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师为钟芳琼等11名法轮功学员辩护

辛菲


【正见网2008年11月13日】

据大纪元11月13日报导,中共成都当局今年十月中旬非法审判钟芳琼等11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并分别强行判刑3至7年。北京及当地的七位律师无惧法庭上“610”和公安的辱骂威胁,为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做了有理有力的辩护,并克服当局种种刁难于上周递交了上诉状。他们表示,将继续追诉到底。

法轮功学员钟芳琼与母亲及儿子的合影。钟芳琼是《疾风劲草》一书的作者。

唐吉田、韩志广、谢燕益、李春富四位律师日前接受大纪元采访时指出,这个所谓“判决”是非法诬判。法轮功学员积极实践“真、善、忍”原则,何罪之有?!应当无条件释放。当局对法轮功的打压非法,注定要被历史否定。“一些人在国际法庭上受追究的今天,就是中国某些侵犯公民人权、实施反人类犯罪者的明天!”

律师指出,此个案是众多法轮功学员所遭受迫害的缩影。对法轮功学员的不公,就是对公众的威胁和挑衅,每个人都必须面对,律师维权更是义不容辞。他们表示,目前中国大陆律师正在前仆后继为法轮功辩护,唤醒更多的道德良知。大家一起行动,终将改变局面。

非法审判暗箱操作 律师据理力辨

该案中被非法审判的11名成都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于去年八月至九月在单位或家中遭当局绑架,后都被非法拘禁于洗脑班二、三个月,遭受各种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周慧敏更于今年3月13日被迫害致死。10月中旬,成都武侯法院在经历了两次“延期”后开庭,当日法庭内外布满警车、警察、便衣特务等,如临大敌。

法院事先将旁听证全部发给“610”等人,拒绝当事人家属旁听。律师指出,法院假冒“公开开庭”之名,实则“秘密审判”、“暗箱操作”。

据律师描述,在法庭上,每当律师谈及宪法、信仰、普世价值、法理本身及“刑法”300条本身违宪,以及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公诉人”就立即举手以“律师所说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审判长”顺势立即中止律师的辩护。律师多次抗议:“中国的法庭上居然不能谈中国的宪法”……“公诉人”甚至可边举手边发言,而对律师的举手“审判长”却装着没看见。

律师们针对周慧敏的死因以及此案侦察过程普遍存在的严重刑讯逼供及超期羁押、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检方是否進行过监督等问题提出质问,“审判长”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和回避。与此同时,旁听席上的“610”等一伙人对律师恶语辱骂威胁。律师反击旁听者的辱骂被“审判长”警告,律师指出是旁听者无理在先,“审判长”竟称:我没听见。

尽管“公诉人”和审判长一再肆意打断和阻挠,辩护律师们互相配合、据理力争,最终得以全面的从宪法、信仰自由、普世价值等方面進行论述,并为当事人做了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

退庭时,数名法轮功学员高呼“法轮大法好!”,被拖出庭外避开监视器殴打。楼下的家属们闻讯后高声抗议。

当局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迫害构成严重犯罪

据律师介绍,法轮功学员在庭上陈述了他们被非法关押于洗脑班期间所遭受的被殴打、不让睡觉、被药物折磨、毁容等酷刑折磨,不少法轮功学员身上仍带着严重的伤痕,其中祝仁彬在庭上一直用手捧肝腹处,佝偻着身体,脸色苍白。

被当局诬称为“第一被告”的法轮功学员钟芳琼是《疾风劲草》一书的作者。据书中自述,65年出生于四川的钟芳琼患下肢先天性血管瘤,30年来求医问药无效,修炼法轮功两个月后,却奇迹般痊愈。数年奋斗使她成为拥有70万元资产的个体运输专业户。在法轮功遭受当局迫害之后,钟芳琼因不放弃信仰被非法关押30次。

唐吉田和韩志广律师均为钟芳琼做无罪辩护,他们指出,本案刑讯逼供的严重性通过庭审调查已经非常清楚,其惨烈令人发指,“洗脑班”就是一种明显的犯罪行为。对法轮功学员進行的各种打压手段,都是违法的,有些行为已经明显构成严重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唐吉田律师表示:“本案就是某些人严重侵犯人权的真实写照。当局对这样一个身体极度虚弱的普通女子都不放过,连起码的程序都不遵守,还有什么保障人权可言?到底是谁在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不言自明。”

律师在庭审中说:“如果对‘洗脑班’等文革做法听之任之,那么每个人,包括在座的各位都将无法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律师并奉劝法官等司法系统的人士,率先落实宪政和人权原则,早日抛弃反人类的办案模式。

“打压法轮功完全违法 注定要被历史否定”

韩志广律师指出,某个别人宣称法轮功为X教组织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文件将法轮功列为X教。因此刑法第300条“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完全不适用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无罪。

他并指出,更何况当局对法轮功的打压和判刑完全是非法的,同法制理念、国际人权准则和历史潮流背道而驰,是注定要被历史所否定的。

谢燕益律师也指出,刑法第300条本身就是非法的。一个世俗的政府不能作为某种信仰是正还是邪的评判者,更何况一个无神论的政权。以法律的形式对信仰進行价值评判并予以取缔的做法早已被历史证明是荒谬的且极具危害性。

谢律师为被当局诬称为“第二被告”的刘嘉作无罪辩护。他说,刘嘉在修炼法轮功的过程中,积极实践“真、善、忍”原则,与人为善,待人宽容,何罪之有?!应当无条件释放。

大陆某些人将会在国际法庭上以“反人类罪”受审

韩志广律师指出,在法庭上,主审法官不让律师们说话,底下旁听的“610”和警察则表现猖獗,公然威胁律师。他说:“‘610’并没有审判的权利,不应该干涉法院审判。”

李春富律师也指出,法院和公诉人一起打压辩护律师的发言,“610”对律师進行威胁及人身攻击,法庭却听之任之。他说,“这完全是非法的。”

唐吉田表示,旁听席上的“610”等人干涉审判,公然成为第二法庭。他们对辩护律师進行威胁咆哮,还扬言人身攻击。这种所谓的警察,就是法律的公敌,正义的公敌,是国家的人渣。将来在国际法庭上以‘反人类罪’被起诉审判的,肯定会有中国大陆的某些人。”

他强调说:“一些人在国际法庭上受追究的今天,就是中国某些侵犯公民人权、实施反人类犯罪者的明天!”

律师前仆后继传播真相 期盼合力改变人心

谢燕益律师指出,在本案中,有明显的政治权力等非法律因素在干扰司法独立,在操纵案件的过程和结果,法律成为打压的工具。

面对这种情况,律师通过法律维权的途径意义何在?谢燕益律师表示,法律维权的方式并非承认当局的打压,也并非承认案件的立案成立,而恰恰是为了澄清事实真相,帮助当事人获得无罪释放。追求一个个案的公正结果、维护法律的运行机制是律师的职责。

他说:“也许个案的结果并不能都尽如人意,但是在过程中,事实和真相在传播,人的心灵在沟通。更多人将面对真理、承担责任,正义最终将得到伸张。”“这可能是一个艰辛的过程,大家一起行动起来,人心会改变。”

谢燕益举例说,他们在辩护中告诉法官,由权力决定真理很荒谬,司法界排除政治因素的干涉、予法轮功学员以公正是大趋势。他们呼吁法官敢于面对现实和良知,做出被告无罪的历史性正确判决。

他对法官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当我们的亲人仅仅因为信仰问题就遭受残酷迫害、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甚至死于非命,我们自己将如何面对?”

李春富指出,辩护的过程有意义,通过这么多律师前仆后继,这种环境慢慢会得到改善。他说:“法轮功学员修炼做好人,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作为律师,为他们辩护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唐吉田表示,不管违法力量暂时多么强大,只要维护法律的力量持续不断地努力,局面终究会发生很大的转变。

律师:漠视黑暗与罪恶,无异于同谋

当局对法轮功的非法打压,谢燕益律师认为:“这种现象肯定会被历史否定,应该用不了多长时间。最后都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他说,法轮功学员正直、朴实、本分,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不唯利是图、反而坚守做人的良知。他们都是可敬的人,应该得到好的结果。少数人的意志不可能把他们怎么样,苦难只是暂时的。每个人都来承担一份责任,他们苦难的过程就会缩短一些。

谢律师也对法官说,漠视一个生命的黯然逝去、漠视他人的自由与权利,以沉默面对社会所处的不幸,这种态度无异于同谋。每个人都沉默的结果就是这种灾难将降临到我们自己的头上。社会的正义靠每个人用心点滴维护。

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才是最佳选择

唐吉田律师表示,信仰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一个人保持人性发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条件;信仰对于维系人类的道德和幸福有着极端重要的作用,也是人类人人迟早要面对的永恒主题。

他说:“对法轮功学员的不公,就是对公众的威胁和挑衅,因此是每个人都应勇于面对的。有道是,一时强弱在于力,千秋胜负在于理!”

唐律师指出,对法轮功修炼者采取高压政策不但违反了普世原则和中国宪法,而且适得其反。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才是最佳选择。

他说:“从世界范围看,法轮功在全世界传播,除了中国大陆外,所有的国家都欢迎,对比鲜明,民众难免疑问:难道中国大陆的信仰自由原则与其它宪政国家不同吗?到底谁的标准有问题呢?任何智力正常且没有偏见的人都不难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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