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后的证据与立案前的证据

他山


【正见网2010年06月06日】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可是它偏偏要用所谓合法的法律程序对法轮功学员進行非法迫害。当然,要想走形式,中共相关人员还要装模作样的拿出所谓的证据作为其“合法”的依据,我们举两个例子看看中共的证据是不是合法。

零九年九月八日下午,上海长宁公安分局的国保警察魏理光、王珏、陈浩、杨颖等人,将刚从超市购物回家的法轮功学员张英绑架,并非法抄走私人财产。张英的婆婆质问他们:为何平白无故抓人、抄家,有何证据?警察回答说:“先抓人是为了审查,证据总会有的。”

可见警察绑架张英没有任何理由。警察的回答也真令人惊诧:这是什么样的世道啊?好一个“证据总会有的”,这不明摆着是在用先绑架、然后進行非法取证的流氓行径执法吗?那我们就看看警察是怎样炮制这“总会有的”证据的。

张英被绑架后,长宁国保也就开始了炮制证据的行动。国保警察魏理光、王珏、朱奉明、钱俊、陈浩等在找不到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他们就将张英的双手反铐,然后再反吊在半空中实施酷刑。张英多次昏死过去,血压高达二百。

警察经过残酷的刑讯逼供,仍然没有得到自己所要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长宁国保警察转而去威逼、诱供一位不相关的证人来作伪证,想以此来栽赃张英。后来这位证人意识到自己被诱供后的所谓证据可能导致警察对张英的诬判时,写了份声明给法院和检察院来澄清事实。我们从他的声明中可以看出警察是如何诱供的。

这份声明是这样写的:

我叫×××……事情是这样:2009年9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长宁区公安两个警察,一个姓魏,一个姓王,找我询问关于孙××的事情。他们说:“孙××现被关押在看守所,他年纪那么大,又是离休干部,因为炼法轮功离休工资降为一般退休工资,老头很可怜。我们很想放他回家,但有一个条件,就是他说的必须全是真的。”那二个公安让我帮帮孙××,只要我能证明孙××说的全是对的,就可以放他回家。我想我与孙××认识那么多年,能帮肯定是要帮的。……公安说:“你叫张英去教孙××学电脑?”我说:“没有。”那个公安又说:“孙××说是你叫张英去教的。”我说:“没有这件事。”就为这个问题,僵持了两个多小时,公安非得让我说我让张英去教孙××电脑,但我确实没有叫张英去过。公安说:“请个老师教教电脑很正常,没什么事的。”我想这样讲也许没关系,还能帮助孙××出来。所以我说:“我可能在闲聊中顺便说到这事的。”他们说:“不行。要么有,要么没有。”我就说:“没有。要我肯定的说就是没有。” 最后,我记得大概就以公安的意思和“可能顺便说的”记录的,但是这是违背事实的。

看到这样的声明,很多人都会感到不可思议:这警察的诱供方式也太无耻和离谱了吧,说的挺好听的,是为了帮助另外一个修炼法轮功的离休干部出狱,却转弯抹角的诱骗人家说出警察们所需要的“张英教人电脑”的所谓证据。噢,原来教人电脑也能成为证据?这样的荒唐事竟然也能发生?在中共的大都市上海都能发生这样离奇的取证,可见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非法迫害达到了何种地步!

这个是在非法绑架后编制证据的,我们再来看看另一个案件,看看警察是怎样在立案前進行非法取证的。

2009年9月28日,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坡子街派出所警察及社区工作人员闯入宋放鸣的娘家将她非法绑架。2010年3月5 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宋放鸣。

当公诉人提到宋放鸣制作了多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辩护律师要求公诉人将法轮功真相资料当庭示众,公诉人却称已销毁。辩护律师指出坡子街派出所在天心区国保队的指使下,于2009年10月4日销毁了起诉书上所列证据,无论任何借口,都是毁灭证据的非法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而且本案是在 2009年10月11日立案,侦察行为却是在2009年9月28日开始。没有立案哪来的侦察?而所有的证据都是来自于立案之前的非法侦察行为,据此,这些非法的证据不可成立。

律师的正义辩护震惊了法庭里的所有人。是啊,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怎么就开始了侦察了?人家不就炼个法轮功吗?你说有证据,还言之凿凿的把人推到法庭上,可是证据呢?你说销毁了,这怎么能让人信服?谁又能相信?你巴不得多搜集几桩所谓的证据呢?说是销毁,实质是抵赖!

我们再看看被冤枉的宋放鸣是怎么说的。

宋放鸣当庭指出,所有的口供都不是她说的话,都被篡改了,所以她当时就拒绝了签字。公诉人冯苹一看,赶忙拿出唯一的一份有宋放鸣签字的口供来宣读,宋放鸣当即质问道:“你当时只是问了我两个关心我家人的问题,我才签的字,怎么今天成了这些内容?我决对不会说出那些话来!”公诉人无言以对。在场的人们一片愕然,没有想到公诉人在伪造证据!

诉辩双方几个回合下来,所谓的证据完全被辩护律师一一推翻。法官和陪审员最后终于意识到了:这次庭审根本没有证据!

若不是亲历其境,谁能想象得到呢?没有证据的庭审不是在和法律开玩笑吗?可是大家别忘了,这个玩笑只能是中共和我们老百姓开。正当人们认为这是一场司法玩笑的时候,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的判决下来了,竟然诬判宋放鸣有期徒刑三年半!

这两个案件的证据来源说明什么呢?这说明中共在迫害法轮功时是根本不讲法律的,中共在对法轮功学员進行所谓的合法迫害时,所使用的一切所谓证据都是非法的。能在立案前就开始侦查和在绑架后再编造证据,中共自己就把它骗人的伪装扯下来了。然而,公安局人员的绑架后编造证据,检察院人员的无证批控,以及法院人员的判决都能实实在在的发生,正构成了中共玩弄法律的犯罪链条。

添加新评论

今日头版

大陆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