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遭冤狱 黑龙江大兴安岭孙春环控告江泽民

【正见新闻网2016年01月08日】

孙春环女士,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立新街居民,她因为修炼法轮功,在过去十六年中,先后五次被关押,四次刑拘,非法劳教一年,非法判刑五年,多次抄家、骚扰,多次被酷刑折磨,强行抽血三次。

孙春环女士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追究、公布江泽民的刑事罪责,让世人看清这场迫害。 以下是孙春环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事实:

过去十六年中,我和丈夫所遭受的迫害给我们身体和精神上造成巨大的创痛,也给我两位年迈的父母身心造成巨大的打击,在恐惧担忧中过早离世。十几岁的儿子也承受着来自社会、学校等各方面的歧视和压力,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我被当地派出所及公安局副局长周恒刚带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抄家,搜查证都是抄完家后补的。他们六七个人翻箱倒柜,真是掘地三尺,翻的一片狼藉,抢走炼功垫、两本大法书,就连我母亲的屁股底下都得翻看,真是人性全无。还把我夫妻二人绑架到派出所连夜逼供审讯,当时被绑架的还有一位税务局的干部卢玉平(后被迫害离世),不让我们睡觉,软禁我们三人五十多个小时。后来我们被迫流离失所两个多月。

一九九九年九月末,我和丈夫依法进京上访,十月十七日上午,我和同修乔玉华在天安门纪念碑旁,几个警察不由分说就把我俩塞到车里,送到前门派出所。进室内看到一位年轻的女孩被四肢朝后的绑着,过来一名女警开始搜身,把我身上的钱据为己有。几名男警因为我拒说住址,就对我进行凶残的迫害(苏秦背剑),就是左手搭到右肩上,右手扭到背后,两手硬铐到一起,在胳膊中间铐手铐,铐子都刹到肉里去了,我痛的昏迷过去,警察看我不行了,想解开铐子都解不开了,警察只能一边一个的把着我,另一个用脚踹我腰部。解开手铐后我瘫在地上,他们也没放过我,又把我关进铁笼子里。后被大兴安岭驻京办的郗铁民接回到办事处,把我俩铐到厕所的铁管子上。晚上睡觉时以怕我俩跑了为借口,让我们睡在他两边,这是对我们人格的侮辱。两三天后当地两个男警和一个女警来北京接我们,男警何大波和刘姓男警在哈市叫了两个小姐陪同。回家时一个小姐的卧铺票钱都是何大波逼迫我俩出的两百元钱。

我和乔玉华被绑架到当地看守所,关进小号,罚坐板床,拿我们当犯人对待,不让说话,逼背监规,吃的是冻白菜做的汤,汤上还飘着小虫,就这样还抢去我两百元伙食费,迫害我四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三月,我正在家卖货,政保科王金凯电话骚扰,时间不长,派出所警察把我绑架到看守所,无理迫害四十一天,导致我直接经济损失两千多元。期间我写了申诉控告当地公安局和派出所,要求看守所转达给个说法,政法委书记殷勤以怕我上北京为借口搪塞,回家后我写了申诉送交到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他们推卸责任,说这事得当地公安局解决。

六月二十九日,松岭区公安局政保科王金凯伙同加格达奇政保科两个警察抄家绑架了我。在加区派出所和看守所,逼坐铁椅子,迫害两个多月后非法劳教一年,转至齐市双合劳教所。刚到那里就被关进小号,一举一动都有包夹监视,每天坐小板凳,让已经转化的犹大现身说法,散布邪悟理论,逼听洗脑宣传,强迫转化,放弃信仰,在烈日下被罚走步,每天非打即骂,没有任何人权可言。而每一次抵制迫害,都会换来更加惨无人道的迫害。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让我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日,我被释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八日,我正在做晚饭时被松岭区“六一零”人员董卫,治安科张卫东、吴亚文非法抄家绑架到松岭公安局。被罚站、不让睡觉,一闭眼就被警察张卫东、吴亚文、董卫、关淑文等连踢带踹,污言秽语。连饿带冻四天四夜多。公安局副局长周恒刚叫嚣,不管你说不说这回是判定你了。在看守所期间所长王玉双指使张姓警察和车力星给我戴脚镣子加强迫害。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我被非法判刑五年,我依法上诉到大兴安岭中级法院,中院来了两人,那个领头的对我很凶,说上诉也白费,害他白跑一趟,还用大文件夹子砸了我胸前一下,痛了好一阵子。七月十七日,我被绑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女子监狱。在此期间,我吃饭、喝水、睡觉、洗澡、排便、说话、通信、通话、购物、会见亲人等基本权利完全被剥夺。还不让法轮功学员睡觉,长期罚站,坐小板凳,不见血不见伤痕,却让人痛苦至极。包夹犯人在狱警的指使下侮辱、歧视、打骂法轮功学员更是家常便饭。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是我一生中都不愿回忆的耻辱一天。为提高转化率,九监区大队长杨华伙同赵华等六七个犯人把我围了起来,让我在三书上签字,我坚决不签,她们有的抓我手,有的拽我腿,把我整个人抬了起来把笔硬塞进我手里乱画,我哭着喊着挣扎着,没人理我,她们把我放下时我瘫在地上已说不出话来。我流的泪已经不是泪了,而是我的心在流血,内心的痛苦无以言表。以后的日子里,那个三书就象三座大山一样压的我喘不过气来。十月十八日,我写了严正声明,声明所谓的三书作废。

三大队监区长(后调到九监区)郑杰经常罚我们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跑步,跑不动就打耳光,还在阳光下风吹日晒,晚上回屋后继续进行坐小板凳的体罚,十一点多才让睡觉。北方三月天气还是很冷的,警察强迫我们坐在没有任何取暖设备的大理石地面上,从早坐到晚,那种滋味可想而知,一直坐到六七月份。她们还找来狱侦的男警察打大法弟子,一名叫于永成的专门往女法轮功学员的乳房和阴部上打,身上都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的。因为我看经文,被大队长郑洁指使犯人头儿侯桂芹、郭英用小细尼龙绳绑上,站不起来坐不下,手脚绑完还吊在脖子上,据说这种叫捆仙绳的刑具捆两个小时就得残废,就这样折磨我五个多小时。松开绳时胳膊动一点就撕心裂肺的痛,一年多的时间左手都拿不起来任何东西,胳膊总是起包拧劲一阵一阵剧痛,连衣服都是法轮功学员给洗。直至今天,胳膊提多点东西两臂还痛呢。因为拒绝劳动,我被逼迫到男犯空场地走军姿,还让男警扇耳光,打的我五雷轰顶,眼冒金星,天旋地转,一个趔趄摔下去,当时就大小便失禁了。就这样也没放过我,回到车间还罚蹲着,放回监舍已经是早晨三点四十分。监狱还实行株连政策,法轮功学员不蹲报不戴名签就由每组的四个犯人陪同罚蹲。致使包夹犯人怨恨我们,打骂之声不绝。

在黑监狱,我被强迫抽血三次。二零零三年三月,警察指使几个膀大腰圆的犯人把我拽去抽血,我拼命挣扎,也没放过我,针头扎进胳膊,成了九十度角,过后肌肉肿痛半年多。二零零三年深秋第二次抽血,由警察张秀丽指使犯人侯英丽等穷凶极恶的扑向我,又强制性的抽了我的血。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进行第三次抽血。

我所遭受的种种迫害这只是冰山一角,江泽民滥用职权,传授犯罪方法指使公检法人员对我的迫害简直罄竹难书,这一切罪恶的根源均来自于首恶江泽民,我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还人间真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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