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劳教等迫害 重庆公司经理控告江泽民

【正见新闻网2016年04月23日】

重庆三十九岁的某公司前经理、法轮功学员年维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多次遭受迫害,尤其在劳教所被殴打、限制上厕所、强制精神洗脑、坐板(一种酷刑)、奴工,还遭受“死人床”(人呈大字形双手、双足被铐在床上,并在身上压上多重棉被)酷刑等折磨。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何维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要求依法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法律制裁。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以及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下是何维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一、修炼法轮功使我变得更加善良、更加健康

一九九七年四月,大学毕业前夕,我在四川省成都市成都中医药大学的法轮功炼功点上,通过观看李洪志老师的讲法录像,开始修炼法轮功,我变得更善良、更加宽容、更加真诚。

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零零一年五月我在河北华鹰药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住院医师、董事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因修炼法轮功,看淡名利,工作肯干,赢得了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信赖,是单位称道的好员工。期间公司因暂时经营困难,有八个月没有发放工资,本着体谅公司的难处,我仍然心态平和的工作。出差办事,往往也本着尽量节约的原则,一日之内连夜往返于承德、北京、石家庄等地,等回到工厂所在地兴隆县时,常常是半夜,有时候是徒步走几公里路回到工厂,第二天仍照常上班。公司领导出于对我人品的信赖,多次让我携带几万元的流动资金从工厂送到北京办事处,从无差错。

二零零八年四月,我被重庆市渝北区国安分局绑架,后被工作单位公司总经理签字担保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总经理后来在谈到为什么要为我担保时说了这样一句话:“如果连你这样的好人都要被抓的话,对这个社会我就再也看不到什么希望了。”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团伙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就我个人的经历而言,虽然也面临过种种的非难和不公,受到过精神和肉体上的伤害。但我秉承法轮功“真、善、忍”的教导,对直接迫害我的相关责任人并没有怨恨,他们其实也是这场针对法轮功的迫害的间接受害者,这是我所理解的善;而真,当然不是对造谣诬陷法轮功的欺世谎言视而不见,特别是天安门自焚伪案,毒害了众多的国人。说真话,坚持真理,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也是希望世人都能够有机会认清善恶,从而选择正义;忍更不是对恶人无度的行恶而无度的纵容,面对上亿人的合法信仰被镇压,可能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修炼者被虐杀,更有活摘器官这种前所未有的邪恶犯罪,仅仅是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来说,都不可能坐视不管。而作为法轮功修炼者,十六年以来一直都是在用平和理性的非暴力的方式在呼吁制止迫害,这也是我为什么会以实名的方式在对法轮功非法迫害仍在持续的今天仍然坚持向国家的司法机关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的原因。

我自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至今,除了在被非法关押期间,身体一直都很健康,真正感受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滋味。通过学习法轮功的相关书籍,我明白了人生的意义,看淡了名利,心态乐观阳光,在面对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时,都能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和处理,并学会了在矛盾冲突中尽可能的考虑对方的感受,尽可能的为他人着想。

二、我及家人所遭受的主要迫害事实

1.在河北华鹰药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受到的迫害(一九九九~二零零一年)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在全国“文革式”的针对法轮功的诬陷批斗恐怖气氛下,公司所在地的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不仅强制要求我上交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并且劫持县里的其他法轮功学员一起,在公安局里要求我们对中共非法迫害法轮功的决定人人表态,一旦表示出异议,就会予以迫害。同时多次给公司打电话要求看管好我,公司在压力下要求我上交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并写所谓的思想认识。

二零零一年五月,我因在公司驻京办事处写字楼(北京北三环马甸)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人举报,写字楼安保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是我,找到公司要求处理,否则就要报告派出所。公司领导严厉要求我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虽然公司领导一再强调只要我好好认识,他们会全力保我,也希望我能留下来继续工作,但出于坚持修炼法轮功的思想和想解除因我坚持修炼法轮功给公司带来的压力,我选择了离职。

2.在北京西客站被绑架受到的迫害(二零零一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过年前夕,我因随身携带《转法轮》书籍和“法轮大法义务教功”的横幅,在北京西客站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两天后被四川达州市驻京办事处来人接走。在北京西客站派出所拘留室非法关押期间,被非法搜身、没收《转法轮》书籍等私人物品,被警察殴打,并遭受了”铐地锚”(一种只能蹲、坐、躺在水泥地上的酷刑)。

酷刑示意图:地锚,遭受地锚酷刑时,双腿之间的角度达到130度,双腿撕裂般的疼痛难忍,把两只手铐在一只脚踝下的地环上,手脚紧锁。另一只脚紧紧铐在另一个地环上。
酷刑示意图:地锚
在位于北京西四的达州市驻京办事处关押期间,被达县公安局一科长以保管的方式没收现金约一百余元,为得到我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被警察以欺骗的方式食用了精神类药物,被办事处主任、科长及一警察群殴、辱骂,并遭受”冻刑”(零下十来度的户外仅穿着毛衣、光脚穿拖鞋被铐在树上)折磨。后我趁警察不备时离开该驻京办事处。

3.被非法劳教两年受到的迫害(二零零一~二零零三年)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我在河北省承德市因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非法通缉,我所暂住的法轮功学员的房屋被非法抄家,我的私人物品包括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身份证、学历证书、衣物等私人物品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非法抄没至今未归还。所住房屋的一对法轮功学员夫妻,丈夫张勇因跳楼造成足部骨折昏迷,妻子娄向红因此次非法抓捕抄家而致流产,后双双被迫流离失所。我在一月后被非法抓捕,关押在承德市兴隆县看守所。

在非法审讯期间,被兴隆县国保大队警察殴打、强制下跪。在非法关押期间,被非法宣布刑事拘留,被兴隆县看守所警察非法没收现金一千元,非法使用戒具(被强制戴上十八斤重的脚镣)。我抗议他们的非法迫害和超期羁押,先后绝食两次,共三十八天。期间,母亲千里迢迢从四川赶来探望,被时任兴隆县国保大队大队长刘钢以帮助活动关系为名,勒索现金一万元。后我被非法处以劳教两年。二零零二年四月,被第一次送往劳教所,劳教所因我绝食拒收。在兴隆县看守所被羁押至二零零二年九月后(看守所非法羁押约十个月),被绑架至河北省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

在劳教所期间,经受的主要迫害有:被劳教犯殴打、包夹(被警察指定的两名或多名普通劳教人员监视并限制言行)、限制上厕所、强制精神洗脑(反复播放栽赃诬陷法轮功的宣传片进行强制洗脑灌输、强制要求在试卷上回答迫害法轮功的相关问题、强制写所谓思想认识)、坐板(一种酷刑,采用高约20cm,凳面约巴掌宽的木凳,被要求以正坐的方式一天十几个小时端坐,臀部皮肤溃烂,与裤子相粘连)、奴工(没有报酬,超负荷工作,制作一次性卫生筷、中国结等)、被强制”转化”(为获得转化的量化指标而由警察组织操控劳教人员具体实施的一种全封闭、持续精神高压、生理极限折磨的酷刑手段)、遭受”死人床”(人呈大字形双手、双足被铐在床上,并在身上压上多重棉被)酷刑折磨。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被提前释放。

4.重庆市渝北区国安分局对我的迫害(二零零七~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七年十月,一台湾法轮功学员通过EMS(国际邮政特快专递)向我寄送“对澳洲学员讲法”,这一国外合法的正规出版光碟,被国安非法查获后没收。

大约在二零零八年四月,我在上班的途中,被国安警察绑架至重庆市国安局招待所。因国安觉得我可能有所谓的海外联系,非法抓捕之前已经对我进行了长达几个月的监控,并以此胁迫我所在单位的领导。国安在我工作的地方安置了微型监控设备,据他们透露,该监控设备是从以色列进口的,对我的监控共花费二十余万元。国安警察还在对我的非法审讯中称,他们曾在我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进入搜查和设置监控。

在非法审讯中,国安警察以不打不骂但不让我睡觉来威胁我配合他们的询问,并以所谓的海外联系为由,胁迫我充当特务,被我拒绝。后在单位领导的签字担保下,被取保候审一年。

在取保候审之后的期间内,国安警察多次在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其内部人员经营的一茶楼内强制我前去接受询问,每次都提出充当特务的要求,均被我拒绝。

5.北京奥运前后遭受的迫害(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大约五~六月期间,我父母退休前的工作单位达竹煤电集团公安处的警察,以谎称老乡拜访的方式突然出现在我的工作单位,迫使我到单位附近的一间茶楼,由公安处负责法轮功事务的一副处长及户籍所在派出所的警察一起对我进行谈话:他们声称是执行确保北京奥运安全维稳的政治任务,同时他们也被要求向达州市公安局及达竹煤电集团的领导做了一定要看管好我的保证,后经过多方查找(事实是采取向我家人恐吓骚扰的手段,获得我的电话号码及当时在重庆工作的单位地址),最终找到我本人。并以会告知当地派出所和所在工作单位我的具体情况相威胁,胁迫我配合他们的所谓“工作”:不得去北京,不得做任何不利于他们的事,并要工作单位提供书面保证。在北京奥运会后又多次对我进行骚扰。

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察曾多次要求我将户口迁走,以减少他们被强制要求监控、骚扰法轮功学员而带来的压力。

6.对法轮功的迫害给我家人带来的伤害(一九九九年至今)

我母亲曾患有家族遗传性支气管哮喘等多种疾病,在单位是有名的病号,多次因病在医院抢救。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很快就得到了身体健康,以前的多种疾病不治而愈,每年都为单位节省了上千元的医疗费。性格也开朗了,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父亲目睹母亲身心的巨大变化,对法轮功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非常肯定,多次在单位向同事及朋友宣传法轮功好,并劝他们学炼法轮功。虽然父亲对法轮功的功效很认可,但他一直未修炼法轮功。

一九九九年五月,我父亲因突发脑溢血在医院抢救无效去世。当时就有一些不明情况的人造谣父亲是因炼法轮功不及时就医而致死亡。特别是一九九九年七月全国性的迫害法轮功开始后,面对媒体宣传反复灌输的“练功不吃药”、“致死一千四百例”等造谣欺骗,不明真相的人们更是一口咬定我父亲也是这种情况,给我们全家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时至今日,仍有人在这种谎言灌输欺骗和仇恨宣传下用极其不友善的言行对待我的家人。

我母亲自一九九九年至今,每年均受到单位退休办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察的骚扰。

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我被非法劳教期间,妹妹更是因此患上了严重的忧郁症,人也变得敏感、自闭,强迫式的回避自己和法轮功可能有的任何关系。这种精神上的伤害时至今日仍未完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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