审判的结果‘6.10’早已内定好了,开庭不过是走过场。我们想進去的目的,也只是要看看所谓“开庭”的戏,中共的法院是怎么演的。

非法庭审大约持续了两个小时,他们仨人都回来了。

文雅很兴致地说:“整个庭审,天生的辩护唱了主角。声情并茂,有理有据,非常感动人。他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震撼了法庭,驳得公诉人理屈词穷,要求当庭无罪释放。法官无奈只得草草休庭,没敢非法宣判。在整个天生的辩护中,冬梅婶感激涕零,一直泪流不止。法警都感动得直点头。”

继宗大哥:“除了天生的辩护词,其它的表演全没意思。”

静茹大嫂说:“那么,文雅你就给咱们念念辩护词吧!”

文雅说:“好吧!”于是从天生那儿要过辩护词,朗读起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陆天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名普通公民,大学在读学生,与本案王冬梅是母子关系。作为儿子我现在的心情是百感交集。母亲是好人中的好人,我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这好人怎么变成了阶下囚?!辛劳的母亲几经含冤受苦,儿子寝食难安,焦急不已。我曾冥思遐想:儿子怎么能为母亲承担一些苦难呢?宁愿替母亲去坐牢!在不能和母亲见面的日子里,便经常用笔来述说自己的心声,面对苍天悲呼:不孝儿要为母亲申冤,略以慰藉少年时就受到伤害的心灵。“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不想今天能把它拿出来,感谢人民的法庭,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权当作为母亲的辩护词吧!

我不是学法律的,本不懂多少法律知识;我也不是学炼法轮功的,更不知其修炼法理的深刻内涵。但是我知道国家的《宪法》,是基本大法,其它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这个基本大法;《宪法》中有两条明文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这是具有普世价值的;我们国家一再倡导“建立法制社会”,这也是有普世意义的。

比如,《宪法》第五条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现在,基于对国家《宪法》的信任,基于对法庭神圣公正的信任,基于对法官正义无私的信任,才做此辩护的。

母亲是个良家妇女,和千百万中华大地的基本民众一样,具有勤劳、善良的品格。我生下来就没有见过父亲的面,因为在我出生前的1989年 “6.4”惨案中他就去世了,所以我的名字才叫“天生”。祖母经不住这种精神打击,不久也追随父亲去了。5口之家残存为3口,一切重担压在了母亲身上,既做妈妈又做爸爸。上有老下有小,小的不会走;老的(公爹)不能走,“文革”中下肢瘫痪。在那难熬的日子里,母亲每天除了上班、做家务,还要背着小的,推着(轮椅)老的,去遛弯。

母亲由于身心疲惫,积劳成疾,得了淋巴癌,中西医看遍而无济于事。后来幸遇有缘人,学炼了法轮功而痊愈了。修炼15年来,没有再花过一分钱的医药费;按着真、善、忍修炼,精神状态也变好了。在学校是优秀教师;在社会上,向希望工程和灾区捐款、捐物远远超出一般人,总是受到社区的表扬,公认的好人;在家里是孝顺的儿媳、慈祥的母亲。听爷爷讲,当初他曾劝过母亲:“你趁着年轻再找个人吧,可别累熬了!”母亲说:“我咋能为了自己,抛下您这一老一小呢!学大法让我心情舒畅,人不能光为自己着想啊。”

母亲特别讲究传统道德,从我懂事时起就教育我:要做正人君子,讲解“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的涵义,在我幼小的心灵里就埋下了奉公守法的种子;母亲做大学的教师,更是谦卑谨慎,为人师表;在我长大一点后,又告诉我:按“真、善、忍”办事,做好事积德行善,做坏事造业,就是人们常说的造孽。善恶有报是天理,为人要讲天地良心。这样的基本民众、良家妇女,不但自己身体力行,还教育子女走正路,怎么会违法犯罪呢?!

为了替母亲申冤昭雪,我查找了相关法律;也阅读了法轮功的主要书籍《转法轮》,那里边没有一句是反对政府的话,都是教人怎样做好人。大家都可以看看这本书,不过找到很困难,假如法轮功是邪的,那就把《转法轮》公布于众,岂不是最好的证据吗?何必匆忙烧毁呢?还是不相信群众有辨别能力!现在要想查阅真实的东西得上网“翻墙”,突破网络封锁;我还请教过法律界名人,这一切都证明我母亲是无罪的!

公诉人套用刑法第300条,说“被告人王冬梅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而被起诉。那么我们就剖析开来,逐一地来探究。

首先,我母亲利用了什么邪教组织?

请问公诉人:能否举证出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的法律条文?拿出来让大家看看!没有。过去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这14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而1999年7月之上,开始铺天盖地迫害法轮功时,依据的是国家民政部认定的法轮功为“非法组织”。民政部的文件是否经过了全国人大的核准成为法律、是否有法律效力,我们暂且不论。“非法组织”未必就一定是“邪教”,法律是严肃严谨的,不能随意儿戏般地混淆概念。

还有的法律依据是“两高”1999年10月8日出台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两高”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这两个部门都是执法机关,关于立法权及其解释权只有全国人大,“两高”的越权解释,是违反宪法的。在“两高”的“解释”过去22天后,全国人大为了某种迎合,才匆忙补充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哪有先解释,后立法的逻辑?同时不管上述的“解释”和“决定”的全文内容中,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出过“法轮功”三个字。

也就是说,中国的法律从来都没有关于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条文,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对法轮功進行过定性。那么“邪教”的提法究竟是哪里来的呢?唯有某某人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信口开河的个人言论,和随后作为喉舌的报社、电视台提到“邪教”。然而,无论什么人的讲话和新闻媒体的文章,能成为法律吗?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中国刑法上有“罪刑法定原则”,即是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其二,从犯罪构成的四要素看,说“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根本不成立的。这“四要素”可能是最普通的法律常识了,只有我是新学的。

(一)本罪主体:这个有,是被冤枉了的我母亲。
(二)本罪客体:我母亲究竟破坏了哪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找不到!
(三)本罪主观方面:我母亲主观具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目的和动
机吗?没有!
(四)本罪客观方面: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破坏到什么程度?有什么样的社会危
害性?无从谈起!

犯罪构成必备的要素“四缺三”,何以定罪?!请问公诉人:你能找出哪一条来吗?

据我所知,法轮功没有什么组织,就是早晨到公园里炼炼功,然后各自去上班、工作。愿意来就来,愿意走就走,没有登记,连电话都不留。他们都是按着“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特别是在祛病健身上有奇效。青阳市有68个癌症患者修炼了大法,63个痊愈了,我母亲就是其中的一个,其他5人也有不同程度的好转。很多修炼者说:“是法轮大法给了第二次生命!”都感动得无言以表,都觉得无以为报!那么,当大法遭到诬陷迫害时,他们能不出来说句真话吗?!我母亲就是出于对政府的信任,而去北京上访的。谁知道国家信访办竟成了抓捕人的场所,然后遣送回原籍,结果被劳教一年。司法部门答复说:“上访就是闹事,破坏安定团结!”这哪里还讲法制?中华文明古国历代明君,都允许直言上奏、拦轿喊冤。而今上访却成了被专政的罪证。有冤不许申,有错不能纠。这正是几十年来多次错误的运动,听不了老百姓声音得不到纠正的原因所在,这是历史的悲哀和遗憾。谁还敢说个“不”字,中国人都成了“运动油子”――“老运动员”。

而法轮功修炼者坚持真理的信念,是什么力量也阻挡不了的,有话不让说!就到人民群众中去说,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讲真相说真情只是言论,怎么是犯罪?有一次,非法绑架我母亲后,说“只要放弃修炼法轮功,就放你回家;否则,就劳教。”说白了就是:“有信仰就有罪”。这不是明目张胆违反《宪法》吗?

这次,公诉人举证了我母亲制作、发放了多少传单,贴了多少标语。

《宪法》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第一位的。讲真话应该提倡,言论自由应当保证。语言的表达有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从法律角度来说,制作和发放真相资料本身只不过是一种言论表达的方式而已,既然言论自由,那么制作和发真相资料就是一种跟随的必然的自由。特别是在针对上访无门的情况下,也是迫不得已的一种讲真相的方式。那么,只许恶人制造冤案、草菅人命;不准老百姓申冤、上访、请愿?安分地顺从残酷的迫害,才算是“良民”?!

公诉人还举证了我母亲贴的标语中,有“天将灭中共”、“没有共产党,才有新中国”等标语,“是反党的,是搞政治”。这个大帽子,在阶级斗争天天讲的年代,曾经残害死多少人,无法统计。可是,今天看来这个大帽子,是违背《宪法》和《国际人权法》的。说明一下几点:

第一,标语,标语,顾名思义,看上去是目标大一些的语言,也还是一种语言的表达形式。真正的“言论自由”,就不应限制言论的方式和内容,否则就不能称得起“言论自由”,这也是普世原则。外国人不但可以公开在报纸上抨击执政党,甚至还可以弹劾总统;
第二,《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進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一些国家领导人还总讲:“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那么,民众就应该有监督、批评、选择执政者的权利;

第三,对执政者的贪赃枉法、腐化堕落,不允许百姓评说,评说就是犯罪,那么,在中国大陆的人们,不管是茶余饭后,还是小型集会,甚至街头巷议,都在议论这个党腐败透顶的话题,那么凡是谈论者都应该是罪犯吗;

第四,法轮功是修炼,教人修善,不搞政治。在受到残酷的迫害后,他们也是和平地上访,向政府诉说冤情。理智地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去请愿。给执政者查明真相和改正错误的机会。可是,大法弟子慈悲耐心地等待,被看成软弱可欺,血腥地镇压5年之久了还仍在继续。因此就从那时起,大法弟子只得从根上讲清共产党为什么迫害法轮功。就是它一贯搞整人的运动所致!其实,这是更深一层地讲清真相。他们没有任何政治图谋,更不会对常人社会的政权感兴趣,其目的还是制止迫害。只要迫害不停,这种讲真相就不止!

综合上述,我母亲张贴的说共产党如何的标语,也是为讲清真相、制止迫害,同样是合理合法的。

关于一种信仰的正与邪,人民自会辨别,不是哪个强权者高压下定出来的。信仰也是不分种族和国界的,不是哪一个国家的独裁专制者能够阻止传播的。如今法轮大法已弘传全世界114个国 家,收到各国的褒奖、信函3095项,《转法轮》一书已被翻译成30种语言文字在全球出版发行。世界需要“真、善、忍”,谁修炼谁就受益。同是一部大法,在世界各地就不是“反人类、反科学、反政府”的,受到了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欢迎。唯独在中国大陆被诬陷为“邪教”,还编造了漏洞百出的“天安门自焚”等事件来蒙骗人。

司法界最忌讳的是“先入为主”,倡导的是“兼听则明”,“结论应产生于调查之后”。乔石曾有过调查报告: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欧洲议会副主席爱德华,亲自到中国调查3天后说:“和任何一个人的谈话都证明,政府最不能做的事情就是打击信仰。”只要能到民众中走访走访,听听老百姓的声音,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其实,涉及到“正教”、“邪教”的认定和区分,无需政府来管,根本不属于法律问题,而是信仰领域的话题。法律制裁的是犯罪行为,不能管信仰言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中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量刑”。 是说法律管的是“犯罪行为”不管有什么思想信仰,没有“犯罪行为”就不能“定罪量刑”;反之,不管什么人士,包括政府首脑,有“犯罪行为“,都应依法“定罪量刑”。比如犯有“群体灭绝罪”、“酷刑罪”,使千万无辜的人遭受惨案,特别是“人命关天”之大罪,怎么能逍遥法外呢?一定会“反坐”的,只是需要些时日而已!国家法律,应该是公正的、独立的,法制就是法制。可历史的悲剧一再重演:哪个大人物发号司令,说打倒谁谁就罪证如山,甚至踏上一千只脚,永世不得翻身;而平反解放时又全都烟消雾散。这哪里有法律的尊严?!法律是圣洁的,西方的法官在开庭时必须戴假发,给人一种非常庄重礼仪化、法制化、刚正无私的的感觉。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历史是最公正的审判官,凡是冤案迟早会得以昭雪,还清白于人间。中华传统的阴阳生克之理讲,有正的就有邪的。当年耶稣传基督教,释迦牟尼传佛教,都曾受过迫害。但是历史证明:迫害正法、正道的,都以失败而告终。过去中国老百姓把为民做主的清官,称为:“青天大老爷”;同时历史上也不乏顺从“指鹿为马”、吹捧“皇帝新衣”者,也有残害忠良的帮凶、打手、走卒。我常想:那些违心地断过冤、假、错案的人,就没有过良心发现?从不内疚与忏悔,怎么面对历史和后人?

令人可喜可贺的是在中国人民维权运动风起云涌的今天,有一大批司法界正义之士站出来说公道话。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被人称为“中国的良心”,三次公开上书中央领导人,要求停止迫害法轮功,美国律师理事会评他为“勇敢提倡者奖”,他和胡佳律师一起还被提名诺贝尔和平奖;前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韩广生,在给龙山教养院干警们的信中说:“迫害法轮功是中共继‘反右’、‘文革’、‘6.4’之后,又一次大规模的对人民群众的镇压”;辽宁律师王永航直接向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发出公开信,全面、系统阐述立法与司法被操控下,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的荒唐和错误;北京等地方有越来越多的律师敢于出面为法轮功修炼者做无罪辩护。

以前我总觉得:自己的命很苦,终生没了父亲,母亲又受牢狱之苦,原来觉得好像低人一等;现在,我感到有这样的父亲、母亲而为之骄傲。他们才是中国人民的楷模,不愧为炎黄的子孙。在他们身上体现出善良、勤劳、正直的宝贵精神,代表了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在这里我要告慰母亲:“妈妈,您是一个伟大的母亲,我以崇敬之情表达心声:妈妈我爱您!永远地爱您,子孙后代都爱您!我要为您明冤,为您辩护,如果法律不能作出无罪判决,我将为您长久地上诉下去。您是我人生的榜样,我也要像您那样堂堂正正地做人!”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就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无论从法律上、事实上、道义上都证明:信仰真、善、忍无罪,做好人无罪,讲清真相无罪。因此,本人郑重提请公平的法庭,保障公民应有的人权和尊严,作出公正、正义的裁决,宣判我的母亲无罪并当庭释放。

文雅一口气念完辩护词,大家鼓掌,齐声说:“好!”

静茹大嫂看着义父说:“有志者不在年高。”

义父很深情地说:“没想到孙子这么有才华,念祖宗之德,谢天地之恩!”

我说:“他为了救母亲,上网看书学大法,心里想的是大法好,写的是大法好,是大法开启了智慧。”义父点了点头。

继宗大哥说:“可是在当今中国,有理难行,有法不依。不管法庭上辩论得如何,还得按上边指令宣判。”

我说:“ 是的,大哥说得对!不过天生的辩护词,却起到了宣扬正气、讲清真相、震慑邪恶的作用。对迫害法轮功的‘6.10’办是个沉重的打击,可能会引起很大反响。”

果不其然,第二天事态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

一大早,淑贤擦车回来说:“昨天晚上,天生去买水果,就有俩人偷偷摸摸地跟踪在后边,我没太在意;今早晨又有俩人鬼头鬼脑地往院里看。”

看来天生的辩护是击中‘6.10’的要害了,使之畏惧害怕,派来便衣特务监视,看看有什么重要人物与其来往;

上午,法院在不开庭的情况下,送来了宣判书,判刑7年;

中午,继宗大哥一家和义父被大军区的同学请去,说是为他们明天返回而饯行。那个首长问:“老同学,在青阳还有什么未竟事宜,需要帮办?”

继宗大哥谈了冬梅弟妹冤案一事,首长答应给摆平;

下午,首长来电话,说饭后便去找了省委书记,立即就给解决,一定在老同学离开青阳之前,有个结果;

晚上,淑贤从外边回来说:“偷偷摸摸的人都走了。”这是个兆头;

不一会儿,省高级法院来人了,说因有不同渠道的上诉,省高法已沟通好了:“因证据不足,对王冬梅改判无罪释放。”同时递交了“改判书”,让明天早上去接人。

不过,他们非要天生的“辩护词”,说是得后补一下“上诉材料”。

义父说:“那个名头也不对呀!能行吗?”老实人竟说老实话。

人家说:“回去处理一下便了。”

来的法官,还让天生在“辩护词”上签了字。

这后补的、假的东西,也得补得像真的,并且操作起来已经“轻车熟路”了!

法院的人走了以后,全家人的情绪由高兴变成了平静。

继宗大哥皱了皱眉头说:“真开了眼界,这哪里是法制,是人治!党大于法,权大于法!无罪可以打成有罪,判有罪的又可以说成无罪。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全是玩弄嘴皮子!”

义父说:“冬梅能回来,应该从内心高兴。可是还有成千上万个同修在里边受不白之冤呢!”

我说:“继宗大哥讲得好,一切灾祸都来源于邪党,邪党不灭灾祸就会不断。比如,在军队中是党指挥枪,‘6.4’屠杀学生时,部队违心地也得听从命令,才造成了震惊史册的血腥之案。邪恶的根源必须除之,才会云开雾散!”

继宗大哥双手捧着《转法轮》这部书,深有感触地说:“看来学法轮大法的人,都心明眼亮,我们来青阳收获大,善恶分明,不虚此行。这部书是宝书,我全看完了。一生很多解不开的难题,全都解开了。我请定了!决意学炼法轮大法。”于是,拿出15元钱交给我。

静茹大嫂笑着说:“就差你了,这回还行!”然后又面对大家说,“他这人就这样,轻易地不作决断,一旦认准了,还特坚定!”

继宗大哥接着说:“原来回老家,就是想认祖归宗。这下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义,是返本归真,幸运地归到修大法的正宗上来了。”

不知天生什么时候出去的,这会儿兴致勃勃地从外面走進来,右手拎着一个花篮、左手拿着一束鲜花。他先举起花篮说:“这是送给大爷、大娘、大哥、大嫂全家的,原来是想祝您们都学大法,现在祝贺您们都千载难逢地得了大法、学好大法!”大家一起鼓掌。

天生又举起那束鲜花说:“这是明天接妈妈时献给她的,最珍贵的礼物、最能抚慰妈妈心的礼物在这里――” 他指着鲜花间一个彩色纸条上的字念道,“我也要学,做您那样的人!”

又一阵掌声。

我不知不觉中泪水模糊了眼睛。

义父把闭着的眼睛睁开,似乎对着祖宗郑重地说:“这回好了,我们陆家的人,全都来学炼法轮大法,这才是人生的根本、人生的真谛呀!”

志铭说:“明天上午我们就可以把冬梅婶接回来,家里人全了,下午走还赶趟。”

我说:“那我们都来学一首师尊《洪吟》(二)中的<缘结莲开>吧!”

淑贤听了,很快找来一本《洪吟二》,并找到<缘结莲开>。

我说:“让大嫂领着大家一齐念吧。”我觉得他好像是这个家的核心人物。

于是,大嫂念一句,大家也跟着念一句:

缘结莲开

风流人物今何在
大法开坛相继来
岁月悠悠千百度
缘结正果众莲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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