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活摘器官 麦塔斯:将罪犯绳之以法

【正见新闻网2019年06月29日】

英国“独立人民法庭”上周宣布一个终审判决,指中共一直从法轮功学员等良心犯身上强摘器官,中共当局犯下反人类罪。在伦敦现场聆听法庭判决的加拿大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在接受大纪元专访时表示,法庭的裁决是对事实的确认,与他及他的团队的独立调查结果是一致的。他强调,将罪犯绳之以法,是需要完成的工作。

独立人民法庭搜集大量证据,于17日终审认定,“无可置疑,中国(中共)强制从良心囚犯身上摘取器官,涉案时间很长,所涉及的受害者众多”, “法轮功学员是器官供体的最主要来源”;中共政府犯下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是一个“犯罪政权”(Criminal State)。

早在2006年,麦塔斯与另一位独立调查人士——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证实中共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真实存在”,并以“这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来形容;2009和2012年,他们合著的两本书《血腥的活摘器官》《国家掠夺器官》相继问世。

“法庭判决是对事实的确认”

谈到法庭结论——“大规模强摘器官活动已在中国进行多年”且无收敛迹象,麦塔斯表示,这一结论和他们三人的独立调查基本一致,“研究者看到的就是证据显示的,也是证据推导出的结论”。“法庭的裁决是对事实的确认,不过我并不惊讶,因为你一旦审视证据,就不会得出其它结论。”

麦塔斯相信,这一裁决对公众了解当今中国的真实情况有所帮助,“因为法庭报告本身具有说服力,且被媒体广泛报导,人们从中会了解这个罪恶”。他认为,“在打击反人类罪问题上,公众意识、公众的关注很重要,越多人知道和关心,就越有可能终止犯罪,并将犯罪者绳之以法。”

麦塔斯说,法庭裁决会帮助各国政府和组织参与制止活摘罪行,“会有这个效果”。他认为,法庭判决书的作用是号召并促成全球范围内采取行动。

“法庭在审视守法情况,看哪里违法”,他说,“至于如何处置反人类罪,我们还要等等看。”

他解释道,17日法庭宣读的是发布文本的缩略版,该文本是定于7月底发表的“最终结论”的摘要版,有关补救措施的所有细节要到那时才公诸于世,。

“追究反人类罪 罪犯数量可观”

麦塔斯指出,“当大规模犯罪发生、数以万计的人被杀害时,不仅受害者数量巨大,犯罪者的人数也非常可观。”

“有第一线的犯罪者,有发出指令的机构,也有策划者,不同环节有不同的人。”他列举道,“进行血液和器官检查的人在其中,识别谁是法轮功的那些狱警在其中,做移植手术的医护人员在其中,负责镇压法轮功的‘610’官员,散播对法轮功的仇视的人,他们也在其中。”

在麦塔斯看来,知情的间接参与者也逃脱不了责任,“为外国人‘器官移植旅游’做中介的人,以及去中国做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也都在其中。”

“当有这么多不同环节的人犯罪时,将其绳之以法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但这是需要完成的工作。”他说。

“法庭判决可敦促各国政府承认并直面现实”

独立人民法庭提出,全世界政府应有更多行动来制止中共活摘器官;在此之前,美国国务院已宣布,美国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将拒发移民和非移民签证,已发签证(或绿卡)者将被拒入境。

对此,麦塔斯深表赞同,“在我看来各国政府可以做更多的事,也应该做得更多。”迄今多数政府不愿接受国际关系方面的后果,特别是各国外交部,常出于经济和地缘政治战略的考量,避免与中共发生冲突,“显然我认为他们不应这样做,法庭判决确实可以敦促他们承认并直面现实”。

麦塔斯说,“采取行动牵涉到对抗中共政府,中共对自己罪行的态度就是否认、拒绝、掩盖、谴责(国际社会),仅提一提他们的罪行、陈述证据,他们就视为侮辱,作出强硬回应。”

而他强调,“为了掠夺器官而滥杀无辜,使得中国很难被视作一个正常的国家;没有任何其它国家为了器官大规模杀害好人的。如果你接受、承认真相,就不可能像对待其它国家那样对待中共。”

制止活摘器官 麦塔斯:需补国际法律漏洞

麦塔斯认为要制止活摘器官,就需要“堵上法律体系的漏洞”,“如何让人们关注这个问题,这种意识从哪里来呢?答案就是,来自法轮功群体。”

一直关注侵犯人权行为的麦塔斯认为,大规模活摘行为持续上演,部分归咎于国际法体系的漏洞,“‘有罪不罚’的现状纵容了很多罪行:他们在卖器官赚大钱,如果人们可以通过犯罪牟利又不承担后果,很多人都会干”。

他表示,“我坐在温尼伯(Winnipeg)市的办公室里,看到漏洞后写出来,这并没有太大效应。有效的做法是脚踏实地在各国努力。如果要使英国的情况发生改变,英国人要发挥影响力,加拿大、美国、澳洲、捷克……其它国家都是一样。”

麦塔斯也表示,他接触过很多受害者群体,“他们不一定能成为呼吁关注迫害的群体。因为很多群体并不作为,一旦他们脱离困境,就会接受现实,想过日子、想忘记、逃避,并不会持续关注并努力做出改变。”

相比之下,全球范围内的法轮功群体“并不仅仅是个受害者群体,他们也是在这个问题上有明确主张的群体”。在麦塔斯眼里,“法轮功是一个在全球倡导改变的群体,可以协力使补救与预防措施到位,以弥补那些法律漏洞。”

“显然,那些因活摘器官而死、尸体火化的人们不能起死回生”,他说,“但法轮功群体能够做、也一直在做的,是用这些受害者的‘骨灰’建立了一种珍贵的精神传统;对我来说,这种传统是永恒的,而且非常重要。”

法轮功平和理性讲真相 麦塔斯赞不绝口

在独立人民法庭的第二次听证会上,英国大法官杰弗里·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提到,法轮功的抗议总是很平和,这不同寻常,对此麦塔斯表示非常认同。

“这一点当然非常重要”,他解释道,当反对者指责政府侵犯人权时,政府的典型反应是将反对者定性为恐怖分子,“中共对维吾尔族人就是这样,称他们为恐怖分子,因为他们在反抗中共镇压新疆时有暴力行动;但中共无法这样说法轮功,因为他们任何一个人都没有任何的暴力行动”。

对全世界法轮功学员平和理性讲清真相的努力,麦塔斯赞不绝口,“他们处于无组织的分散状态,但他们的和平抗议确实是系统、全面且具有普世性的”。

此外,他也看到,很多遭受迫害的个人或团体在其它办法不奏效时才主张人权,而法轮功学员果断地走了争取人权的路,“他们有意识地保持平和,这使得他们成为有成效的倡导者,可以在这一领域促成变革”。

麦塔斯呼吁:每个人行动制止暴行蔓延

麦塔斯呼吁,每个人都应立即采取行动,制止共产主义暴行蔓延,“当有人想来杀你、取你的器官时你会反抗,但到这一步已经太迟;你要制止这件事,就得在他们到你身边之前出手。”

自费调查、四方奔走逾13年,这位国际人权律师表示,“我希望活摘器官停止,那会让我欣喜若狂。如果它确实停止了,事情还没结束,因为所有罪犯都必须被绳之以法;而我还会继续致力解决其它的人权侵犯问题。”

麦塔斯与乔高到过世界四十多个国家,持续呼吁关注活摘罪行。在中共迫害法轮功进入第7个年头的2006年3月,其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开始在海外曝光;4个月后,麦塔斯和乔高的一份列有52项证据的独立调查报告问世,被联合国反酷刑专员诺瓦克评价为“可信度极高”。

2016年,麦塔斯、乔高与资深调查记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联合发布长达680页的调查报告,指2001至2016年间,中国大陆约进行了150万例器官移植手术,器官的主要来源是法轮功学员。

中共活摘器官是“冷群体灭绝”

独立人民法庭的判决书中提到,中共长期大规模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犯下反人类罪和酷刑罪,但在“群体灭绝罪”方面未有定论。

麦塔斯说,法庭收到建议书,称活摘参与者们不具有消灭法轮功群体的特定“意图”,而意图是国际刑事法庭定罪“群体灭绝罪”时所必需。法庭搁置了此争议,转由联合国大会向国际刑事法庭提出建议。

麦塔斯赞成法庭在“确凿事实”的基础上审视问题,即参与者是否有“消灭群体的特别意图”不重要,真正有决定性的是“实施”。

“国际法庭的法条说,知情已经足够,知情就包括视而不见。即使你说你不知情,如果你只需要问个问题而你却不问,那你就有‘意图’,是明知故犯。”他解释说,国际法庭给一些人定过群体灭绝罪,“因为高层的意图就在那里,他们不需要判定基层是否有充分的意图”。

在与他人合著的文章《中共对法轮功的‘冷群体灭绝’》(Cold Genocide: Falun Gong in China)中,麦塔斯曾提到,对法轮功的迫害超过传统意义上的群体灭绝。

他解释说,“我们过去看到的群体灭绝都很迅速,且人人都能看得到;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则是缓慢进行、相当隐蔽;而这只是快慢的差异,两种情况都属于群体灭绝。”

他同时指出,对法轮功的大规模屠杀“有一种特殊变数,有些与众不同的特性”,即“法轮功不是族群而是信仰,人们因信仰遭杀害;如果他们放弃信仰,就不会被杀” 。

“杀害良心犯盗取器官这件事引人注目的一点在于,他们不是杀死所有良心犯,而是根据宗教信仰挑选:杀害的是藏传佛教徒,是维吾尔族穆斯林,是基督徒,是法轮功学员。”

为什么中共政权只对有宗教信仰的人如此恶毒?麦塔斯认为,中共在切断人与上天的联系,“他们将宗教视为意识形态上的威胁、视为竞争对手,对此绝对担心。”

麦塔斯援引波斯尼亚起诉塞尔维亚在斯雷布雷尼察(Srebrenica)施行群体灭绝一案的例子,当时国际法院(ICJ)在仲裁时表态,“不是所有人都被杀”这一点并不重要。

他解释说:“即使你只是杀死或试图杀死其中一部分人,已经犯下群体灭绝罪。”

他也将中共的群体灭绝与纳粹大屠杀做比较,“纳粹大屠杀的特殊之处不在于反犹太主义——那早已存在,而是火车、毒气、机枪和坦克,是技术的发展使大规模杀戮成为可能;活摘器官也如此,移植技术的发展成为大规模杀戮的武器,杀人敛财不稀奇,但以这种方式牟利,前所未见。”

法庭提“犯罪政权” 麦塔斯:犯罪黑帮在掌握政权

人民法庭的判决书中用“犯罪政权”(Criminal State)指称中共,麦塔斯提醒,这里不是指作为法律实体的国家,而是那些当权者,是指“有一个犯罪黑帮掌握着政权,不是说中国本身有不正当作为,是掌权者行为不端”。

“中共有一种惯用的宣传手法,就像他们说我、乔高和葛特曼是‘反华’,他们把中共等同于中国,但这不准确。”在他看来,“中国共产党更‘反华’,他们和中国人做对,在杀害中国人、贻害中国;而我们没有,相反,我们力挺中国,为中国人的权利站出来发声。”

他接着说,“中共不是中国,从历史上、文化上都不是。它是西方来的。共产主义是马恩列的意识形态。现在当权者虽然是中国人,但他们是以西方的意识形态和语汇治国;真正的中国正好是他们所压制和遮蔽的。”

麦塔斯认为,法庭使用“犯罪政权”一词,对于各国和中共打交道或许是很好的提醒。

“我们有如处在二战前的世界,那时几乎没有人想直面纳粹德国。”他说,“我从很多驻外办公室(驻华使领馆)听到的回应,都和二战前内维尔·张伯伦的想法差不多。张伯伦在二战即将爆发前还在提‘我们时代的和平’。”

这正像很多国家政府对中共活摘罪行的回应,“他们生活在幻想世界,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愿意调整自己面对现实,我希望他们能如此”。

迫害法轮功贻害人类 中共自我毁灭

就法庭认定的反人类罪,麦塔斯阐释说,“其受害者是人类,超越受害个体的范围,影响到所有地方的人群。”

就影响方式而言,他列举,“一种是使人们丧失这种特殊的精神信仰,阻碍了法轮功这种精神价值和准则让人类普遍受益。”另一方面,“法轮功学员不仅仅是修炼,也通过很多其它方式裨益社会;而由于这样的罪行,社会损失了这种广泛的贡献。”

“这是双重受害。”他总结说。

麦塔斯更指出,法轮功被打压,以及中国发生的所有人权侵犯,都是共产主义危害的结果。“有共产主义政权就有侵犯人权,大家已经普遍认识到了,这也是为何共产主义在世界各国分崩离析。”

从罗马帝国的前车之鉴,他也看到了中国的未来。

“当基督徒的精神价值兴起,与罗马帝国的意识形态发生对立;法轮功非常受欢迎,与中共的意识形态对立。罗马人最终在君士坦丁那里接纳基督教,我可以预见中国也会发生类似的事。”

“中国将来不会再由共产主义领导,无论如何,共产主义不会存在下去”,麦塔斯说,“共产主义是毁灭性的,最终会自我毁灭,中国要保持一体,共产主义必须被取代。”

传播真相制止活摘 “真、善、忍”是关键

他也感到,法轮功的“真、善、忍”准则是普世价值,在制止活摘的过程中非常关键。

“‘真’在这个问题上特别重要。我们必须让更多人参与,越多越好,唯一办法就是让他们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他说,“探寻真相需要贯之以‘真’的精神,传播真相也如此,真实讯息会促使关注人权的人行动起来。”

善和忍的理念“从平和方面、行动方面发挥作用,关系着沟通方式”,他认为,“真、善、忍准则全都重要”。

他感到忧心的是,“多数人只知道他们身边的世界,如果事情不在他们眼前、在自己身上发生,就一无所知。”

“为什么我们现在看到维吾尔族人受迫害?是因为人们先前没有制止对法轮功的迫害。”他认为,如果在法轮功受害时活摘器官停止,就不会看到维族人被活摘,“部分原因就是人们视而不见,即便他们历史上也遭受过生灵涂炭的苦难。这就是为什么传播真相、呼吁关注如此重要。”

多途径避免“共犯” 将改变现状

他表示,活摘器官独立调查的深入将着眼于两方面:“改变在中国发生着的事情,改变世界各地为避免与中共冲突而发生着的事情。”

麦塔斯乐见习近平治下许多迫害法轮功的元凶落马、被抓,但他也看到,中共的镇压在新疆有增无减。他认为,改变中国归根结底得由中国人完成,外人可以影响中国,但只有中国人能决定中国的命运。不过,“在敦促它国不要成为共犯方面,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也正在做。”

他认为真相传播途径应多样化,如人民法庭“面对全社会召开听证会,有证人出庭,人们可以真切地看到并听到”,这不同于独立调查员形诸文字的报告。

他也感到,法庭谈到国际法的“普遍管辖权”,为避免共犯指明了路,“我认为每个国家都应该做的一件事就是立法,允许起诉那些在中国和它国参与活摘器官的人,并且禁止他们移民。”

他认为,避免共犯应拿出一整套补救措施,包括“立法强制个人报告器官移植旅游,为病患提供咨询及医疗合作制定详细的伦理标准,从民间进行干预补救,以及解决尸体展一直在全球巡回展出的问题”。

麦塔斯表示,他个人会在这两方面继续努力,也对前景充满信心,“我要说人们普遍怀有同情心,很多不同国家都有行动,我认为真的很有希望改变现状”。

作为犹太人的麦塔斯,是从研究纳粹大屠杀开始契入人权事务的,说到为何持续参与制止中共活摘暴行,他说,“杀害无辜者盗取器官是邪恶的,我想没人会有争议,也让我非常震惊。”

从2006年开始,麦塔斯针对中共活摘器官的调查全部是自费。他说,自己义务做这件事,“部分原因是想保持独立,这会让你的调查更可信;其次,义务工作时,你是自己的老板,可以进退自如、畅所欲言。处理人权事务时,我觉得不应为客户而做,应该根据原则行事。”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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