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典故:人神共愤

茹之


【正见网2007年11月29日】

“人神共愤”出自《旧唐书•于钆传》。意思是说百姓和神佛都感到愤怒,现在人们用来形容民愤极大,达到了顶点。

于钆(di1)是唐朝德宗时期湖州的刺史。他在任期间,由于西湖沟渠年久失修,无法灌溉田地,他便下令筑堤挖塘,加以修复,百姓得以受益。后来,于钆转任苏州刺史,他又下令疏通当地沟渠,修整街道。应该说他为百姓做了一些好事。

不过,吴地人一直有敬奉鬼神的风俗,而于钆认为去庙里拜神既花费了大量的钱财,又荒废了生产,因此他下令拆除大量神殿庙宇,只留下很少的庙宇。此外,他为人专横,残酷暴虐,不仅当地百姓惧怕他,连唐德宗也有些畏惧他。

唐穆宗即位时,于钆死了。他死后,被皇上赐以“厉”的谥号。于钆的儿子于季友觉的这个谥号不太合适,因此上书请求改赐号为“思”,但是很多大臣们都不同意。太常博士王彦威上书说,于钆拥有象征皇家权力的符节,但却肆行暴虐,使“人神共愤,法令不容”。不过,最终,穆宗还是答应了于季友的请求。

“人神共愤”这一说法从此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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