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舜之于孝及《孝经》新解(下)

小旋花


【正见网2008年07月01日】

帝舜的孝行与以孝治国垂范后世。至东周春秋时代后期有至圣先师孔丘对孝作了系统概括与全面阐述,由其弟子曾参总而纂之为《孝经》(也有别的说法),成了后人奉行的圭臬。到唐代,《孝经》被尊为经书,唐玄宗李隆基为之作注,至南宋后则被奉为十三经之一。孔子指出: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 又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把孝标于无比崇高的地位。

《孝经》中数次提到的明王,如“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 笔者以为应该是指帝舜。因为在此之前事父母至孝且明确以孝悌为根本治国国策,同时又从不愿对不宾服的诸侯国诉诸武力的帝王唯帝舜至尊。孔子对其钦佩之至,予以全面肯定与高度赞颂,兹摘抄于此,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天地明察,神明彰矣”;“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非至德,其孰能顺民如此其大者乎?”以孝悌治国的成效,如孔子所言“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帝舜的治下正是如此。当然后人将“明王”理解为“圣明的君王”也不能说错。即使如此,帝舜也是其中之至高者。

孔子还提出“人之行,莫大于孝”,并对不同级别的人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天子要“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诸侯要“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是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士阶层的孝则是“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庶人之孝应“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孔子对孝之始终也明确指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至于具体如何做,则是“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父母亡故了,该怎么办呢,应该哀戚之,安厝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

明了了帝舜的孝行与以孝悌治国,再看孔子在《孝经》里的论述,二者其实是一脉相承,连而相通的。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的引申与发展,進而具体和规范化。接下来,笔者试着对孝的一些论述、观点与现象给予分析和议论或个人的理解。

孔子讲了“人之行,莫大于孝”,“父母生之,续莫大焉”, 关于不孝则是“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了不孝。”孟子加以发扬:“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对孔圣人的话后人理解起来还好,人最重要的事是行孝、延续,最大的罪是不孝,还没有人去研究其中的“之属三千”具体是哪些。但后人们对孟子的“不孝有三”的“三”很感冒,很是重量级的大儒们反复研究认定不孝者三为:“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笔者以为这是钻牛角尖了,甚至可说有些画蛇添足。倘若孟夫子严格沿袭孔圣人说句“不孝之事三千,莫大于无后”,恐怕就不会有人去罗列三千不孝事了。至于“无后为大”,后人又有所曲解,致使重男轻女的观念有了由头,愈来愈烈。俗语“一男半女”将女儿都不当一个整人看。即使如唐朝大诗人白居易,竟然也以诗句“可抱犹胜无”来劝慰自己的女婿,因为白居易的女儿生了女孩令女婿极为难过。人类社会本就是由男与女组成,缺一不可,故生男是后,生女同样是后。

舜不告而娶为的就是避免无后,加上孔子的“续莫大焉”与孟子的“无后为大”,圣人的所行所言看上去是倡导告诫人们要生儿育女,其实尚含有极深远的内涵,那就是保证人类自身的延续,因为“人是宇宙中的一个层次,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层次”,维持人类社会的存在,根本的目地是为了宇宙大法的洪传与正法的需要。这也是神为什么造人的根本目地。天机不可泄漏,帝舜、孔子、孟子只能以身教、以言语谆谆劝诫众人。当前大法已经洪传开来,笔者解之于此,希冀更多的人看到了能醒悟。既然生儿育女这么重要,可能有人会有疑问,长期以来和尚、尼姑们的存在,他们不婚不嫁,其非不孝?正信的和尚、尼姑存在的目地是自度度人,维持人类社会的道德水准在较高的水平。也就是说他们是带着特殊使命来的,而且为数极少,没有足够的善缘慧根,一个普通人轻易也当不成和尚或尼姑。旧时父母往往把体弱多病自家难以养活的小孩送到寺、庵,这样的孩子在那儿的生活大致不会优于父母处,何以能存活下来承继法钵,这本身就不是常人所能理喻的。另外,普通人是以祭祀等报先人恩德为孝,无后则血食断。而出家人则圆满得道之后度先人超拔为孝,自然有道之孝厚于有后之孝。且仅童真出家者无后,成家育儿女后再出家的人历来为数也不少。不过时下为数不小的部分年轻人婚后不要小孩,怀上了也毫不犹豫的打掉,原因是所谓的麻烦、经济不宽裕、工作紧张等等,其实是自由尽情享受人生等的观念在作怪。这也是人类社会道德日趋败坏的表现。至于也有一些人不孕,原因肯定是多种多样的,积善尚德、吃苦消业或许会是有效的补救途径。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庆有余则无不足。

孔子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说的已经很明白了,要人们珍爱自己的身体。但两千多年来一直有些极端的做法。诸如留指甲,蓄发须等,要做套子、酿油悉心保护,笔者只好评以“迂腐”二字;另如自残、自杀,就完全违背了圣人的教导了。发肤于人体表面,直接反映出每个人的精神风貌,毁伤了留下疤痕累累则自然不雅,甚至令人恐怖,不必说神会怎样看了。自杀与被杀那就严重之至了。《孔子家语》与《韩诗外传》均记载了曾参挨父打一事,讲了孔子人子如何应对惩罚及伤人害命的指点与评判,现综而录之如下:一次曾参在锄瓜苗时误斩其根,被他父亲杖击至昏,有间乃苏,曾参对他父亲说:“方才我惹您生气,没有伤着您吧?” 接着又鼓琴而歌,想让父亲知道自己已经平安无事了。孔子听说此事后很生气,告诉门人待曾参来了不要叫他進来。曾参自以为没有过错,让别人向孔子请教。夫子曰:“汝不闻昔者舜为人子乎?小褂则待,大杖则逃。索而使之,未尝不在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 曾参听后才意识到“参罪大矣!” 恐怕其时已是战战兢兢,冷汗浃背了。

这个故事寓意良多,孔子仍推崇舜的榜样来教训弟子,象舜那样做是孝而曾参甘愿承受暴打宁死不避的做法是不孝且陷父于不义,自己被打死了则此一世的使命就荒废了,同时又让严父受人间法律的惩处。太史公司马迁也极称道舜的做法,“瞽叟爱后妻子,常欲杀舜,舜避逃;及有小过,则受罪。欲杀,不可得;即求,尝在侧。” 《孝经》中孔子回答曾参的问题“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时明确指出“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从这些也可看出,圣贤们是要求人极其重视自己的生命的,连毁伤(包括自伤与他伤)都是不孝、错误,何况丢了性命呢(包括自杀与他杀)!自杀看上去是个人的私事,可根据圣人的教导仍然是极大的犯罪。这在一个普普通通的常人都是如此,更何况一个有正信的人呢!数年前北京天安门邪恶的生命上演的一场所谓自焚案,并被邪恶传遍世界,陷害、嫁祸于法轮大法。听从孔圣人教导的正人君子绝对不会那样做,何况跟随转轮圣王的正念正行者!

对父母的孝是要一直持续到父母去世后的。“哀戚之,安厝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孔夫子此语,言简意赅,遵而从之就足矣!可几千年来许多人仍就非做的出格不可,以显其权高势强。如广建寝陵,陪以金银珍宝,甚而殉以木俑、土俑、石俑、兵马俑大阵,再后来甚至殉以活人。孔子对以俑殉葬曾批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这是笔者所见孔圣人批评人最严重的话了,甚至可以说简直就是咒骂了。对活人殉葬,不知孔圣人会怎样痛心疾首,唉声叹气了!这些名为尽孝,实为作恶造孽,给死者添余辜,生者增恶业。任意捕杀牛马等大的动物所犯罪业都是不小的,何况杀未犯死罪的人!先贤们是极看重人的生命不会轻易妄杀的,如诸葛亮平南蛮孟获后班师回蜀至泸水,忽然阴云布合,狂风骤起,飞沙走石,波涛汹涌,人马不得渡。诸葛亮细加调查,乃因此次南征所死之蜀兵、南人的冤鬼怨魂作祸,依旧例需七七四十九颗人头等祭之方可。诸葛亮不从,“本为人死而成冤鬼,岂可又杀生人耶?”遂设计“馒头”(和面塑成人头,内塞牛羊等肉)以代,亲自祭祀之,并痛切大哭,情动三军,愁云怨雾中的数千鬼魂皆随风而散,蜀大军安然得过。此事充分体现了诸葛亮的大义、仁智与风范。

下面再谈谈“孝之终”。前已提及孔子曰“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孔圣人在此着重要求人要“立身行道”,才能“扬名于后世”。至今笔者尚未发现圣人倡导重“利”的说法,帝舜做工贸易时仅取十一之利,为的是自养与奉养父母。为什么孔子要人们重“名”呢?其时不会象目下有名即能逐利,逐名是为了求利。孔子接下来说重“名” 的目地是“以显父母,孝之终也。” 如何“扬名于后世”,倘若父母的水平就很低下,乏善可陈,其儿女的水平与父母类似,孙子的又与儿女的相仿,甚而一代不如一代,这个名如何扬!人惟有立身行道,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创造,才能造就并丰富各种各样的文化,对文化与文明的贡献越高,他的名也就越大。如此就让父母得以显耀,自己的行孝得以圆满善终。

帝舜对孝的演绎臻于极致、完美,感天动地,垂范千古。孔子以帝舜的典范,对孝的种种予以系统概括全面规范与阐明。如此让后人的行孝既有了可学习的伟大榜样,又有了可遵从的具体条文。孝为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莫大于孝。孝之至则无所不通,无思不服。“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 一个强壮的身体是做人行事的保障,依之才能延续自身(“续莫大焉”),才能“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对孝之“始”与“终”的论述是《孝经》的精髓。笔者以为孔子的“扬名”“以显父母”只是表面上的说法,实际上孔子要人们重“名”也还有更高深的涵义,那时孔子同样不便泄天机,其实是关乎人类自身的不断充实、進步、提高与完善,最根本上仍然是为了前面已提及的宇宙大法的洪传与正法作准备,为了到大法洪传时人具备能够接受大法的思想与文化,真正能认识与理解大法。不世而出的圣贤的使命就是系统的规范人并引领人以造就、丰富人的思想与文化。一个人发展创造了丰富多样的文化与文明才能“扬名于后世”,也就随之留下了他所创新发展了的文化、文明,为他人或后人所学习、借鉴和利用。人类就这样代代相传,延续到宇宙大法的开传,一代又一代奠定、积累了丰富多样的文化、思想内涵。

参考文献《上古神话演义》
《史记五帝本纪》
《孝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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