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非法劳教四年多 沈阳夏玉兰控告元凶江泽民

【正见新闻网2016年12月07日】

辽宁省沈阳市退休教师法轮功学员夏玉兰一家三口,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多年来遭到中共各种迫害:多次抄家、抢劫财物、绑架、拘禁、劳教、酷刑折磨、注射不明药物、强行化验、多年被监视居住。

现年六十三岁的夏玉兰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让世人看清这场迫害。以下是夏玉兰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原沈阳铁路机械学校)经济学退休讲师、法轮功学员夏玉兰

要求旁听对王志文等人的非法审批而被绑架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我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旁听原法轮大法研究会王志文等四位工作人员的非法公判会而被北京警察绑架,非法拘禁在辽宁省驻京办事处。与被绑架的法库县法轮功学员張效、沈阳市沈北新区学员牛淑华等七人,锁在一条铁链子上,七人炼功时遭受警察拳打脚踢。我被非法搜身,劫走一千五百余元现金。二零零零年一月二日,我被绑架回沈阳,被拘禁在“沈阳市大南收容站”六天 。一月九日被判行政拘留十五天,被关押在沈阳方家栏“沈阳市行政拘留所”。拘禁结束后,约在一月二十五日被皇姑区“六一零”、淮河派出所、原铁路机校党委,在皇姑区天香楼宾馆联合举办的洗脑班,非法拘禁七天,企图强行洗脑。

二零零零年诉江遭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我去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江泽民,被八宝山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在辽宁省驻京办事处,并被五名警察毒打、非法搜身,劫走《转法轮》一本、现金两千多元。在北京被拘禁到三月二十八日,二十九日被绑架回沈阳。三月三十日被拘留十五天,关押在沈阳市苏家屯第一拘留所。后又被沈河区“六一零” 、朱剪炉派出所、原单位,在皇姑区天香楼宾馆联合举办的洗脑班拘禁七天,企图强行洗脑。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九日,我被非法批劳教一年,押送至马三家劳动教养院女二所。先后转移七个不同地方关押和多种形式迫害。在女二所关押期间,由于我坚持信仰,拒不转化,被长期严管,长期每天只让睡两至三小时,接连被关押在厕所、走廊死角、仓库、晒衣场,寒冬顶雪受冻、夏暑烈日暴晒;剥夺睡眠,被体罚强蹲折磨(长达十个多月,每次六至八小时);强制奴工苦役,不准吃饱,每顿只给手心大小发霉玉米饼充饥;稻田拔草不转化不准穿靴子,赤脚光腿,被蚂蝗叮咬流血,曾两次晕倒;剥夺购物、通信、阅读、会见家人和亲属的权利。更难以容忍的是经常遭受全队的大批判,加以拳打脚踢;围攻谩骂法轮功创始人和我母亲、家人;为达到转化目的,组织各地、各阶层人员威胁利诱、强行洗脑,遭到包括“六一零”头子刘京、王茂林、董聚德等人在内的近千人次的攻击或围攻,妄图“转化”。

二零零零年九月,我被强制体检。刚入马三家时,曾在医院做了体检,简单量一下血压,问一下病史就完事了。这次做了全面检查,带队警路某说,我来这三十多年,从没见过用这么先进的体检仪器,给你们检查身体。四中队警察戴玉红说,这些体检仪器,都是上边拨特别专款给你们新买来的。医警对我进行了全方位的体检,包括大量抽血、心脏、肾、脑、肺等。医警说,你的各项检查非常好,又问本人及家族病史,她在一张A4纸登记表上,标上110036的代号,并再三说,从今以后就不要记自己的名字,记住这代号就行了,并在体检搞案袋上标上“△”号,并标明血型为“AB”。后来我才清楚,自己可能是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重点配型的对像。

我在马三家女二所被非法拘禁期间,遭受封闭关押、强制超时苦役、不准吃饱、剥夺睡眠、体罚围攻;长期遭恐吓如活埋、枪毙、大西北流放、再不转化,弄死你送苏家屯 ,以及谩骂殴打等酷刑折磨,身体和精神遭受重大损失和伤害。体重由原来的一百二十斤降为九十多斤。由于坚持信仰又加期五个月九天,于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回家。

全家人遭绑架 被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我全家被绑架、抄家。参与人为皇姑区国保大队黄辉、汪国庆;向工派出所赵姓所长、警察王伟十几人。从四月二十七日至五月一日先后抄家四次,抢劫联想电脑一台、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各一台,以及大法书籍、法像、名家字画、办公用品和私人物品。我在向工派出所,遭十多名警察围攻,不让睡觉。被指导员李精进拳打脚踢。

我女儿周英昊被绑架。女儿十二岁开始走入大法修炼,智慧开启、学习优秀、身心健康。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因讲清真相、争取学法炼功的合法权益,曾遭皇姑区“六一零”、所在学校、派出所的多次威胁骚扰。女儿正值高中毕业,面临高考,向工派出所指导员李精进叫嚣,坚持炼法轮功无权高考。在向工派出所拘禁四天后,送往皇姑区政法委办的洗脑班,拘禁九天。罚款三千元。被剥夺高考报名权和接受高等教育权利。在洗脑班遭受警察训斥、拍桌子恐吓;遭北京海淀区警察、中科院电子所与朱剪炉派出所的多次提审逼供、威胁恐吓,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我丈夫周維政同时被绑架。他是哲学副教授,在党校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多年,写有《中国铁路企业文化》等著作五部,均由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当年已七十岁。只因学法、炼功,揭露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而遭绑架并被批三年劳教,送沈阳市张士教养院关押。期间遭受入监队犯人牢头打骂,患高血压症,高压达到240.身体和精神均遭严重伤害。

这是我第六次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三年,被送沈阳市龙山教养院关押。期间,因坚持信仰拒不转化,被编入严管队,再次遭受酷刑折磨。第一轮强行转化攻坚战是,被定二十四天禁止睡眠、不准讲话、不准看人,关在潮湿阴暗的地下室,由犯人包夹轮流看管;一年时间不准接见家人亲属、不准与外界书信来往与通讯联系;强行超时制作奴工产品,有时手指受伤肿胀流血,也要加班制作;强制转化最多遭五十六人围攻、谩骂、踢、踹、推撞墙;更不能容忍的是强迫踩、坐法轮功创始人法像,我以绝食、高喊“法轮大法好” 方式抗议,竟被警察、犯人谩骂毒打,背部和腰部出现两处黑紫色鸡蛋大肿块。一次遭医警李五一毒打,双手掐住咽喉,导致瞬间窒息。期间又被送張士教养院洗脑班,企图强制转化,警察、包夹穿大皮鞋踢腹部。有一次因抵制迫害,警察、包夹连踢带打,扬言“打死白打死”。

二零零三年四月,龙山教养院对我强制转化无果,又被转押至马三家教养院女二所,编入严管队,施以更加残忍的酷刑折磨,强制我放弃信仰。先是被省“六一零”办陈志坚组织的攻坚战,施以吊刑折磨、绑死人床。一天24小时四肢绑在床上,大小便在床上。强行每天打六瓶静脉点滴(掺有不明药物)攻坚战失败,又被长期剥夺睡眠、罚站、坐小板凳等酷刑折磨,致使四肢肿胀,臀部溃烂,身心遭受严重伤害。

二零零四年四月女二所警察苏境、王乃民下令体罚,每天面壁十八小时,达十八天。其余时间都是奴工苦役,如清扫一楼全部机关厕所、大会议室两大厕所,清扫工具和清洁剂还得自掏腰包花钱购买。

二零零五年四月,转押严管队,因反迫害,绝食八十一天,遭女二所警察趙连喜、李明玉、張环等多人强制灌食。我为反抗群警灌食的野蛮行为,被警察毒打,头部重伤(声音很大,当时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董敬哲、仇莉、盛莲英、王金凤等人都在场),头部有三处鸡蛋大肿包,出现头痛、呕吐、流口水等脑震荡症状。马三家教养院监管医院医生测血压,高压达280,建议去医大二院检验、治疗,遭我拒绝。(因为大连学员盛莲英曾被警察张环送医大二院治疗两次后,大腿萎缩后瘫痪。)

二零零五年六月三日,我被关小号。长期固定在老虎椅(是马三家教养院五十年代建院时,购置的铸铁制品,全方位固定,从未使用)上,遭警察肆意殴打,拧胳膊,拧腿。六月十日,遭李进、丁大勇、陈兵、图姓警察等六人,在老虎椅上过电棍。图姓警察把我脖子拧了一个四十五度角,按在老虎椅上,再由另5个警察同时过电棍。开始还能看到几根电棍发出的蓝色火花,后来晕过去,窒息了。当时四肢全被固定在老虎椅上,没有任何抵抗能力。我在从窒息到死亡的灵魂飘渺中,心念师父,大法的神跡又一次挽救了我的生命。警察立即停手。此时由窒息、死亡到苏醒过程发出的惨叫声,当时被关押在小号的林秀勤、李红等九人都听到了,她们当即高喊“迫害大法弟子有罪!” ,“法轮大法好!”

我在女二所从遭体罚、剥夺睡眠、吊刑、绑死人床等一系列酷刑折磨,到遭野蛮灌食打成脑震荡,头部肿块仍很严重,又被多个警察过电棍导致窒息,身体已十分虚弱,到二零零五年七月,已处于瘫痪状态。此时,马三家女二所为推卸责任,不得不放人。在超期关押两个月的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下解教通知书。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日,家属去马三家女二所接人,被女二所警察头目苏境、王乃民、李明玉拒绝,借口我不转化,竟要把已瘫痪的我,交给省“六一零” 办,送抚顺罗台山省“六一零”洗脑班,继续迫害。后在沈阳铁路局公安处警察和家人的坚持下,才没交“六一零”办。由我妹妹,双手捧着,把被迫害的体重不到七十斤,已瘫痪的姐姐放进汽车。

到家后四天,在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做检查,头部仍有三处鸡蛋大瘀血肿块,医生要求住院,做详细检查、治疗瘫痪,被我拒绝。回家后,通过学法、炼功,十几天后即行动自如,一切脑震荡后遗症、瘫痪症状全部消失。大法神迹又一次显现。

要求旁听非法庭审又被绑架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我参加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的旁听,在法庭外被和平区新华派出所绑架,拘禁两天一夜,期间因我“不配合”被新华派出所所长、警察,和平区“六一零” 徐永勤拳打脚踢,没收棕色真皮女挎包一个、左丹奴牌真皮钱包一个(内装几十元钱),迪奥太阳镜一个。次日晚家属前往要人,被放回家。

综上所述,江泽民下达命令,迫害我,多次被绑架、强行抄家、关押洗脑班、长期拘留、超期劳教、多次酷刑折磨。在四年七个月的劳教中,全是带蓝牌严管,所受迫害难以用语言表达。我身体遭受严重伤害、精神遭受巨大损失,我几次被迫害失去生命,是法轮大法的神迹一次又一次使我死而复生。必须严肃追究元凶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对全国人民所犯罪行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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