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明仁宗纳谏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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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见网2010年08月26日】

【原文】

帝(1)监国(2)时,憾御史舒仲成,至是欲罪之。士奇(3)曰:“陛下即位,诏向忤旨者皆得宥(4)。若治仲成,则诏书不信,惧者众矣。如汉景帝之待卫绾(5),不亦可乎?”帝即罢弗治。或有言大理卿虞谦(6)言事不密。帝怒,降一官。士奇为白(7)其罔(8),得复秩。又大理少卿弋谦(9)以言事得罪。士奇曰:“谦应诏陈言。若加之罪,则群臣自此结舌矣。”帝立進谦副都御史,而下敕引过。

(出自《明史・卷一百四十八・列传第三十六》)

【注释】

(1)帝:明仁宗朱高炽(1378年-1425年5月29日),明成祖长子,其母为仁孝文皇后。徐达外孙。
(2)监国:君主外出,太子留守代管国事监国。
(3)士奇:杨士奇(1365年-1444年),名寓,以字行,泰和人。前后侍奉过成祖、仁宗、宣宗、英宗四代皇帝,是名副其实的四朝元老。
(4)宥(音又):宽容,饶恕,原谅。
(5)卫绾:西汉文帝时为中郎将。景帝为太子时,曾召他去饮酒,卫绾假称有病不去。景帝即位后,没有因此而怪他,卫绾于是尽力效忠景帝,在平定吴楚七国之乱中建功。
(6)虞谦:明初金坛人,字伯益,自号玉雪斋主人,能书能画,永乐初召为大理少卿。
(7)白:陈述。
(8)罔:没有。
(9)弋谦:代州人,永乐九年進士,除监察御史。出按江西,言事忤旨,贬峡山知县,复坐事免归。

【语译参考】

仁宗为太子监国时,恨御史舒仲成,现在想加罪于他。杨士奇说:“陛下即位,下诏说过去违背圣旨的人都能得到宽恕。如果惩治舒仲成,那诏书没有信用,害怕的人就多了。像汉景帝那样对待卫绾,不是也可以吗?”仁宗作罢不惩治他了。

又有人说大理卿虞谦谈职务之事不保密。仁宗生气,将他降官一级。杨士奇为他辩白说没有此事,才得以恢复官职。

又有大理少卿弋谦因为進言谏事而获罪。杨士奇说:“弋谦是按照诏令要求发表意见。若给他加以罪名,那么群臣从此就要闭口了。”仁宗听后立即提升弋谦为副都御史,而且下诏令自己承认错误。

【研析】

明仁宗朱高炽随父征战多年,知道创业很难,故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9月7日)即位后,重用户部尚书夏元吉,命杨荣、杨士奇、杨溥三人辅政。他任监国时,御史舒仲成曾得罪过他,他即位后便想将其治罪。杨士奇认为如果他能效法汉景帝对待卫绾,就能维持诏书的信用。大理卿虞谦、大理少卿弋谦也因上疏言事得罪他,由于杨士奇的调解才没有获罪,因此言路得以畅通,下情能够上达,可见他能虚怀纳谏,称得上是位仁君。除此之外,他在位期间,褒奖直言,减轻刑法,对开封、山东等地赈灾免粮,采取了一系列减少国家开支的措施,对国力的恢复发展相当有助益。不论用人或行政均得到后人称善。可惜他体弱多病,登基后仅八个月,就一病不起,于洪熙元年(1425年5月29日)因心脏病崩于钦安殿,庙号仁宗。

【延伸思考】

1.同朝为官,居于某些原因,可能会有中伤之言,此时领导者若未能明察,可能无意中就使别人蒙受不白之冤。由此,对于别人批评他人之言论,我们如果听到了,该如何对待?
2.仁宗贵为一国之君,却能做到虚怀纳谏,接受杨士奇的建言并下敕引过。想想自己,当别人批评我们的是非时,自己的心态如何呢?
3.若处罚進言谏事者,将会产生什么弊端?纵使别人的谏言,与自己的想法相左,应该如何处理较恰当?

【参考资料】

1.《二十六史精粹金译下》门归 主编 建宏出版社 1994年8月出版
2.《白话二十五史精选・第四卷》吴树平主编 1991年9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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