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打击强摘器官 加拿大参议院举办听证会

【正见新闻网2018年05月27日】

2018年5月23日,加拿大参议院人权常务委员会举办S-420法案的听证,论证加拿大应该立法以打击器官贩运,特别是涉及到强迫摘取器官的国家,如中国。

与会专家纷纷将证据指向中共大规模强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用于移植。

贩运人体器官是全球问题 加国需要立法

S-420法案倡议者、参议员Salma Ataullahjan说:“贩运人体器官已成为全球性问题。”

该条例草案旨在修订《刑法典》,以创建与贩运人体器官或人体组织有关的新罪行,同时寻求修订《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禁止任何从事贩运人体器官或人体组织的永久性居民或外国国民进入加拿大。

据Salma Ataullahjan参议员介绍,加拿大目前尚无禁止器官移植旅游的立法,移植旅游是指出国旅行购买器官,然后返回加拿大的做法。

Ataullahjan说:“器官贩运是针对贫困和其他弱势人群的一种做法,违反公平、正义和尊重人类尊严的原则。”

中国强摘器官严重 法轮功学员是主要受害者

前国会议员兼亚太司司长David Kilgour先生也出席了听证会,他强调了中国局势的严重性。Kilgour表示,现在,世界上196个国家中,只有一个国家,以政府方式运作这一贩运——在中共操控下的中国,受害者中没有幸存的。

他表示,重要的是要区分,在某些城市隐秘发生的事件和类似中国发生的国家级事件。

根据 Kilgour和温尼伯人权律师David Matas的调查,中共一直在大规模从良心犯身上获取器官——主要是法轮大法学员,这些行为助长了对中共官员有利的上亿美元的业务。

Matas也在听证会上发言,他说,在1999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之后,中国的器官移植人数迅速增长。

Kilgour、Matas和美国调查记者、作家Ethan Gutmann在2016年进行的最新调查显示,每年至少有6万例器官移植在中国发生——远远超过中共当局援引的官方数字1万。

“算起来,这意味着在中国,每天大约150人因器官强摘被杀害。在这些行动中,没有幸存者。”Kilgour说。

“非常刺耳”的案例:一加拿大医生的50病患去中国移植器官

该参议院法案类似于C-350法案,是由保守党议员Garnett Genuis提出的一项私人法案,该议案正在国会推进。一般,私人法案很少成为立法,但Garnett Genuis和 Ataullahjan希望参议院法案的存在有助于确保其通过。

自由党和保守党党团议员也曾提出类似的法案,包括两次由自由党议员Borys Wrzesnewskyj和前自由党议员、前司法部长Irwin Cotler提出的法案。

参议员Jane Cordy表示,多次看到法案由自由党和保守党提出,但是未能进一步推进,她说,“必须反躬自问:‘我们什么时候才能真正采取立场,做一些事情。’”

她补充道:“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我认为,有时我们在加拿大作壁上观,认为不会影响我们,但当我听到多伦多一个医生让50个病人去中国移植器官,这对我来说是非常刺耳的。”

Cordy指的是Matas报告中的例子,多伦多St. Michael's Hospital医院的一名医生的50个病人去中国接受了器官移植。

包括台湾、以色列、西班牙、意大利和挪威在内的一些国家,已经通过了限制其公民在国外接受器官移植的立法。

制止器官贩卖需要法律威慑

Ataullahjan认为,如果该法案通过,那些欲到中国做器官移植的游客,对器官的来源会更加清醒。

“他们会看见他们将进入的是什么样的国家……在那里有很多浑水,没有明确的法律。”

Matas说,这项立法还将对参与强迫器官摘取的中国医务人员起到威慑作用。

他说,参与器官强摘的人不能进入加拿大,而且这些人会被起诉。如果被允许进入,这意味着他们会被起诉。“即使被起诉的人数很少,也会发出(警告)讯息。”

参议员吴蓝海(Thanh Hai Ngo)提出了一个想法,即是否可以根据加拿大新近通过的马格尼茨基法案(Magnitsky Act)制裁那些强摘器官的责任人,该法案的目标是对侵犯严重人权行为负有责任的外国人。

Matas回答说:“从法律上讲,他们在这项立法的范围之内,可以加入到(嫌犯)名单中。”

多位参议员希望立法制止活摘器官

多位参议员表示,加拿大应该有自己的立法,以打击强摘和贩卖器官。参议院人权委员会主席Wanda Elaine Thomas Bernard 说:“关于在中国发生的强摘器官一事,所提供的证据令人信服。这个立法可以使加拿大人不涉其中。”

参议员Thanh Hai Ngo接受采访时说:“这个法案会阻止很多加拿大人去中国移植器官,那里用的多是(活着的)法轮功学员的器官。”

参议院人权委员会主席Wanda Elaine Thomas Bernard接受采访时说:“我们需要确保与贩卖器官有关的各个方面人员都充分认识到存在的问题,每个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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