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次被囚禁 山东临沂郑建家控告元凶

【正见新闻网2017年06月20日】

按:山东省临沂市法轮功学员郑建家,在中共江氏一伙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十多年来被中共人员先后囚禁九次:三次关看守所,三次关洗脑班,三次非法劳教。他的家人也遭株连,备受苦难。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时年六十一岁的郑建家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以下是郑建家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我原是临沂市河东区农村合作银行基层主任,区行工会副主席,现已退休。

我曾身患多种疾病如:心脏病、早搏、冠心病、心脏假性间缩、腰椎病、颈椎病、肠炎、胃炎、十二指肠溃疡、头痛、头晕、关节炎、气管炎、乙肝、高血压、血液粘稠等近二十种病,常年拉肚子,到哪里出发,先找厕所位置,经常低烧,挂上吊瓶烧就降下,拔下吊瓶烧又起来。各种病的药往胃里灌,使胃冷的不能吃,酸的不能吃,辣的不能吃,每天吃不下饭睡不好觉,严重失眠,靠吃药维持睡眠,吃上两片药睡到半夜必须再吃,否则就不能入睡。真是苦不堪言,生不如死。为了求生走遍各大医院也无法医治这多种疾病,每年花几万元的医药费。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 两个月后各种疾病全部康复,真实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感觉,身心获得很大的益处。是大法给了我全新的人生,是大法给了我生活的勇气。

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按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工作更加认真、积极、负责;为人更加善良、宽容、真诚。在我负责基建项目及装修过程中,不吃请,不受贿,承包方送的好烟好酒能退的退回,退不回的交给单位。有一次承包方为了提高材料价格,送我几千元现金,我耐心说服,告诉他我是法轮功修炼者,不吃请、不收礼,这是人类道德败坏的行为,工作中索取不正当的钱财是修炼人的大忌,是法轮功中不允许的,是失德行为,你不送礼我也照样按要求办事,经再三劝说还是没退回,我就把现金如数交给单位。

在全行职工培训时既让我负责培训(校长),又管伙食(管现金账)在购买菜时如遇上本人家庭也需买菜时,我公私分明从不沾一分便宜。单位生活搞得有声有色、有条不紊,职工都非常满意。培训结束后我把剩下的近万元现金如数交给区行,大家都习惯叫我法轮功。

二零零零年二月三日,我去北京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绑架。二月五日我被驻京办事处送回九曲派出所转至临沂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天,三月六日被罚款一千元后取保候审,我被马自红、张自强接回单位非法监禁近两个月,每天二十四小时由四人监控,限制人身自由。行长刘金玉当着十几人的面骂我近八十岁的老母亲,并且找本单位有黑社会背景的人找我谈话、恐吓,嘴里不干不净,骂骂咧咧,逼迫我放弃信仰放弃修炼。在未经我本人允许的情况下,电视台私自拍下录像在电视台上播放,说我正在忏悔、不炼了、很后悔等骗人的话,误导观众、欺骗观众。我的福利费、过节费、加班费、电话费、科级待遇等全都被取消了。

在我这次进京上访被非法收审期间,二月十六日,河东区组织了以殷大广、胡怀志为首的专案组,还有公安局政保科,胡科长、老邵、黄科长、朱科长大约十人小组,由丰丙雷主审,把我铐在床头上,既不能站,也不能坐,不给吃不给喝,脚站肿了,手铐肿了,强行让我说出是谁组织去北京上访。丰丙雷还毫无人性的用手指弹我的眼球,弹的我眼前冒火星,眼前发黑至今眼睛视力很差,折腾了四天三夜无果后又送回看守所。

二零零零年,省司法局胡某(区政法委书记胡怀志的弟弟)来河东区办“转化”班,灌输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邪说,强制河东区法轮功学员“转化”,写所谓保证书,我不服从进行抵制,回单位上班。河东区的副书记段大广和我单位轩爱勇主任说:“你们抬也得把他抬来。”过了几天后他们通知我 单位联同区机关工委一副书记,我单位派轩爱勇、陈淑坤、张自强逼迫我去济南办“洗脑班”,那里面限制人身自由,歪曲人的心理,强行灌输荒谬的理论,严重违反、侵占做人的基本权利,还规定如不“转化”就劳教。近二十天后,由于我堂兄出车祸,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才把我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我因讲真相被银雀山派出所绑架到临沂看守所,三十天后又被送到山东王村劳教所十大队非法劳教三年(队长是郑万新,“转化”队长是刘林)。我在那里遭受非人折磨,不让睡觉,被几个人围着进行人身攻击,并被逼用低下的语言骂大法、骂大法师父,坐冷板凳面壁,逼着写“三书”。不“转化”就不让买日用品,不让见家人,不让打电话,强逼做奴工。由于营养不良生活艰苦,遭受非人的折磨,我得了高血压、心脏病。劳教所怕承担责任,五个月后让我保外就医。

二零零三年,我因给中央、省委写信,为大法鸣冤遭构陷报复,二月二十八日河东区“610”主任王传宇,副主任王连成,公安局“610”主任马晓光指使我单位领导贾建华、马瑞卿迫害我,贾建华、马瑞卿让人事科长刘广运骗我到单位,又绑架我到王村劳教所八大队迫害,说因三年劳教还没满期,这回身体好了该收回去。我承受不住劳教所的恶劣条件,两个月后又出现高血压、心脏病,第二次保外就医。回家后单位撤销了我工会副主席职务,各种福利停发,只发生活费,并说如不改进就开除公职。在我再三要求下,才让我去清收小组,收不良贷款,拿提成不发工资。为了监控我,分管清收的徐星三把我放到几十里以外的地方,不让我接触炼功人,他还经常打电话或亲自探访,利用各种方式对我监控。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我因发神韵光盘被河东区东兴路派出所陈姓警察带队绑架到临沂看守所,第三天由该所副所长韩清华等三名警察送往王村劳教所一年六个月劳教,那里的大队长孙风骏、队长刘林、张清华指使几个包夹围着不让睡觉。几个犯人看一个炼法轮功的好人,不“转化”就一直打,一直打的会骂人了就算“转化”够标准了。在医院查体时,亲眼目睹了山东省苍山县教师孟飞被警察弄到一个黑屋里打得十几天不省人事,送回家后住了几个月的院才康复。这一次劳教,由于我的身体承受不住折磨两个月后又一次被保外就医。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六日下午三点,受河东区“610”主任李群的指使,自称是姓许的河东区“610”中年男子和河东区政法委姓谢的一行六人,叫开我家门之后未经允许一拥而上,到处乱翻,东张西望,一男一女首先打开电脑,姓许的和姓谢的和我谈话,问我是否还炼功,如果炼就带走,不炼我们就撤。我说我炼功是为了健康身体,是我的自由,他们不但不听还无理纠缠、拍照,我由于惊吓心脏病复发,儿子带我去了医院,我上车后一个年轻人还纠缠着跟着上了车,在家里无人的情况下,他们还赖在那里到处乱翻,临走时抢走了我的三本法轮功书籍。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河东区公安局和“610”一行三人王连成、葛长廷和另一个不知姓名的年轻人,让我单位的工会主席商庆华,郭娟把我骗到单位,把我控制住不让我出屋门,让我到市“法制培训班”进行洗脑。我不服从,我说我也没犯法,我不需要培训。我们行长贾建华说:你去吧,谁都得培训,我也得去,这次你先去,过几天我再去。我说谁愿去谁就去,反正我不去。他们叫来了110把我强行拖上车送去洗脑班。在那里他们放高音电视,侮辱大法,侮辱大法师父,几个男男女女围着我,往我身上贴侮辱大法的纸条,往我身上写字,不让睡觉。姓邵的一个主任还经常板着面孔严厉的训斥。不管他们怎么围攻,对我怎么进行人身攻击,我既不配合,也不生气,始终按大法的要求向他们讲真相,劝他们不要做坏事,我没有配合他们的迫害,绝食反迫害。他们觉得理亏,八月三十日把我放回家。

江泽民对法轮功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使每个法轮功学员的家庭、身心、身体、经济等诸方面遭受重大损失。

我由于长期被迫害,坐冷板凳,坐骨受损,坐骨麻木酸痛难受。每逢节假敏感日,人家是团聚的日子,我却是蒙难的日子,单位以逼迫手段通知我以单位值班的名义进行迫害,不去就算旷工。前保卫科长马自红,现任保卫科长赵占彬首当其冲找我妹妹,找我儿子、女儿到单位听训话、写保证,让他们看着我,每天向单位汇报我前一天的情况,如有问题株连他们,找他们算账。单位经常到家里骚扰、谈话、电话监听。当时马瑞卿、徐星三分管安全保卫,他们对我说:如不改还得进去。他们里应外合,助纣为虐积极协同“610”对我进行迫害。十几年来我被长期监视居住。我单位保卫科长马自红的妻子长年对我家进行监视,利用各种卑鄙手段跟踪监控。单位对我的工资时而发,时而不发,时而发生活费,使我家经济特别困难。

我们单位有个惯例,职工的孩子大了由单位安排工作。和我资格年龄相仿的老基层领导,每人都安排了两个,我的孩子一个也没安排。在我的要求下,上级行给我们行三个名额,区行研究让我儿子上班。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日,邪党组成员马瑞卿、轩爱勇找我谈话,因我炼法轮功,单位怕上级经常来找麻烦,名义上让我内退,让儿子上班。但是我内退后,他们却不让我孩子上班,把名额给了行长刘金玉的情人,并让他情人改了名。

我儿子受到株连,不给安排工作,无奈的情况下,贷款买了一辆货车搞运输,后因经常出现交通事故,贷款利息又高,赔了不少钱,到现在债台高筑,无法生存,好房子卖掉了还债也无法弥补。由于长期遭受迫害,儿子又没工作,谈了五年的女友也离他而去。

我大女儿郑秀梅有癫痫病,因经常受骚扰受惊吓,也无钱医治,病情一天比一天严重不能起床,大小便失禁,得了褥疮,臀部全都烂掉了,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在痛苦中死亡,时年二十五岁。

由于迫害,我父亲盼子心切经常吃不进饭,睡不好觉,腰直不起来,腿不能站立,生活不能自理。我母亲由于长期哭泣,造成了眼睛白内障,一只眼睛几乎失明。

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十多年的岁月中,我们全家老小度日如年,不知熬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人格饱受极大侮辱,身体饱受极大痛苦;身心饱受极大伤害;精神饱受极大摧残;经济饱受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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